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核心】 余额分级管理:上一年度分类评价结果为A/B/C类及以下的:1)待偿还收益凭证余额应不超过净资本的 60%/50%、/40%。 因评级下调超限的,应在六个月内有序压降。 2)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收益凭证、短期融资券、同业拆借、短期公司债券待偿还余额之和应分别不超过净资本的100%/80%/60%。 挂钩标的:因 【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核心】 余额分级管理:上一年度分类评价结果为A/B/C类及以下的:1)待偿还收益凭证余额应不超过净资本的 60%/50%、/40%。 因评级下调超限的,应在六个月内有序压降。 2)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收益凭证、短期融资券、同业拆借、短期公司债券待偿还余额之和应分别不超过净资本的100%/80%/60%。 挂钩标的:因挂钩标的相关风险导致的浮动收益部分亏损金额应不超过固定收益金额。 挂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指数、大宗商品等】;浮动收益凭证挂钩标的【不得为私募基金、私募资管产品、衍生品等】。 存续期限: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收益凭证,最低不得少于7天。 利率水平:固定收益凭证利率水平偏离比较基准超过40%的,应当向内控部门报告并作出合理说明。销售规范:实名认购、全本金认购,单个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 禁止事项:禁止通过设立多个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同时投资于同一收益凭证、拆分份额或者转让份额等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 风控:发行浮动收益凭证,内嵌衍生品部分在衍生品设计、对冲交易、风险敞口和限额管理等各个环节均应纳入公司衍生品合规风控体系,按照衍生品实质计量风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