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包括报告真实性保证、财务信息保证及审计情况说明。报告显示,公司需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原因系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租赁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及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情形。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不适用。股东信息部分未披露具体数据,包括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及限售股份变动情况均不适用。其他重要事项亦不适用。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未提供具体数据。报告未涉及新会计准则执行调整及审计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