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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R适用 □不适用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朱业胜先生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7月16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6万股,增持金额436.22万元人民币。 2、2024年8月14日,朱业胜先生、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世纪万向与新辉控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38,471,1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3.98%)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辉控股行使。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吴贤龙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新辉控股与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世纪万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新辉控股承诺,将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1年内向公司提供6000万元的有偿借款(其中,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1个月内通过有偿借款方式向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支持),使用2亿元-5.7亿元通过不限于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参与向特定对象增发股票等方式增持新元科技股份。”截至目前,新辉控股已提供3000万元的借款。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4,4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75,258,621股的15.98%。本激励计划拟一次性授予4,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无预留股份授予安排。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 2024 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R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R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