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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财报-
明阳智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615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1/18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 8,440,559,256.23 10,398,611,805.11 10,470,383,005.50 -19.39 20,236,621,066.72 20,957,817,340.32 21,111,588,962.51 -4.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7,854,295.34 573,680,529.77 581,478,243.05 -74.57 808,510,813.26 1,227,801,867.37 1,235,965,477.55 -34.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3,009,929.24 538,222,032.16 546,019,745.44 -77.47 678,843,890.82 1,075,426,041.29 1,083,589,651.47 -37.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637,441,458.49 -2,319,208,958.69 -2,331,524,820.47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26 0.26 -73.08 0.36 0.55 0.55 -34.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26 0.26 -73.08 0.36 0.55 0.55 -34.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4 1.97 1.97 下降1.43个百分点 2.93 4.27 4.27 下降1.34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 82,919,568,907.16 83,861,255,864.75 84,220,696,668.06 -1.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7,032,719,310.81 27,422,713,697.82 27,559,515,987.93 -1.91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广东明阳龙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收购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明阳龙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阳龙源”)100%股权。上述交易于2024年1月16日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广东明阳龙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由于公司、广东明阳龙源同受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是非暂时的,因此公司收购广东明阳龙源100%股权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应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公司需对以前年度的各项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即,公司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广东明阳龙源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项目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比较期间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37,758.19 -1,733,240.0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5,286,686.74 54,781,702.4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8,547,356.91 114,919,131.2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562,126.34 30,114,596.07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511,104.06 -42,677,487.9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00 102,143.99 减:所得税影响额 4,785,874.87 24,974,045.7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82,933.23 865,877.53 合计 24,844,366.10 129,666,922.44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34.58 主要是受风机价格下行以及海上风机交付规模下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37.35 同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_年初至报告期末 -34.55 主要是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_年初至报告期末 -34.55 同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74.57 主要是受风机价格下行以及海上风机交付规模下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77.47 同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_本报告期 -73.08 主要是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_本报告期 -73.08 同上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9,84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WISERTYSONINVESTMENTCORPLIMITED 境外法人 157,062,475 6.91 - 质押 121,700,475 FIRSTBASEINVESTMENTSLIMITED 境外法人 119,470,011 5.26 - 质押 95,000,000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3,591,612 5.00 - 质押 12,0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76,055,645 3.35 - 无 -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640,000 2.23 - 质押 50,640,000 KEYCORPLIMITED 境外法人 44,683,336 1.97 - 质押 44,390,000 宁波博蕴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36,647,003 1.61 - 无 -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820,000 1.58 - 质押 35,820,00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其他 34,046,207 1.50 - 无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32,686,383 1.44 - 无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WISERTYSONINVESTMENTCORPLIMITED 157,062,475 人民币普通股 157,062,475 FIRSTBASEINVESTMENTSLIMITED 119,470,011 人民币普通股 119,470,011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3,591,612 人民币普通股 113,591,61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6,055,645 人民币普通股 76,055,645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50,6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640,000 KEYCORPLIMITED 44,683,336 人民币普通股 44,683,336 宁波博蕴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647,003 人民币普通股 36,647,003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35,8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820,00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34,046,207 人民币普通股 34,046,20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2,686,383 人民币普通股 32,686,38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由于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的方式,将股票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并独立登记为股东账户“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及“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0,051,612股。 (2)上述股东中WISERTYSONINVESTMENTCORPLIMITED、FIRSTBASEIN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