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报告重要内容提示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内容的保证,以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保证。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部分未提供具体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也未列出。报告未说明对公司未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认定原因,也未界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项目的损益性质。
股东信息部分未提供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也未涉及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其他提醒事项部分未提及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季度财务报表部分包括未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9月30日)、合并利润表(2024年1—9月)和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9月)。报告未提及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的调整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8日发布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