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证券简称:*ST宁科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71,030,635.58 6.62 184,527,070.49 9.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577,412.00 不适用 -479,541,476.01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3,902,362.10 不适用 -456,860,185.54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5,958,333.66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0 不适用 -0.700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0 不适用 -0.700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2,212,801,533.90 2,957,514,548.54 -25.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49,765,217.29 167,859,742.76 -308.37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416,377.74 -7,966,454.6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517,160.44 -15,367,447.20 主要为回购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逾期支付违约金。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574.25 574.2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59,062.53 -653,185.60 合计 -10,675,049.90 -22,681,290.47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不适用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正在进行生产恢复工作,试生产的产销量增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主要原因系公司持有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股权变动及委派的董事辞职等原因,公司不再满足权益法核算,将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调整至金融资产核算,结转投资亏损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不适用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中科新材正在进行生产恢复工作,试生产的产销量增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主要原因系公司持有黄河银行股权变动及委派的董事辞职等原因,公司不再满足权益法核算,将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调整至金融资产核算,结转投资亏损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_本报告期 不适用 主要原因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_本报告期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_本报告期末 -308.37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8,80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0,000,000 29.20 质押、冻结 200,000,000 冯量 境内自然人 34,086,129 4.98 无 刘旻 境内自然人 33,988,000 4.96 无 叶毅波 境内自然人 10,036,600 1.47 无 仇玉民 境内自然人 2,957,200 0.43 无 韩万君 境内自然人 2,875,400 0.42 无 李科 境内自然人 2,720,000 0.40 无 端木潇漪 境内自然人 2,683,600 0.39 无 方凯 境内自然人 2,530,778 0.37 无 余仕杰 境内自然人 2,090,000 0.31 无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0 冯量 34,086,129 人民币普通股 34,086,129 刘旻 33,988,000 人民币普通股 33,988,000 叶毅波 10,036,6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36,600 仇玉民 2,957,200 人民币普通股 2,957,200 韩万君 2,875,400 人民币普通股 2,875,400 李科 2,7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20,000 端木潇漪 2,683,600 人民币普通股 2,683,600 方凯 2,530,778 人民币普通股 2,530,778 余仕杰 2,0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9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与其它九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除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外其它九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子公司中科新材临时停产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从2024年2月7日起处于临时停产状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 3月27日披露的《关于重要控股子公司停产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在纾困 资金的帮扶下,中科新材于2024年4月28日恢复小批量试产,试产的产量较低,产能未能充分 释放,生产恢复工作仍在进行,最终能否彻底完成复工复产及实现正常生产经营仍具有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二)纾困帮扶事项 1、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帮扶中科新材纾困,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政府委托其所属投资平台宁夏创衍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衍公司)设立纾困帮扶计划,与中科新材签署《纾困帮扶合作协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与创衍公司签署<纾困帮扶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纾困帮扶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 公司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中科新材纾困融资6,000 万元提供担保,保证期限为一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 为进一步对中科新材予以帮扶,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于2024年4月9日签署了《纾困帮扶 合作补充协议书》,将纾困帮扶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创衍公司持 续向公司提供纾困帮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纾困帮扶合作补充协议书>暨子公司纾困帮扶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2、为进一步推动中科新材复工复产,公司、中科新材与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城投)及其设立的纾困平台石嘴山淐宁纾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纾困帮扶合作协议书》,莱阳城投提供4,500万元的纾困资金支持,资金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并派出团队提供全面纾困帮扶。 中科新材于2024年9月6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 和(2024)宁02破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中科新材临时管理人的预重整转重整申请,并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中科新材管理人。此后,中科新材终止与莱阳城投的合作。 (三)破产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项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中科新材分别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以公司及中科新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石嘴山中院分别提出对公司及中科新材的重整申请,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 031)。 根据公司及中科新材目前状况,公司向石嘴山中院提出了异议,请求石嘴山中院驳回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拟对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