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4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 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 动幅度(%) 营业收入 4,268,677,415.93 -17.03 14,072,210,078.84 4.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316,400.09 2.84 461,886,210.36 -7.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74,488,434.27 5.16 379,531,630.10 -6.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342,608.84 -64.93 -291,381,949.80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75 2.84 0.4760 -7.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75 2.84 0.4760 -7.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4 增加0.05 个百分点 6.03 减少0.58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 度(%) 总资产 31,275,673,287.31 29,698,843,667.59 5.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775,209,428.49 7,521,530,913.76 3.37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5,865.37 112,920.9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762,183.00 1,824,745.7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4,981.98 126,013.37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0,517,772.47 89,877,194.43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119,550.74 622,990.2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84,171.39 -399,672.2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4,117,834.19 9,576,968.9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0,382.16 232,643.35 合计 26,827,965.82 82,354,580.26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8.98亿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6.36亿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减少0.40亿元;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0.99亿元;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支增加0.66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_本报告期 -64.93 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7.97亿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4.34亿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减少0.08亿元;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0.16亿元;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支增加1.59亿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6,40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18,002,033 32.78 0 无 0 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0,990,280 4.22 0 无 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9,832,443 2.04 0 无 0 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19,494,444 2.01 0 无 0 王根源 境内自然人 10,268,240 1.06 0 无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8,063,692 0.83 0 无 0 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818,782 0.60 0 无 0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合 其他 4,982,900 0.51 0 无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3,995,171 0.41 0 无 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3,753,750 0.39 0 无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 类 数量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18,002,033 人民币普通股 318,002,033 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40,990,280 人民币普通股 40,990,28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832,443 人民币普通股 19,832,443 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 19,494,444 人民币普通股 19,494,444 王根源 10,268,240 人民币普通股 10,268,24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063,692 人民币普通股 8,063,692 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5,818,782 人民币普通股 5,818,782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合 4,982,900 人民币普通股 4,982,9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995,171 人民币普通股 3,995,17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753,750 人民币普通股 3,753,75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 账户持股 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期末普通账户、信用 账户持股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数量合计 比例 (%) 数量合 计 比例 (%) 数量合计 比例 (%) 数量合 计 比例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690,850 0.48 601,100 0.06 3,753,750 0.39 0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367,271 0.35 199,500 0.02 3,995,171 0.41 0 0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2020年3月,公司子公司浦建集团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原告上海亚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龙公司)与被告一浦建集团,被告二上海鉴韵置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0)沪民初1号],该案件第三人包括上海龙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浦发集团、上海张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该案件诉讼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E8E10单元E23-4、E24-1地块在建工程(含相应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第三人上海龙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该案件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由两被告承担。 2023年5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诉讼当事人送达了《民事判决书》 [(2020)沪民初1号]。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亚龙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5,776,8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25,781,800.00元,由原告亚龙公司负担。2023年6月,浦建集团的代理律师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送达回证,一审诉讼当事人亚龙公司、浦建集团分别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双方上诉请求如下:亚龙公司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亚龙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请 相关公告于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9日、2023年8月17日、2024年7月10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求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浦建集团认为一审判决中关于各方之间存在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法律关系等事实认定中存在错误,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相关事实予以改正。2023年8月,浦建集团的代理律师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最高院已经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2024年7月,公司收到最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 民终25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民初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浦建集团及亚龙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 案件处于发回重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 四、季度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