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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人员能力发展研究报告(2024版)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人员能力发展研究报告(2024版)

IPCA CCRC-PIPCA CCRC-PIPCA CCR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人员能力 CCRC-PIPCA 发展研究报告 CCRC-PIPCA (2024版)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人员能力发展研究报告编写组二零二四年九月 IPCA CCRC-PIPCA CCRC-PIPCA CCR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8月3日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处理超过100万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每年至少 CCRC-PIPCA 需要进行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不足100万人的,每两年至少需要进行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监管部门将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专业机构推荐目录,每年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专业机构评估评价,并根据评估评价情况动态调整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专业机构推荐目录。《数据安全技术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审计人员宜具备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领域专业能力的资质认证。这些要求使得大量企业需要培养专业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人员,或者需要聘请专业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机构来协助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任务。企业培养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持证人员,有助于组织更好地理解运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法律法规、流程方法等,有助于企业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提高合规水平,避免处罚风险,对外展示良好的企业形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安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培养并储备一批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持证人员,有助于提升审计服务人员的技能水平,有助于对外展示服务的专业性,以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 CCRC-PIPCA 为贯彻《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和《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有关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相关要求,研究报告编写组在对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人才缺口及人员能力发展前景调研后,编写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人员能力发展研究报告》,供政府部门和行业相关单位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人才培养工作参考借鉴。 欢迎社会各界转载本研究报告,但转载时不得恶意改编、删减、曲解本研究报告。咨询本报告相关事宜可以致电李老师,联系电话:13510086658。 IPCA CCRC-PIPCA CCRC-PIPCA CCR CCRC-PIPCA 中国通信学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行为法学会网络与数据法学研究部、网数管理培训(深圳)有限公司、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东方航空集团法务部、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数据交易所DEXC+智库、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规策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归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国际数据管理协会中国分会 CCRC-PIPCA (DAMACHINA)、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上海格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微步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协会、东莞市信息与网络安全协会、泰州市数字化协会、泉州市大数据产业协会、北京信息灾备技术产业联盟、杭州网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刀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数交数据经纪(深圳)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网安计算机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常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闰业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垦丁(上海)律师事务所、数责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东方瑞通(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安国发信息技术研究院、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浙江荃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际数据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博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品合规(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安衡讯信息安全服务有限公司、营创(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数交数据经纪(海口)有限公司、北京星川律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创信华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衡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宏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联旭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翎贺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数交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IPCA CCRC-PIPCA CCRC-PIPCA CCR 江必新、时建中、王春晖 编写成员 CCRC-PIPCA CCRC-PIPCA 丁振赣、董书涛、尤其、张哲、王青兰、李锟、赵倩倩,徐岩,郑莹、李哲、李双喜、龚琳、谢凌云、赵中新、龙军、赵振动、魏冬冬、李兰兰、孙鹏程、郑蓉晖、郭俊彤、孟洁、张胜生、马欢、邓志松、邹劭坤、李圣盛、苏晨洁、韩兴谦、江杰、刘宇、李琼嘉、周杨、杨竹一、李传龙、司乃捷、彭凯、王贤智、陈承正、白大龙、张翯琦、姜欣、姚正宇、郭瑜华、张俊鑫、吴鸣旦、郭婷婷、郭珂、李恺、刘润乾、贾博妍、吴飞、李璐昆、杨文胜、柴玲、李天航、陈文昊、郭颖、黄治年、李静之、张旭、王辰宇、段雪梅、李芳、陈金仙、唐发明、周燕珊、万海霞、陈英杰、赵传庆 IPCA CCRC-PIPCA CCRC-PIPCA CCR 第一章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概述1 第一节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定义与目的1 第二节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法律法规基础2 第三节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重要性与意义3 第四节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基本原则4 第二章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及挑战6 第一节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分析6 CCRC-PIPCA 第二节企业等组织的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分析8 第三节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技术挑战与风险9 第三章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紧迫性11 第一节应对国际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的要求11 第二节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需要12 第三节保障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与隐私保护的迫切需求13 第四节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15 第四章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人员就业市场前景16 CCRC-PIPCA 第一节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人员的岗位定位与要求16 第二节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人员的市场需求分析18 第三节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人员的培养与教育路径21 第四节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人员的岗位发展与前景展望23 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师(CCRC-PIPCA)人员认证简介25 IPCA CCRC-PIPCA CCRC-PIPCA CCRC-PIPCA CCRC-PIPCA CCR 第一节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定义与目的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已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但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泄露与滥用的风险。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我国正积极建立并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制度。本节将详细阐述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定义及其目的。 一、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定义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是指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等)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监督活动。通过审计活动监督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须审查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基础条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与第三方有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特殊情形下的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管理制度、安全保护制度与措施、大型互联网平台特别义务等方面。通过全面的审计,审查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风险点,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持续优化。 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目的 1.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首要目的是确保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各个环节都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以及道德和行业标准,旨在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 2.提高合规水平: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活动,促使个人信息处理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高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合规水平,减少因违规操作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3.促进制度完善: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程序,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 IPCA CCRC-PIPCA CCRC-PIPCA CCRC-PIPCA CCRC-PIPCA CCR 4.推动行业自律: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行业内各主 体加强自律管理,共同维护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良好秩序,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5.增强公众信任: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公开透明和严格执行,有助于增强公众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信任感,促进数字经济和社会治理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作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六十四条的重要手段,其定义明确、目的清晰。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速和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高,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未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力度的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这一岗位也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市场前景。 第二节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法律法规基础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资源之一,伴随而来的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日益严峻,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我国加快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核心法律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石性法律,该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以及监管机制等关键内容。该法不仅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循的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还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具体规范,并在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定期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以及在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为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每年对其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及时报告网信等部门。 IPCA CCRC-PIPCA CCRC-PIPCA CCRC-PIPCA CCRC-PIPCA CCR 二、配套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为了进一步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的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参考要点》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旨在指导和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活动,提高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合规水平,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该办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定期开展合规审计的要求,以及审计的具体内容、程序和标准、审计原则和审计方法等,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体系化的方法框架。 第三节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重要性与意义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已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公共服务效率的关键资源,也是促进商业创新的重要驱动力。然而,随着数据量的爆炸性增长和数据处理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