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2证券简称:信邦智能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73,059,698.94 157.23% 433,459,592.64 17.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6,220,186.81 251.18% 8,614,692.34 -79.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1,464,449.73 301.90% 7,074,615.86 -68.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4,604,824.26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242.86% 0.08 -79.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242.86% 0.08 -79.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0% 增加1.58个百分点 0.70% 下降2.83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565,090,051.39 1,662,262,575.22 -5.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226,013,643.32 1,228,597,917.16 -0.21%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1,624.84 -908,957.72 转让及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65,002.59 588,922.99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摊销收入以及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奖励资金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3,747,067.45 939,077.76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464,641.25 464,641.2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62,935.53 447,005.5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65.00 -435.00 合营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123,809.21 -69,703.3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29,408.79 59,881.76 合计 4,755,737.08 1,540,076.4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个税手续费返还和稳岗补贴 82,299.79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持续发生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利润表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分析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614,692.34 42,895,312.69 -79.92% 主要受下述原因影响,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导致净利润下降:1、公司为拓展海外新能源客户,相关项目采用具有竞争力的定价策略;受客户调整工程内容、试生产计划影响,相关项目执行周期相对延长,相关项目实施成本有所增加,故相关项目毛利率较低2、公司布局控股的铝型材CNC高速机加业务处于产能建设阶段,人员、产线及附属设施折旧的成本费用增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7,074,615.86 22,305,297.93 -68.28% 同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39 -79.49% 净利润下降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39 -79.49% 同上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37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29% 35,604,430 35,604,430 冻结 3,560,277 限公司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66% 22,786,449 22,786,449 不适用 0 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9.66% 10,656,256 10,656,256 不适用 0 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0% 4,962,556 4,962,556 不适用 0 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弘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2.15% 2,369,411 0 不适用 0 诸暨弘信晨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1% 783,748 0 不适用 0 沈希洪 境内自然人 0.54% 598,408 0 不适用 0 #沈海彬 境内自然人 0.41% 452,006 0 不适用 0 沈海芹 境内自然人 0.29% 320,600 0 不适用 0 蒋金玉 境内自然人 0.27% 296,100 0 不适用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高管锁定股)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弘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69,411 人民币普通股 2,369,411 诸暨弘信晨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83,748 人民币普通股 783,748 沈希洪 598,408 人民币普通股 598,408 #沈海彬 452,006 人民币普通股 452,006 沈海芹 320,6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600 蒋金玉 296,100 人民币普通股 296,10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05,682 人民币普通股 205,682 #王宇鹏 192,300 人民币普通股 192,300 #李建强 190,300 人民币普通股 190,300 顾朝林 1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2、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弘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诸暨弘信晨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3、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弘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弘信晨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4、除以上信息外,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1、股东沈海彬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9,600股外,还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72,406股,实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2,006股。 2、股东王宇鹏实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2,300股。 3、股东李建强实际通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0,3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事项 (1)2024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信邦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159,501股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6.49%,主要系其为信邦(珠海)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国机(珠海)机器人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发展”)向金融机构的借款事项提供担保所致;2024年7月,前述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 (2)2024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信邦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560,277股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3.23%,主要系在科创发展回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事宜中,其为科创发展提供担保所致。截至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份尚未解除冻结,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交易及担保事项均不涉及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信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7.12%,公司控股股东信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3%。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24-019)、《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2024-023)。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1)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4年10月8日,公司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