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地方积极性的撬动力,减负力度超预期——近期财政政策点评 研究结论 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关键信息包括:(1)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2)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3)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除此之外,会议还释放了全方位的强化信心的信号,打开了对增量举措的想象空间,指出:(1)我国政府负债率显著低于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这意味着 “中央财政还有较大的举债空间和赤字提升空间”;(2)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支持建设了一大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很多资产正在产生持续性收益,是偿债资金的重要来源,这也是“地方依靠自身努力化解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甚至有些地方是比较轻松的”这一表述的支撑所在;(3)财政部正在积极谋 划下一步的财政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结合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施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 报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0日 孙金霞021-63325888*7590 sunjinxia@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070001 曹靖楠021-63325888*3046 caojingnan@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0010001 陈至奕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UK982 孙国翔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9 更加给力的财政政策”;(4)在具体方向上,包括地产相关税收即将推出(对应的可能是国新办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廖岷提到的“正在抓紧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隐性债务置换工作马上启动、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加快推进,等等,同时专项债券支持回收闲置存量土地、新增土地储备,以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已经在研究制定政策细则的过程中;(4)不过财政秩序的重塑并未结束,发布会 提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此外金融管理部门已经研究制定了金融支持地方债务化解的政策举措。 地方化债资源增幅大于预期,而夯实地方积极性是稳增长加码的第一步。根据发布会,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 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的积极 作用不仅在于防范风险,更在于稳定增长,一方面,化债有望带来政府部门现金流改善,对清欠账款、改善部分居民和企业收入有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也将为地方政府引擎增添动力,缓解地方开支受限、“三保”推进困难的现象,后者恰恰是今年前三季度经济增长的掣肘所在——在前期报告《如何看待上半年各地投资与消 费?》、《如何理解经济数据的改善快于预期:月度宏观经济回顾与展望》中我们发现,9月各地消费数据的改善很大程度上基于年中超长期特别国债可用于“以旧换新”这一加码,上半年基建表现更好的区域(如京津冀)也与中央加杠杆息息相 关,即,当下宏观内生动能仍显不足,自上而下财政资源以及地方积极性的修复是推动宏观向好的关键因素。 展望2025年,海外不确定性大幅增加,如何应对外贸压力进一步加剧的可能性、是否能够在提振内需的同时构建与非美地区更深的经济联络、如何在中央财政的助力下平稳度过地产拉动到新质生产力拉动的转型期,都需要进一步的观察。预计明年稳增长政策将继续处于加码周期,总量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框架优化、地方积极性的盘活,以及三中全会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地将共同构成对外部风险的对冲。本次会议虽然在年底召开,但立足解决未来3至5年的长期问题,具有重要的稳增长意义。 风险提示 美联储货币政策关键期,美债与美元波动传导至国内的风险; 国内宏观政策集中落地效果超预期或不及预期的风险; 特朗普上台后其政策冲击中国对美贸易超预期的风险。 如何理解经济数据的改善快于预期:月度 宏观经济回顾与展望 政策效果更加明显,PMI重返扩张区间— —10月PMI点评 2024-11-06 2024-11-01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发挥地方积极性的撬动力,减负力度超预期——近期财政政策点评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