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重要内容提示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承诺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财务信息保证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部分,未提供具体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但说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且无重大未列举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或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情况。报告还分析了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股东信息部分,未提供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且不适用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和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股东变化的情况。
其他提醒事项部分,未提及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季度财务报表部分,审计意见类型未适用,但提供了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9月30日)、合并利润表(2024年1—9月)和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9月)。报告未涉及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情况。
公司负责人张学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学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平对报告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