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中国南车吸收合并中国北车,旨在解决两家公司在研发投入、产能和海外市场恶性竞争等方面的重复问题,促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本次合并是首例境内外资本市场上两家A+H股上市公司换股合并,涉及特殊事项的技术难点与处理方法。
交易背景和目的
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自2000年分立经营,核心产品体系相同,但存在产能过剩和海外市场恶性竞争问题。合并旨在推进央企改革、提升国际竞争力,解决重复建设和竞争问题,助力“互联互通”、“一带一路”等战略目标。
交易方案简况
- 吸收合并双方:中国南车为吸收合并方,中国北车为被吸收合并方,两家公司均为A+H股上市公司,同受国务院国资委控制。
- 方案概要:中国南车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中国北车,发行A股111.38亿股和H股23.47亿股,新公司为中国中车,总股本272.88亿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 换股比例:1:1.10,H股换股和A股换股分别于2015年5月26日和2015年5月28日完成。中国北车A股和H股的换股价格分别为6.19元/股和8.05港元/股。
- 现金选择权:异议股东可获现金对价,中国南车为每股人民币5.63元,中国北车为每股人民币5.92元。
交易方案要点及难点
- 吸收合并方案选择:最终选择吸收合并,而非新设合并,因新设合并操作复杂且无市场先例。
- A+H股换股定价方案:
- 定价机制:采用“同一换股比例”机制,保证两公司股本结构(A股和H股相对比例)在合并前后不变,但中国北车H股股东获得更高溢价。
- 换股比例确定:考虑历史股价、经营业绩、市值规模,最终确定为1:1.10。
- 两地信息披露与操作程序问题:
- 示意性时间表信息披露:两地交易所均要求两次公告示意性时间表。
- H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操作:通过与联交所、香港结算公司协商,剔除无效申报。
- 换股实施及股票简称变更操作:中国北车H股股东直接获发“中国中车”纸质股票,新公司暂不变更股票代码。
案例点评
- 新设合并的可行性探讨:新设合并中的发行行为与IPO有明显区别,建议规范新设公司的发行行为,但明确其历史沿革、财务数据等可按被吸并公司模拟计算。
-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为收购人,价格一般比照整个交易定价,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时需采用评估方法确定价格。
- 吸收合并的定价: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定价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时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等评估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