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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C SECURITIES 2024Interim Report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030 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監 事 會 及 董 事 、監 事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保 證 本 中 期 報 告 內 容 的 真 實 、準 確 、完 整 ,不 存 在虛 假 記 載 、誤 導 性 陳 述 或 重 大 遺 漏 ,並 承 擔 個 別 和 連 帶 的 法 律 責 任 。 本 中 期 報 告 經 本 公 司 第 八 屆 董 事 會 第 二 十 六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本 公 司 全 體 董 事 出 席 了 會 議 ,未 有 董 事 對本 中 期 報 告 提 出 異 議 。 本 公 司2024年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未 經 審 計 。畢 馬 威 華 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特 殊 普 通 合 夥)和 畢 馬 威 會 計 師 事 務 所分 別 按 照 中 國 和 國 際 審 閱 準 則 出 具 了 審 閱 意 見 。 本 公 司 負 責 人 張 佑 君 先 生 、主 管 會 計 工 作 負 責 人 張 皓 先 生 及 會 計 機 構 負 責 人 西 志 穎 女 士 聲 明 : 保 證 中 期報 告 中 財 務 報 告 的 真 實 、準 確 、完 整 。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的 本 報 告 期 利 潤 分 配 方 案 : 每10股 派 發 現 金 紅 利 人 民 幣2.40元(含 稅)。此 方 案 尚 需 本 公司 股 東 大 會 批 准 。 本 中 期 報 告 所 涉 及 的 未 來 計 劃 、發 展 戰 略 等 前 瞻 性 描 述 不 構 成 本 公 司 對 投 資 者 的 實 質 承 諾 ,敬 請 投 資 者注 意 投 資 風 險 。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東 及 其 他 關 聯 ╱ 連 方 非 經 營 性 佔 用 資 金 情 況 。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違 反 規 定 決 策 程 序 對 外 提 供 擔 保 的 情 況 。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半 數 以 上 董 事 無 法 保 證 公 司 所 披 露 中 期 報 告 的 真 實 性 、準 確 性 和 完 整 性 的 情 況 。 本 公 司 以 中 英 文 兩 種 語 言 編 製 本 中 期 報 告 。在 對 本 中 期 報 告 的 中 英 文 版 本 理 解 上 發 生 歧 義 時 ,以 中 文 為準 。 02釋 義 05重 大 風 險 提 示 06公 司 簡 介 和 主 要 財 務 指 標 11管 理 層 討 論 與 分 析 38公 司 治 理 40環 境 與 社 會 責 任 42重 要 事 項 62普 通 股 股 份 變 動 及 股 東 情 況 67董 事 、監 事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和 員 工 情 況 69未 經 審 計 中 期 簡 要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157備 查 文 件 目 錄 158附 錄 : 信 息 披 露 索 引 在 本 報 告 中 ,除 非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詞 語 具 有 如 下 含 義 : 公 司 、本 公 司 、中 信 証 券指中 信 証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法》指《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 中 信 證 券 國 際指中 信 證 券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證 監 會 證 通 股 份 金 石 灝 汭 金 石 投 資 本 集 團 廣 東 證 監 局 H股 香 港 交 易 所 香 港 香 港 聯 交 所指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金 通 證 券 全 國 社 保 基 金指全 國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中 國指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關 聯 交 易指與 現 行 有 效 且 不 時 修 訂 的《上 交 所 上 市 規 則》中「關 聯 交 易」的 定 義 相 同 報 告 期 指自2024年1月1日 起 至2024年6月30日 《證 券 法》指《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證 券 法》 上 海 清 算 所指銀 行 間 市 場 清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股 東指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1.00元 的 內 資 股 或 境 外 上 市 外 資 股 並 分別 於 上 交 所 及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持 有 人 《上 交 所 上 市 規 則》指《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規 則》 深 交 所 天 津 海 鵬指天 津 海 鵬 科 技 諮 詢 有 限 公 司 萬 得 資 訊指萬 得 信 息 技 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越 秀 資 本指廣州越秀資本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廣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越 秀 產 業 投 資指廣 州 越 秀 產 業 投 資 有 限 公 司(原「廣 州 越 秀 金 控 資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高 度 依 賴 於 中 國 及 業 務 所 處 其 他 地 區 的 整 體 經 濟 及 市 場 狀 況 ,中 國 及 國 際 資 本 市 場 的 波 動 ,都 將 對 本集 團 經 營 業 績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 本 集 團 面 臨 的 風 險 主 要 包 括 : 因 國 家 法 律 法 規 和 監 管 機 構 條 例 調 整 ,如 業 務 管 理 和 規 範 未 能 及 時 跟 進 ,而 造 成 的 法律 以 及 合 規 風 險 ; 面 對 國 內 外 資 本 市 場 的 深 刻 變 化 ,而 戰 略 規 劃 未 能 相 應 調 整 的 戰 略 風 險 ; 因 業 務 模 式 轉 型 、新 業務 產 生 、新 技 術 出 現 等 方 面 的 變 化 ,而 帶 來 的 內 部 運 營 及 管 理 風 險 ; 持 倉 金 融 頭 寸 的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可 能 導 致 的 市 場風 險 ; 因 借 款 人 、交 易 對 手 或 持 倉 金 融 頭 寸 的 發 行 人 無 法 履 約 或 信 用 資 質 惡 化 而 導 致 的 信 用 風 險 ; 在 履 行 償 付 義 務時 遇 到 資 金 短 缺 而 產 生 的 流 動 性 風 險 ; 因 不 完 善 或 有 問 題 的 內 部 程 序 、人 員 、信 息 技 術 系 統 ,以 及 外 部 事 件 造 成 損失 引 起 的 操 作 風 險 ; 因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及 其 他 行 為 或 外 部 事 件 導 致 利 益 相 關 方 對 公 司 負 面 評 價 而 引 起 的 聲 譽 風 險 ;因 某 一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政 治 、經 濟 、營 商 環 境 、公 共 安 全 與 社 會 等 因 素 變 化 而 直 接 或 間 接 引 發 的 國 別 風 險 。其 中 ,信用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和 合 規 風 險 是 當 前 面 臨 的 主 要 風 險 。 針 對 上 述 風 險 ,本 集 團 建 立 了 全 面 風 險 管 理 體 系 ,從 組 織 架 構 、制 度 規 範 、管 理 機 制 、信 息 技 術 等 方 面 進 行 防 範 ,持 續 優 化 業 務 流 程 和 風 險 管 控 措 施 ,以 確 保 公 司 風 險 可 測 、可 控 、可 承 受 。 公 司 經 營 範 圍 包 括 : 證 券 經 紀(限 山 東 省 、河 南 省 、浙 江 省 天 台 縣 、浙 江 省 蒼 南 縣 以 外 區 域); 證 券 投 資 諮 詢 ; 與 證券 交 易 、證 券 投 資 活 動 有 關 的 財 務 顧 問 ; 證 券 承 銷 與 保 薦 ; 證 券 自 營 ; 證 券 資 產 管 理(全 國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境 內 委 託投 資 管 理 、基 本 養 老 保 險 基 金 證 券 投 資 管 理 、企 業 年 金 基 金 投 資 管 理 和 職 業 年 金 基 金 投 資 管 理); 融 資 融 券 ; 證 券投 資 基 金 代 銷 ; 為 期 貨 公 司 提 供 中 間 介 紹 業 務 ; 代 銷 金 融 產 品 ; 股 票 期 權 做 市 。上 市 證 券 做 市 交 易 。(依 法 須 經 批准 的 項 目 ,經 相 關 部 門 批 准 後 方 可 開 展 經 營 活 動 ,具 體 經 營 項 目 以 相 關 部 門 批 准 文 件 或 許 可 證 件 為 準) 此 外 ,公 司 還 具 有 以 下 業 務 資 格 : 1.經 中 國 證 監 會 核 准 或 認 可 的 業 務 資 格 : 受 託 投 資 管 理 業 務 資 格 、網 上 證 券 委 託 業 務 資 格 、受 託 理 財 、合 格 境內 機 構 投 資 者 從 事 境 外 證 券 投 資 管 理 業 務(QDII)、直 接 投 資 業 務 、銀 行 間 市 場 利 率 互 換 業 務 、自 營 業 務 及 資 產管 理 業 務 開 展 股 指 期 貨 交 易 資 格 、股 票 收 益 互 換 業 務 試 點 資 格 、場 外 期 權 一 級 交 易 商 資 質 、自 營 業 務 及 證 券資 產 管 理 業 務 開 展 國 債 期 貨 交 易 業 務 資 格 、黃 金 等 貴 金 屬 現 貨 合 約 代 理 及 黃 金 現 貨 合 約 自 營 業 務 試 點 資 格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託 管 資 格 、信 用 風 險 緩 釋 工 具 賣 出 業 務 資 格 、國 債 期 貨 做 市 業 務 資 格 、商 品 衍 生 品 交 易 及 境 外交 易 所 金 融 產 品 交 易 資 格 、試 點 開 展 跨 境 業 務 資 格 、上 市 證 券 做 市 交 易 業 務 資 格 。 2.交 易 所 核 准 的 業 務 資 格 : 交 易 所 固 定 收 益 平 台 做 市 商 、權 證 交 易 、約 定 購 回 式 證 券 交 易 業 務 資 格 、股 票 質 押式 回 購 業 務 資 格 、轉 融 資 、轉 融 券 、港 股 通 業 務 、債 券 質 押 式 報 價 回 購 業 務 、上 市 公 司 股 權 激 勵 行 權 融 資 業務 、股 票 期 權 經 紀 業 務 、股 票 期 權 自 營 業 務 、上 交 所 及 深 交 所ETF期 權 做 市 商 、中 國 金 融 期 貨 交 易 所 股 指 期 權做 市 商 、大 連 商 品 交 易 所 、鄭 州 商 品 交 易 所 、上 海 期 貨 交 易 所 、上 海 國 際 能 源 交 易 中 心 商 品 期 權 做 市 商 、北交 所 會 員 資 格 。 3.中 國 證 券 業 協 會 核 准 的 業 務 資 格 : 報 價 轉 讓 業 務 、櫃 枱 市 場 業 務 、櫃 枱 交 易 業 務 、互 聯 網 證 券 業 務 試 點 、跨境 收 益 互 換 交 易 業 務 。 4.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核 准 的 業 務 資 格 : 全 國 銀 行 間 同 業 拆 借 中 心 組 織 的 拆 借 交 易 和 債 券 交 易 、短 期 融 資 券 承 銷 、銀行 間 債 券 市 場 做 市 商 、公 開 市 場 一 級 交 易 商 。 5.其 他 資 格 : 記 賬 式 國 債 承 銷 團 成 員 、中 國 結 算 甲 類 結 算 參 與 人 、證 券 業 務 外 匯 經 營 許 可 證(外 幣 有 價 證 券 經紀 業 務 、外 幣 有 價 證 券 承 銷 業 務 、受 託 外 匯 資 產 管 理 業 務)、企 業 年 金 、職 業 年 金 投 資 管 理 人 、政 策 性 銀 行 承銷 團 成 員 、全 國 社 保 基 金 轉 持 股 份 管 理 人 、全 國 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