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加密资产标准修正案 July2024 该出版物可在BIS网站(www.bis.org)上获得。 ©国际清算银行2024。保留所有权利。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翻译,但可以转载简短摘录,前提是必须注明来源。 ISBN978-92-9259-776-4(在线) Introduction 在2023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提议对银行对加密资产的敞口进行某些审慎处理方面的修改。1在考虑了利益相关方对咨询文件的反馈后,委员会现已最终确定SCO60加密资产敞口标准。该文件列出了委员会同意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终修订标准。委员会感谢所有对咨询文件提供反馈的respondents。 基于收到的反馈,委员会对咨询文件中提出的要求进行了某些修改。总体而言,这些变化包括: •现金的破产偏远。咨询文本要求将储备资产放置在任何发行、管理或涉及稳定币运营的实体或保管储备资产的实体都无法使这些资产破产追索的结构中。最终标准在此要求中包含一个有限的例外情况,即银行可以例外。only提供稳定币的托管服务。在此情况下,并且与当前银行的托管实践一致,现金无需与银行其他存款隔离开以防范银行破产风险。•将证券融资交易(SFT)纳入1b集团稳定币储备资产。 咨询文件指出,委员会正在积极考虑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包括SFTs的稳定币储备能否被纳入Group1b类别。最终标准允许在逆回购协议下应收的现金计入Group1b稳定币储备,但需满足某些最低条件。其他各种修正案。其他修订也被纳入最终标准中,包括澄清稳定币储备资产的外部审计要求;明确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交易所交易票据(ETN)的清算要求;确定尽职调查频率(这将由国家监管机构决定 );以及对合格抵押品中不可接受的抵押品在SFT下借出或提交时应应用的减记比例。 如随附标准所述,披露加密资产风险敞口,2第60.128至60.130段也将从SCO60中删除,并由DIS55Cryptoasset风险敞口中规定的要求代替。 修订后的最终版本的标准章节包括在下方的附录中。修订后的文本也将纳入综合巴塞尔框架(SCO60加密资产暴露)。 1可查阅www.bis.org/bcbs/publ/d567.htm 。 2可查阅www.bis.org/bcbs/publ/d580.htm 。 附件:对巴塞尔框架的修订 以下是巴塞尔框架加密资产章节(SC060)的最终修订。SCO60.11 具有稳定机制的加密资产将only满足分类条件1only如果它们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 (2)[…] (3)稳定机制使得风险管理工作类似于传统资产的风险管理工作,基于充足的数据或经验。对于新建立的加密资产,可能缺乏足够的数据和/或实际经验来进行详细的稳定机制评估。银行必须记录并在监管部门要求时提供他们进行的评估以及确定证据,并需提供足够的证据以使监管部门满意。储备资产机制的有效性,包括储备资产的构成、估值及其估值频率和可用数据的质量。 (4)[…] (5)该加密资产通过了根据[SCO60.12]规定的赎回风险测试,并且发行人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该监管机构对发行人应用审慎资本和流动性要求。委员会还考虑要求具有稳定机制的加密资产通过“基础风险测试”,但目前尚未实施这一测试。3委员会将进一步研究是否存在可靠的统计测试可以识别低风险稳定币,并且如果发现这样的测试,将考虑将其作为额外的要求。 脚注 [3]对于基准风险测试的描述,请参见关于银行对加密资产暴露的第二份咨询文件:https://www. bis.org/bcbs/publ/d533.htm SCO60.12 赎回风险测试。此次测试的目的是确保储备资产充足,能够在所有情况下使加密资产能够按照挂钩价值进行赎回,包括在极端压力时期。要通过赎回风险测试,银行必须确保加密资产安排满足以下条件: (1)[…] (2)储备资产的资产质量标准用于与货币挂钩的加密资产.对于与一种或多种货币挂钩的加密资产,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储备资产必须becomprisedsof具有最小市场和信用风险的资产其中: (i)储备资产应主要由短期到期资产组成 [5]和高 信用质量[6];and (i)储备资产具有相对稳定的市场条件(例如低交易价格和价差的波动性),即使在紧张的市场条件下也是如此。 (b)储备资产shallmust能够在最小的不利情况下迅速清算价格效应其中: (i)每个储备资产都有一个被证明是市场流动性的可靠来源的记录即使在紧张的市场条件下,那些有价证券也是 在大型、深度和活跃的市场交易; (ii)如果储备资产的价格由定价公式确定,则公式必须为易于计算,不依赖于强有力的假设,以及定价的输入公式必须公开可用; (iii)储备资产提供足够的每日流动性来满足“即时”赎回请求来自加密资产持有者;以及 (iv)储备资产被放置在远离任何一方的破产结构中发行、管理或参与稳定币运营或保管储备 资产。[7] (c)合格的储备资产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i)中央银行储备,只要稳定币发行人有资格持有这些储备准备金和中央银行的政策允许这些准备金及时提取 压力; (ii)代表对主权国家和中央国家的债权或由其担保的有价证券 信用质量高的银行 [8] 和来自非常短期反向的应收现金 回购协议的基础是它们被这些有价证券超额抵押 证券[9];and (iii)在信贷质量和保障措施较高的银行存款,如集中限额 在组级别应用,包括具有密切联系的实体;破产远程性发行、管理或参与稳定币的任何一方的存款 操作;以及巴塞尔框架的应用(包括流动性覆盖率比率)。 国家监督者可以包括满足资产质量标准的其他类型的资产如上所述的储备资产。 (d)储备资产必须以与锚定价值中使用的货币相同的货币或相同的比例进行计价。储备资产中可以持有极小部分的其他货币,但前提是该货币的持有对于加密资产安排的运作是必要的,并且已经适当对储备资产与锚定价值之间的所有货币错配风险进行了对冲。[10] (4)不与货币挂钩的加密资产储备资产的资产质量标准。对于未挂钩到货币的加密资产,储备资产必须主要包含与参考资产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资产。这意味着,储备资产应仅包括参考资产,除非储备资产中有一小部分(可忽略不计的部分)可以持有现金或银行存款,前提是这种持有是加密资产安排运作所必需的。 (5) 储备资产的管理。与管理有关的治理安排 储备资产必须全面且透明。它们必须确保以下两点:(a)储备资产应以明确的、可依法执行的目标进行管理和投资,确保所有加密资产在平价价值下能够迅速赎回,包括在极端压力时期。(b)存在一个强大的运营风险和韧性框架,以确保储备资产的可用性和安全存储。 (c)必须公开披露并及时更新有关储备中可能包括的资产类型的规定。 (d)存在适当的风险管理框架以评估和监控储备资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集中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具体措施包括持续监测存款对手方和托管人、每日估值储备资产以及进行压力测试。 (e)定期公开披露储备资产的构成和价值。流通中的未偿还加密资产必须至少披露 dailyonce每个交易日和组成必须至少每周公开。此披露的信息必须至少每半年由独立第三方验证,以确认其完整性、估值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f)The的组成和价值储备资产以及流通中的未偿还数量的加密资产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独立外部审计以确认其与公布的储量相符并符合授权要求。 脚注 例如,考虑一种可赎回特定货币金额的加密资产(即,该货币金额是参考资产),但该加密资产由同种货币计价的债券支持(即,债券是储备资产)。储备资产将产生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相对于参考资产价值的损失。 [5]监管机构可能规定:(i)单个储备资产的最大到期期限;或/以及(ii)储备资产池加权平均到期期限。若监管机构允许将长期资产作为储备资产,则需确保过度抵押的程度足以覆盖这些资产价值潜在的下降,以确保加密资产在所有情况下均可随时按锚定价值赎回,包括在压力时期和市场波动期间。 这些包括:(i)可交易证券,代表主权国家或中央银行的债权或由其担保的债权,并且违约风险极低(例如,在标准信用风险方法下具有0%的风险权重或等效权重,或者在加密资产与主权国家或中央银行的国内货币挂钩的情况下,具有非0%的风险权重);以及(ii)在高信用评级银行的存款,违约风险极低。 在银行仅提供稳定币保管服务的情况下,该银行的现金存款无需对冲银行破产风险,前提是在符合[SCO60.12(2)(c)(iii)]条款规定的条件下,该银行为审慎监管银行。 [8]例如,可以考虑根据[LCR30.41(3)]条款所指的证券,以及在标准信用风险方法下具有非零风险权重的主权或中央银行的债权或由其担保的证券,前提是该加密资产与该主权或中央银行的本国货币挂钩。 以下是从合格储备资产中排除的内容:(i)回购协议和其他证券融资交易(SFTs)收到的现金 ,这些交易会扩大资产负债表并因此增加稳定币发行方的杠杆率;以及(ii)从抵押品掉期中获得的证券,这可能允许较低质量或流动性较差的证券暂时与较高质量或流动性较强的证券进行交换。在国家层面,根据适当监管保障措施(例如短期内的反向机制),回购协议和其他SFTs以及抵押品掉期收到的现金或证券仍可被允许,但这些交易中出借或质押的证券不应计入合格储备资产的计算中以避免重复计算。 在套期保值情况下,信用支持附录协议中使用的担保物应当被抵押并从被视为储备资产资金的总 额中扣除。 SCO60.14 分类条件2:所有与加密资产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在资产发行和赎回的所有司法管辖区均明确界定并具有法律执行力。此外,适用的法律框架确保结算的最终性。在一级和二级市场.银行需对加密资产安排进行法律审查以确保满足此条件,并在监管部门要求时向其提供审查结果。 SCO60.15(2) 在所有情况下,加密资产安排均应妥善记录。对于具有稳定机制的加密资产,加密资产安排必须明确界定哪些主体拥有赎回的权利;赎回方履行安排的义务;这一赎回的时间框架;用于交换的传统资产;以及赎回价值的确定方式。这些安排还必须在涉及各方可能位于不同司法辖区的情况下保持有效。在所有情况下 ,加密资产安排中的结算最终性也必须妥善记录,以明确何时完成结算。加密资产已经变得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转移,所以主要的金融风险是移动转移从一方到另一方,包括交易不可撤销的点.本段落中描述的文档必须由加密资产发行人公开披露。如果基于此公开披露,相关监管机构已批准该加密资产向公众发行,则条件将被视为满足[SCO60.15(2)]。否则,需要独立法律意见以确认[SCO60.15(2)]已满足 。 SCO60.18 所有实体实体执行赎回、转移、存储或结算的finality关于加密资产,或管理储备资产,必须做到以下两点:(i)受监管和监督,或符合适当的风险管理标准;以及(ii)建立并披露全面的治理框架。 SCO60.20 银行需持续评估其暴露于加密资产是否符合[SCO60.6]至[SCO60.19]中规定的分类条件以及[SCO60.55]中规定的对冲确认标准。这些评估将决定这些加密资产应被归类为第1组A类、第1组B类、第2组A类或第2组B类。为此,银行必须具备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治理结构、人力和信息技术能力来评估参与加密资产的风险,并持续按照国际认可的标准实施这些措施。银行必须全面记录用于确定符合分类条件的信息,并在监管机构要求时提供这些信息。此外: (1)[…] (2)[…] (3) 对于被分类为Group1b的加密资产,银行必须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在收购时及此后定期了解该加密资产的稳定机制及其有效性。作为尽职调查的一部分,银行必须执行统计或其他测试,以证明该加密资产与参考资产相比维持了稳定的关系(基准风险测试)。在要求时,银行必须向其监管机构提供此类测试所使用的方法和结果,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测试结果或银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