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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产业法律治理研究报告
信息技术
2024-07-30
-
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
静心悟动
人脸识别产业生态图谱与治理建议
一、人脸识别技术生态
技术提供者
:主要包括大型互联网企业(腾讯、阿里巴巴、百度、微软)、电子设备厂商(华为、三星、苹果)及其他科技公司(火山引擎、商汤科技、依图科技、旷视科技、格灵深瞳等),其技术核心包括人脸检测、预处理、特征提取、对比识别、活体检验五大步骤。
产业实践
:百度智能云、商汤科技、阿里巴巴等公司通过提供AI技术框架、端云计算能力、原创计算机视觉技术等赋能智能安防及其他领域,广泛应用于政务、金融、直播、游戏等行业。
技术价值
:人脸识别技术是人工智能应用的主要领域,也是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转化的环节,其核心在于尖端算法和实用化的识别率、速度。
二、人脸识别产品/服务生态
产品/服务提供者
:主要包括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火山引擎、商汤科技、海康威视、云从科技、华为、滴滴等,其产品形态包括离线SDK、在线API、人脸识别一体机等,应用于安防、零售、金融、直播等领域。
产业实践
:科技公司提供的产品形态多样化,如百度在金融、泛安防、安全生产等场景的应用,海康威视提供安防终端设备及解决方案,腾讯提供智能货柜解决方案,依图科技提供人脸认证系统,火山引擎提供实名认证系统等。
产品价值
:人脸识别产品在公共安全、金融、零售等领域具有重要价值,推动链接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新型产业成型。
三、人脸识别服务使用生态
服务使用者
:主要包括智慧安防、智慧金融、手机娱乐、出行交通等多个领域的使用者,如房地产商、公安机关、银行、零售企业、车企、家具企业等。
产业实践
:服务使用者主要按照场景需求开展产业实践,如度小满采用动作配合式活体进行业务审核,工商银行建设多元化特征并行发展的人脸识别系统,微众银行将人脸识别系统集成于APP进行身份核验等。
服务使用价值
:人脸识别技术使用是产业成果落地实践的关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快产业化进程。
四、人脸生成合成生态
应用场景
:人脸生成合成技术广泛应用于影视、娱乐、教育、医疗、社交、电商、内容营销、艺术创作、科研等领域,包括影视后期制作、虚拟主播、数字试穿、医学图像训练、NPC外形生成等。
生态主体
:包括技术提供者(大模型技术提供者、垂直领域模型技术提供者)、产品/服务提供者(百度大脑人脸融合、瑞莱智慧公司人脸安全防火墙等)、服务应用者。
技术分类
:人脸生成合成技术分为人脸生成(生成不存在的人脸)和人脸合成(修改已有人脸),包括人脸身份合成、人脸动作合成、人脸属性合成等。
五、人脸识别产业治理经验
美国
:采用专项立法保护模式,侧重隐私权保护,各州立法呈现“拼凑式”特点,如伊利诺伊州的BIPA和加利福尼亚州的CCPA、CPRA,主要限制处理人脸信息,注重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
欧盟
:采取综合立法保护模式,初期以GDPR中生物信息保护为核心,近期延伸到人脸识别应用人工智能算法,如《关于人脸识别的指南》、《人工智能法案》、《欧盟人工智能责任指令》,对人脸识别产业设置多重限制,包括使用目的、数据处理、数据准确性、数据安全、组织流程等方面的限制,并禁止部分高风险AI系统。
中国
:呈现多部法律交叉、软法硬法共治的格局,尚无统一的法律规范,但已出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如《信息安全技术远程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等,并强调生态治理,如《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将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纳入监管对象。
六、人脸识别产业法律治理图景
基本原理
:强调综合“人—技术—社会”三维视角,对人脸识别技术进行整全性治理,以产业生态参与各方的角色分工为切入,将主体类型化为技术提供者、产品/服务提供者、服务使用者,并细化不同主体的系统性义务与责任。
技术生态治理
:技术提供者在数据训练、存储、传输、删除等环节均应具有保证技术研发可靠安全的义务,并承担算法可信义务,包括算法准确性、鲁棒性、安全性义务,以及算法安全评估、审计、备案的义务。
产品/服务生态治理
:产品/服务提供者应承担质量管理义务、人工监督义务、算法日志记录义务、起草技术文件的义务,确保系统合规性,并具备人机界面工具,使人脸识别系统可由人介入和监督。
服务使用生态治理
:服务使用者负有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算法解释义务(包括人脸识别数据的解释义务、算法逻辑的解释义务、算法评估的解释义务)、算法备案义务,以及守门人义务,对第三方APP的人脸识别行为进行监管。
人脸生成合成生态治理
:技术提供者应承担训练数据来源合法义务、训练数据质量保障义务、数据安全义务、算法义务(包括算法伦理与算法公平、模型优化训练义务、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算法备案义务、算法安全评估义务、算法透明度义务),产品/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用户输入信息的审核义务、用户输入信息的保护义务、用户生成合成结果的审核义务、内容安全义务、内容标识义务、用户管理义务,服务应用者应承担正当使用义务。
七、人脸识别产业最佳实践
案例
:包括以权威数据源为基础进行人脸识别(百度智能云人脸实名认证)、以最小必要原则为基础进行人脸识别(度目智能视频分析盒)、回应反诈需求进行人脸识别(北京银行人脸识别系统)、以算法治理为基础进行人脸识别(中国电信人脸实名认证系统)、以个人信息保护为基础进行人脸识别(蚂蚁集团人脸识别技术)、以网络安全为基础进行人脸识别(腾讯云慧眼)、以本地部署为基础进行人脸识别(火山引擎AI智能剪辑)。
八、人脸识别产业治理倡议
倡议
:将保护用户权益置于产业中心,坚持“最小必要原则”、“透明原则”、“用户选择权”、“问责原则”、“全面合规原则”,积极倡导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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