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电池法规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策研究报告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1 2023年10月10日 2 目录 1绪论1 1.1项目背景1 1.1.1国家及深圳市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1 1.1.2我市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发展1 1.1.3欧盟贸易壁垒可能对我市出口市场造成冲击2 1.2目的意义3 1.3研究内容3 1.3.1欧盟CBAM、电池法规等最新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3 1.3.2深圳市企业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电池法规调研3 1.3.3深圳市重点产业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建议4 2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5 2.1实施背景6 2.2实施计划7 2.3适用范围9 2.3.1商品范围9 2.3.2排放范围13 2.3.3豁免范围14 2.4技术要求14 2.4.1申报对象及渠道15 2.4.2报告要求15 2.4.3内含排放量的计算方法16 2.4.4内含排放量的核查及处罚规则18 2.4.5CBAM费用与履约要求19 3欧盟电池法规22 3.1实施背景26 3.2适用范围27 3.3技术要求29 3.3.1可持续性与安全性要求33 3.3.2标签和信息要求39 3.3.3符合性要求41 3.3.4废旧电池管理要求44 3.3.5数字电池护照要求47 3.3.6尽职调查要求50 4国际其它碳相关政策52 4.1美国《清洁竞争法案》52 4.1.1主要内容52 4.1.2美国CCA和欧盟CBAM的差别53 4.2法国产品碳标签制度54 4.3法国光伏组件碳足迹认证55 4.4日本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披露56 5深圳市现状57 5.1深圳市出口欧盟现状57 5.1.1深圳全市进出口情况60 5.1.2深圳出口CBAM商品情况62 5.1.3深圳电池生产与出口情况62 5.2深圳市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基础63 5.2.1政策规划63 5.2.2工作机制66 5.2.3企业实践68 5.3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进展69 5.3.1总体规划70 5.3.2碳交易市场73 5.3.3深圳近零碳排放区试点73 5.3.4资金资助74 6影响分析76 6.1CBAM对深圳市的影响76 6.2电池法规对深圳市的影响77 6.2.1各要求分阶段提高,企业应对时间紧迫77 6.2.2法规要求覆盖面广,企业成本显著增加80 6.2.3我市相关基础薄弱,企业应对任务繁重83 6.2.4法规对产品设计及产业链布局提出更高要求84 6.2.5碳足迹、电池护照等要求可能导致数据安全风险85 7应对策略建议86 7.1政府应对策略建议86 7.1.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宣贯培训86 7.1.2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提供资金支持87 7.1.3建立碳排放数据库,优化碳市场制度88 7.1.4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建立服务平台88 7.1.5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引导绿色创新89 7.2企业应对策略建议90 7.2.1关注追踪最新政策,加强人才培养90 7.2.2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强化合规管理93 7.2.3加快绿色升级转型,实施链条管理93 参考文献95 1绪论 1.1项目背景 1.1.1国家及深圳市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 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提出“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明确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以及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等;《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明确提出“到2025年,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要求;《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中提出“支持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展碳中和试点示范”。深圳市肩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使命,作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和碳交易试点城 市,有责任也有能力积极响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与碳中和目标,抓住碳中和发展 契机,打造全球碳中和标杆城市。本项目研究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电池法规等国际最新碳达峰、碳中和及绿色发展政策要求和动态,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 求,有利于我市把握宏观政策要求,为我市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打好基础。 1.1.2我市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中国是世界第一制造大国、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深圳市是我国产品出口 的首要城市,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产品遍布世界230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圳市十四五规划提出“推进产业绿色化和绿色产业化,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构建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圳市引领中国城市低碳转型发展,将绿色低碳产业(由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以及节能环保产业三部分构成)作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2020年,深圳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值达1227.04亿元,同比增长6.2%。不断推进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扶持计划。2019年9月6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绿色低碳产业2019年第三批扶持计划,明确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先进环保、资源循环等作为重点扶持领域;2022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启动绿色低碳产业扶持计划,将氢能、废旧动力电池等工业 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等作为扶持领域;2022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核能、 氢能、安全储能、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等清洁能源领域,高效电机与变频器、半导体照明、节能服务、先进环保、资源循环等节能环保领域,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与驱动控制、充电设施、自动驾驶、智慧出行等新能源汽车领域,生态农业、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生态环境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低碳咨询、绿色低碳项目运营、产品认证与推广等绿色低碳服务领域。本项目研究欧盟CBAM、电池法规 等国际最新绿色低碳政策要求和动态,符合深圳市现在以及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对我市绿色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1.3欧盟贸易壁垒可能对我市出口市场造成冲击 随着技术水平提高,国际贸易壁垒实施标准日益严苛,种类越来越多,技术性贸易壁垒愈演愈烈。欧盟是最早实施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地区,经过多年发展,已设置实施了世界上最多、最严谨的技术贸易壁垒,在各产品行业都有所体现。欧盟CBAM正式实施后极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部分发达国家跟进CBAM政策、 电池法规,制定自身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法案,部分发展中国家为降低成本,也有 可能选择对等征收碳关税。我国是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商品进口来源国、欧盟进口商品隐含碳排放的最大来源国,欧盟碳关税将大幅增加我国出口商品成本,降低我国产品的竞争力。专家认为,中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5~7%会受到 影响,CBAM部门对欧盟出口下降11~43%;对欧盟出口成本增加约1~3亿美元/年,占CBAM覆盖产品对欧盟出口额的1.6~4.8%[5].。因此,研究欧盟CBAM、电池法规等绿色贸易壁垒规则,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拓宽海外市场的重要战略。目前,深圳市与欧盟的进出口贸易仍有广阔 发展空间。只有客观分析欧盟绿色贸易壁垒对深圳市产品出口贸易发展产生的影响,并提出适当的解决措施,做好防范,提前应对冲击,才能继续推动产品的出口发展,提升出口竞争力。 1.2目的意义 通过剖析欧盟最新绿色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碳边境调节机制、电池法规等的主要内容及最新动态,摸清深圳市相关企业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需求及挑战,结合深圳市实际,提出适用性强的合理应对措施,并向企业推广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电池法规等相关信息,帮助我市相关企业认识欧盟最新绿色低碳政策要求,做好提前防范与应对,推进我市产业绿色低碳与高质量发展齐头并进。 1.3研究内容 1.3.1欧盟CBAM、电池法规等最新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 分析研究欧盟CBAM、电池法规的主要内容及最新动态,包括实施背景、 适用范围、实施计划、技术要求及最新进展等,对其进行深入解读,帮助我市相关产业了解欧盟最近绿色技术性贸易壁垒。 1.3.2深圳市企业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电池法规调研 通过信息收集,梳理深圳市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及出口欧盟情况;设计企业调查问卷,通过邮件、问卷、电话等多种方式,对深圳市相关企业遭遇的绿色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情况以及应对机制、对欧盟CBAM、电池法规等的认识程度等情 况进行调查,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各企业应对需求及挑战。 1.3.3深圳市重点产业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建议 在政策分析及现状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欧盟出口现状、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基础及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等,分析欧盟CBAM、电池法规对深圳市相关产业的影响,邀请专家和企业代表参加研讨会,总结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2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 碳边境调节机制由欧盟委员会提出,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税”,是指在实施欧盟国家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商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CBAM旨在避免自身气候政策的有效性因碳泄露 而受到破坏,以支持欧盟减缓全球气候变化行动,实现《巴黎协定》中1.5℃的 温度控制目标[1]。 2023年5月16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REGULATION(EU)2023/956establishinga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正式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并于第二天202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至此,欧盟成 为世界上第一个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 CBAM法规包含11章、36个条款以及6个附件,其主要内容包括[6]: 覆盖商品; 适用国别; 申报流程; 商品内含排放量(EmbededEmission)计算; 商品内含排放量的审核及处罚规则; CBAM证书。 其中,商品的内含排放量是指商品生产过程中释放的直接排放和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生产所产生的间接排放,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 2023年8月17日,欧盟委员会对外公布CBAM过渡期实施细则(CBAMImplementingRegulationforthetransitionalphase)及附件,用于指导欧盟进口商核算进口商品的内含排放量以及完成过渡期内的申报工作。 2.1实施背景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于2019年启动制定,于2023年5月正式生效。 2019年,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上任伊始,便开始推动将CBAM列入了《欧盟绿色新政》中;为推进CBAM的立法进程,欧盟于2020年进行公众咨询,开展CBAM的初步影响评估,宣布将CBAM纳入立法提案;2021年,欧盟委员会公布CBAM提案,欧洲议会投票通过设立CBAM决议;同年7月,在欧盟委员会发布的“Fitfor55package”(减碳55%一揽子立法提案)的气候方案中公布了CABM草案细则;在欧盟持续推动下,2022年3月15日,CBAM在欧盟理事会获得通过,6月22日,法案“一读”通过;2022年12月13日,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就CBAM达成临时协议,拟根据进口商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对商品征收碳关税;2023年4月18日和4月25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相继投票通过了CBAM法案,标志着CBAM正式完成了立法程序。表2.1列出了CBAM立法过程中的里程碑事件。 表2.1欧盟CBAM立法过程的里程碑事件 序号 时间 里程碑事件 1 2019.07 为遏制碳泄露,欧盟首次提出在进出口贸易中增加碳边境税。 2 2019.12 CBAM一词首次出现在《欧洲绿色新政》中。 3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