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 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186,121,922.05 23.35 534,731,251.19 15.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96,828.89 7.09 55,578,975.38 10.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652,495.05 18.47 36,198,785.71 2.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56,988,394.38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00 0.59 -10.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00 0.59 -10.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3 减少0.18 个百分点 3.35 减少2.81个 百分点 研发投入合计 26,658,206.76 44.09 60,556,175.83 21.8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4.32 增加2.06 个百分点 11.32 增加0.61个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变动幅度(%) 总资产 2,688,733,017.10 2,475,912,860.76 8.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611,025,113.20 1,665,485,142.70 -3.27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429.7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763,539.72 3,161,220.2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5,968,724.00 19,659,841.47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447,688.87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6,590.72 -123,133.0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830,239.91 3,471,898.7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91,099.25 291,099.25 合计 5,544,333.84 19,380,189.67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主要系(1)结合产品拓展与市场需求情况,公司采购备货支出增加;(2)公司人力资源持续优化,研发类人员增长,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 研发投入合计_本报告期 44.09 主要系公司研发人员薪酬增加及收购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支出增高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76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吴轩 境内自然 人 24,429,080 25.67 24,429,080 24,429,080 无 0 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8,793,540 9.24 8,793,540 8,793,540 无 0 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5,238,180 5.50 0 0 无 0 广州朗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朗润涵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3,400,340 3.57 0 0 无 0 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3,273,900 3.44 0 0 无 0 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2,645,000 2.78 2,645,000 2,645,000 无 0 上海宏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宏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2,206,114 2.32 0 0 无 0 中珈资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人 2,181,739 2.29 0 0 无 0 富诚海富资管-中信银行-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2,136,752 2.25 0 0 无 0 武汉伟基楚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智逸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其他 2,109,660 2.22 0 0 无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38,180 人民币普通股 5,238,180 广州朗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朗润涵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00,340 人民币普通股 3,400,340 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73,900 人民币普通股 3,273,900 上海宏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宏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06,114 人民币普通股 2,206,114 中珈资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81,739 人民币普通股 2,181,739 富诚海富资管-中信银行-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36,752 人民币普通股 2,136,752 武汉伟基楚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智逸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109,660 人民币普通股 2,109,660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1,636,920 人民币普通股 1,636,920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36,304 人民币普通股 1,636,304 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潺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17,257 人民币普通股 1,317,25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武汉俊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轩为武汉俊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注: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3,087,416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不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48.75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回购股份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5)。 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 超过人民币48.7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8.42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 6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3,087,416股,占公司总股本95,162,608股的比例为3.24%(比例数据系四舍五入),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2.46元/股,最低价为23.3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829,731.8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股份增持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了《逸飞激光关于拟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