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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0809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建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小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庆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刘国安为刘建波之父、朱荣华为刘建波之母、李忠为刘建波之妻,四人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报告期末合计持有公司22.92%的股份。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比亚迪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惠友豪创指深圳市惠友豪创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股份回购事项 (1)库存股注销情况 2023年5月24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3.00元/股(价格上限因公司权益分派调整为12.9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4,000.00万元,不超过7,000.00万元。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1,500.00万元,不超过2,500.00万元。2024年7月3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基本实施完成,同时根据公司后续稳定股价安排,公司提前终止实施该次股份回购事项。 截至2024年7月1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060,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 2024年7月3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暂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为提升股东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公司现对已回购股份11,060,410股的用途进行变更,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024年9月25日,公司已完成库存股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2)2024年股份回购方案 2024年7月3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并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7.52元/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4,000,000元,不超过8,000,000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首次回购尚未发生。 2、调查处罚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收到贵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刘建波、申小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7号),因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安达科技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安达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建波、财务负责人申小林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建波、财务负责人申小林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