十年三次统计,地方政府相关债务规模变化
2014年以来,中央进行了三次全面的债务统计:
- 2014年末:审计认定地方政府广义债务24万亿元,包括15.4万亿元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和8.6万亿元或有债务。
- 2018年下半年:审计认定隐性债务28.6万亿元,加上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务18.4万亿元,广义地方政府债务增至47万亿元。
- 2023年:统计上报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具体规模未披露,但发债城投有息债务为54.7万亿元,其中含隐性债务。
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范围可能拓宽,关注“隐隐债”
2024年9月以来,多地密集部署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工作,推测监测范围可能拓宽,关注“隐形的隐性债务”(“隐隐债”),包括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和政府拖欠企业款项等。尽管35号文要求统计上报2023年3月末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但仍有部分发债城投未纳入统计,且未包括未纳入隐性债务但须由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应纳未纳债务)。政府拖欠企业款项也可能纳入统计,但具体实践存在差异。
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对城投的影响
- 负债端:将未统计的债务纳入监测,意味着地方政府正视隐性债务以外债务风险,有利于减少融资乱象。通过“6+4+2”安排,地方政府需消化的隐性债务大幅减少,腾挪出部分财政资源。
- 资产端: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纳入统计,可用地方债资金偿还,直接改善城投资产的流动性。据估算,地方政府拖欠城投平台账款约6.26万亿元,占城投有息债务比重较高。
关键数据
- 2014年末地方政府广义债务:24万亿元
- 2018年隐性债务:28.6万亿元
- 2018年广义地方政府债务:47万亿元
- 2023年3月末发债城投有息债务:54.7万亿元
- 地方政府拖欠城投平台账款:约6.26万亿元
研究结论
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范围拓宽,有助于全面摸清债务底数,为防范化解风险打下基础。对于非标债务风险加速暴露的区域和城投,此举对其负债端和资产端均形成利好,或有助于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