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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徐伟宏信证券赵***
每日信息速递

2024年10月30日 每日信息速递 证券研究报告-每日信息速递 晨会 每日信息速递 证券研究报告 · 晨会 每日信息速递2024.10.30 · 【财经要闻速递】 财政部: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 财政部:9月全国发行新增债券11371亿元 国家医保局: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北京:优化北交所和沪深所、新三板互联互通 福建发布十七条惠台利民新措施建设好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行业要闻速递】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今年前三季度职工医保个账共济金额超300亿元 交通运输部:贯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完善配套政策制度 交通运输部:前三季度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2.7万亿元 乘联分会:9月份皮卡市场销售4.5万辆同比增长3% 【个股重要公告】 南风股份:获得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风阀设备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5987万元 莱美药业:尼莫地平注射液获药品注册证书 天士力:获得FDA临床试验许可 通宝能源:增资子公司投资清洁能源项目 上海医药:与永发印务续签《采购框架协议》 万安科技:子公司获汽车零部件定点通知 诚志股份:子公司丙烯价值链项目顺利投产 新华医疗:子公司获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恩华药业:子公司获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药品注册证书 江河集团:控股子公司签署1.6亿工程合同 分析师:徐伟 资格证书:S1330514080001 联系邮箱:xuw@hxzb.cn 联系电话:028-86199181 相关研究 每日信息速递2024.10.29 2024.10.29 每日信息速递2024.10.28 2024.10.28 每日信息速递2024.10.25 2024.10.25 【财经要闻速递】 财政部: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 据财政部10月29日消息,财政总会计是财政管理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更好支撑财政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 《财政总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夯实完善了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建立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财政总会计以“平行记账”方式对财政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管理。《制度》施行以来,各级财政总会计工作质量明显提升,但与改革目标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例如,财政总会计账套体系尚未统一,部分科目设置可以进一步细化,暂存性款项、暂付性款项等业务核算落实《制度》不到位,核算时效性有待提升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健全现代财政预算制度、夯实财政管理基础的高度,不断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执行《制度》,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全面核算财政经济业务事项,真实反映财政运行情况及结果,有效监督财政财务活动过程,为政府财政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财会监督提供坚实保障。 二、统一财政总会计账套 (一)统一账套设置。全国各级财政总会计统一设置财政总会计账、教育收费专户账、非税收入收缴专户账、财政代管资金专户账、社保基金专户账、支付中心账、专用基金账、专项支出类专户账、外币类专户账等9个类型账套开展总会计核算。各类账套实行全国统一的账套名称和账套编码。各地确有需要增设账套的,需向财政部 (国库司)备案,新设账套的核算内容不能与上述9个账套交叉重复。 (二)明确账套核算内容。财政总会计账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或事项;教育收费专户账核算纳入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资金收支业务;非税收入收缴专户账核算通过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收取、确认、划转的非税资金业务;财政代管资金专户账核算财政部门代为管理的预算单位资金,以及其他需要在专户管理的非财政预算资金收支业务;社保基金专户账核算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收支业务;支付中心账核算单独设立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发生的资金收支业务;专用基金账核算根据财政管理要求,需单独核算的专用基金收支业务;专项支出类专户账核算根据财政管理要求,需单独核算的专项支出类资金收支业务等;外币类专户账核算以外币原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外币收支业务等。 三、增设部分明细会计科目 (三)增设财务会计明细科目。在“国库存款”科目下增设“金库存款”和“待划转社会保险费”明细科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待划转社会保险费”、“收回存量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和“其他”明细科目。在“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本金”下增设“未到期本金”和“已到期本金”。在“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本金”下增设“未到期本金”和“已到期本金”。 (四)增设预算会计明细科目。在“资金结存—待处理结存”科目下增设“待处理收入结存”、“待处理支出结存”、“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和“其他待处理事项” 明细科目。 四、规范重点核算事项 (五)规范使用“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无实际资金流入的情况下,严禁通过预算会计科目“资金结存”、财务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冲减已列预算支出(费用);严禁通过预算会计科目“资金结存”、财务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虚增收入。 (六)规范债务还本付息资金核算。财政总会计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省级政府财政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时,使用“应付长期(短期)政府债券”、“应付(应收)利息”等科目;上级政府财政收到或扣缴下级政府财政应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息时,使用“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利息”等科目;下级政府财政向上级政府财政上缴或上级政府财政扣缴应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息时,使用“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利息”等科目。不得使用“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归集、确认债务还本付息资金。 (七)清晰反映国库待清算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拨付时,财政总会计依据代理银行国库集中支付回单确认预算支出,同时确认“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实际进行资金清算时,财政总会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集中支付清算回单冲减“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 五、提高财政总会计核算时效性 (八)提升核算电子化程度。加快推进财政总会计核算电子化进程,打通财政与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数据传输渠道,实现财政与中国人民银行全部业务事项线上办理,全部业务数据线上传输。 (九)实现财政总会计“T+1”日记账。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确保财政总会计“T+1”日完成核算,实现“日清月结”,完善财政总会计与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自动对账机制。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做好督促指导。根据本通知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省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十一)加强技术保障。省级财政部门要扎实做好本地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总会计核算功能升级改造,积极推动财政总会计核算功能模块与政府债务、资产管理功能模块衔接贯通,信息共享。 (十二)开展业务培训。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各级财政总会计熟悉掌握《制度》及本通知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海证券报) 财政部:9月全国发行新增债券11371亿元 据财政部10月29日消息,财政部公布2024年9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 额情况。2024年9月,全国发行新增债券1137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42亿元、专 项债券10329亿元。全国发行再融资债券152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632亿元、专项债 券890亿元。合计,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89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674亿元、专 项债券11219亿元。 全文如下: 一、全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一)当月发行情况。 2024年9月,全国发行新增债券1137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42亿元、专项债 券10329亿元。全国发行再融资债券152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632亿元、专项债券 890亿元。合计,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89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674亿元、专项 债券11219亿元。 2024年9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5.0年,其中一般债券9.2年,专项 债券15.9年。 2024年9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2.15%,其中一般债券2.08%,专项债券2.16%。 (二)1-9月发行情况。 2024年1-9月,全国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230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6174亿 元、专项债券36129亿元。全国发行再融资债券2471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642亿 元、专项债券14076亿元。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合计6702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 16816亿元、专项债券50205亿元。 2024年1-9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3.1年,其中一般债券8.4年,专 项债券14.7年。 2024年1-9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2.34%,其中一般债券2.32%,专项债券2.34%。 (三)1-9月还本付息情况。 2024年1-9月,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本金26991亿元,其中发行再融资债券偿 还本金23005亿元、安排财政资金等偿还本金3986亿元。9月当月到期偿还本金1787亿元。 2024年1-9月,地方政府债券支付利息10346亿元。其中,9月当月地方政府债 券支付利息1156亿元。 二、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474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4491 亿元,专项债务282912亿元;政府债券445741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 1662亿元。 截至2024年9月末,地方政府债券剩余平均年限9.5年,其中一般债券6.2年,专项债券11.4年;平均利率3.12%,其中一般债券3.14%,专项债券3.10%。(上海证券报) 国家医保局: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运行基本平稳,惠及参保群众1.70亿人次,减少资金垫付1429.69亿元,较2023年同期分别增长101.14%、29.37%。 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全国跨省联网 定点医药机构达63.71万家,较2023年底增加8.67万家,增长15.75%。其中,普通 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22.54万家,较2023年底增加3.15万家,增长16.25%; 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6.98万家,较2023年底增加1.18万家,增长 20.34%;跨省联网定点零售药店40.84万家,较2023年底增加5.60万家,增长15.89%; 住院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8.06万家,较2023年底减少0.17万家,下降2.07%。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运行基本平稳。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1066.69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1173.58亿元,分别较2023年同期增长32.09%、 19.14%。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1.59亿人次,减少个人垫付256.10亿元,分别 较2023年同期增长108.43%、113.29%。其中,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1.11亿人 次,减少个人垫付142.03亿元,分别较2023年同期增长97.37%、80.91%;门诊慢特 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622.07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63.84亿元,分别较2023年同期增长224.91%、242.99%;跨省联网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4224.87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50.24亿元,分别较2023年同期增长130.12%、118.89%。 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便捷高效。所有参保人员均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和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全国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资格、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及流程告知书和参保人员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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