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96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事项 2023年9月6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等股份回购事项相关议案;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4年2月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2024年5月30日,因2023年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生效; 2024年9月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2、关于公司仲裁裁决的事项 2023年9月2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仲裁裁决的公告》;2023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2024年6月1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2024年9月2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