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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361005持有宝钢包装(601968)14,346,52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7.66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及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2024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通过本次回购计划回购公司股份1,434.6524万股。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曹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建成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