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重要内容提示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财务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部分未提供具体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适用。股东信息部分未披露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其他提醒事项不适用。
季度财务报表包括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9月30日)、合并利润表(2024年1—9月)和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9月)。报告未提及新会计准则调整事项。公司负责人为黄裕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为许海云,会计机构负责人为戚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