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分级管理:
- 上一年度分类评价结果为A/B/C类及以下的:
- 待偿还收益凭证余额应不超过净资本的60%(A类)、50%(B类)、40%(C类)。
- 因评级下调超限的,应在六个月内有序压降。
发行期限管理:
- 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收益凭证、短期融资券、同业拆借、短期公司债券待偿还余额之和:
- A类:不超过净资本的100%。
- B类:不超过净资本的80%。
- C类:不超过净资本的60%。
挂钩标的:
- 浮动收益部分亏损金额应不超过固定收益金额。
- 挂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指数、大宗商品等。
- 浮动收益凭证挂钩标的不得为私募基金、私募资管产品、衍生品等。
存续期限:
- 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收益凭证,最低存续期限不得少于7天。
利率水平:
- 固定收益凭证利率水平偏离比较基准超过40%的,应当向内控部门报告并作出合理说明。
销售规范:
- 实名认购、全本金认购。
- 单个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
禁止事项:
- 禁止通过设立多个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同时投资于同一收益凭证、拆分份额或转让份额等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
风控:
- 发行浮动收益凭证时,内嵌衍生品部分在衍生品设计、对冲交易、风险敞口和限额管理等环节均应纳入公司衍生品合规风控体系,并按照衍生品实质计量风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