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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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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是由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开立的临时账户,不受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管理,该账户持有股份期间不行使对应股东表决权。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于2023年6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4年7月19日,什邡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什邡法院”)裁定批准《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宏达集团、宏达实业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将承接宏达实业所持公司536,237,40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 因执行重整计划,2024年9月5日原登记在宏达实业证券账户中486,237,405股宏达股份股票(无限售流通股)过户至蜀道集团的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23.93%。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9月14日,什邡法院根据重整计划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宏达实业100%股权变更登记至蜀道集团名下。宏达实业持有的50,000,000股质押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因涉诉暂缓确 认,暂时无法交割,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该笔债权暂缓原因消除后3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协助该50,000,000股股票交割并登记至蜀道集团名下。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蜀道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中,蜀道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86,237,40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93%;蜀道集团通过宏达实业间接持有公司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该部分股票尚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2.46%。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2日、5月13日、6月13日、10月11日、10月17日、12月26日、2024年5月28日、6月19日、7月6日、7月22日、7月25日、8月31日、9月6日和9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23)、《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3-024)、《关于法院受理申请人对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公告》(临2023-028)、《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临2023-037)、《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临2023-038)、《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3-039)、《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021)(临2024-022)(临2024-024)(临2024-02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27)《宏达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宏达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宏达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临2024-04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临2024-047)。 (二)调整董事、选举新任董事长情况 1、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因工作原因,公司原董事王延俊先生、蒲堂东先生于2024年9月10日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乔胜俊先生、罗艳辉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乔胜俊先生、罗艳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乔胜俊先生、罗艳辉女士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止。 2、选举新任董事长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黄建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黄建军先生不再继 续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黄建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选举董事乔胜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新任董事长,并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为乔胜俊先生,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乔胜俊先生的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4年10月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0月18日取得了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2日、9月28日和10月22日披露的《宏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42)、《宏达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62)《宏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63)《关于选举董事、选举新任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公告》(临2024-064)《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换领营业执照的公告》(临2024-068)。 (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609,600,000股股票(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85,292.8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取得蜀道集团批复,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9月24日和10月10日披露的《宏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48)、《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获得蜀道集团批复的公告》(临2024-061)、《宏达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66)等系列公告。 (四)四川信托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2020年12月,由于违规经营,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对四川信托实施管控, 开始进行风险处置。2024年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关于对四川信托实施破产重整的行政许可申请。2024年4月7日,四川信托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重整原因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市中院”)申请重整。2024年4月23日,成都市中院裁定受理四川信托破产重整申请,指定四川信托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并发布了债权申报和召开一债会的公告。2024年6月11日,四川信托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2024年8月8日,四川信托管理人按计划与重整投资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9月5日,四川信托管理人发布《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成都市中院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四川信托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鉴于四川信托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本次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四川信托现有出资人无偿让渡持有的四川信托100%的股权,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置。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参股公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四川信托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意公司无偿让渡持有的四川信托22.1605%股权,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涉及四川信托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董事会会议意见和授权,公司作为四川信托的出资人,在规定表决期限内对四川信托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2024年9月20日四川信托管理人发布《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4年9月27日,成都市中院裁定批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原持有四川信托22.1605%的股权,对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基于对四川信托风险情况的判断,公司已于2020年度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19.05亿元,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照四川信托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无偿让渡持有的四川信托22.1605%股权。鉴于四川信托重整计划于2024年9月27日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公司不再持有四川信托的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公司账面应该将长期股权投资——四川信托进行处置,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3,594.46万元按相同的基础计入当期损益,故该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为-3,594.46万元。 内容详见四川信托及四川信托管理人在其官网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 告,以及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日、4月24日、9月21日、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04)、《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05)、《关于参股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公告》(临2024-060)和《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65)。 (五)公司就金鼎锌业9%股权事项向宏达集团申报债权获法院裁定确认情况 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其中51%的股权系2003年-2006年通过向金鼎锌业增资49,634.22万元取得,9%的股权系2009年3月公司与宏达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从宏达集团以92,873.52万元受让取得。因合同纠纷,金鼎锌业四家股东起诉宏达集团和公司。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