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重要内容提示中,公司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亦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主要财务数据部分未提供具体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但说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适用相关解释性公告。报告未提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股东信息部分未提供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也未涉及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及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股东变化的信息。
其他提醒事项部分未提及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季度财务报表部分显示,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均为未经审计,编制单位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为元,币种为人民币。合并利润表同样为未经审计。报告未提及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的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