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Kong香港•Macau澳门 中期报告 2024 黎氏企业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66) I中国IChinaI澳门IMacauI香港IHongKongI新加坡ISingaporeI泰国IThailandI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授权代表 执行董事 黎英万先生(主席) 黎鸣山先生(行政总裁)黎盈惠女士 张颖思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萧永禧先生陈玉泉先生刘丁己博士 审核委员会 萧永禧先生(主席)陈玉泉先生 刘丁己博士 薪酬委员会 刘丁己博士(主席)黎英万先生 黎鸣山先生萧永禧先生陈玉泉先生 提名委员会 黎英万先生(主席)黎盈惠女士 萧永禧先生陈玉泉先生刘丁己博士 公司秘书 卢汉杰先生,会计师 黎鸣山先生 卢汉杰先生,会计师 注册办事处 OcorianTrust(Cayman)LimitedWindward3,RegattaOfficeParkPOBox1350 GrandCaymanKY1-1108CaymanIslands 澳门总部 澳门 沙梨头海边街54号黎氏企业中心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尖沙咀 漆咸道南107-109号中晶金融中心9楼 核数师 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公司资料(续) 主要往来银行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中国银行澳门分行 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国际银行 开曼群岛股份过户及登记总处 OcorianTrust(Cayman)LimitedWindward3,RegattaOfficeParkPOBox1350 GrandCaymanKY1-1108CaymanIslands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股份代号 2266 公司网站 www.lai-si.com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概览 于2017年2月10日,100,000,000股黎氏企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股份”)按每股1.15港元提呈以供认购,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于澳门及香港提供(i)装修工程服务(作为综合装修承包商);(ii)建筑工程服务(作为总承包商);及(iii)维修及维护服务。本集团所有收益均来自澳门及香港私营及公营部门的项目。 本集团的客户主要包括(i)酒店及赌场开发商及拥有人、国际零售商及餐厅拥有人(就装修工程而言);(ii)土地拥有人及澳门政府(就建筑工程而言);及(iii)酒店及赌场、零售商铺及餐厅运营商(就维修及维护工程而言)。 本集团收益来自(a)装修工程;(b)建筑工程;及(c)维修及维护服务之收入。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新获授装修项目总值(即获授合约总额)约为澳门币69.4百万元,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则约为澳门币27.4百万元。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装修项目及建筑项目未完工部分的总价值约为澳门币90.0百万元,而于2023年6月30日则约为澳门币72.7百万元。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财务概览 收益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截至2024年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业务分部划分的收益明细: 2024年 澳门币千元 % 2023年 澳门币千元 % 装修工程 76,895 94.0 20,891 69.6 建筑工程 1,964 2.4 7,048 23.5 维修及维护工程 2,965 3.6 2,064 6.9 总计 81,824 100.0 30,003 100.0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的收益增加约澳门币51.8百万元或172.7%。该增加乃由于经济改善及澳门最新行业惯例所导致的延误减少。 毛利及毛利率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截至2024年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业务分部划分的毛利及毛利率明细: 2024年 毛利澳门币千元 毛利率 % 2023年 毛利澳门币千元 毛利率 % 装修工程 17,201 22.4 3,719 17.8 建筑工程 23 1.2 293 4.2 维修及维护工程 1,312 44.2 701 34.0 总计╱整体 18,536 22.6 4,713 15.7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财务概览(续) 毛利及毛利率(续)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的毛利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约澳门币4.7百万元增加约澳门币13.8百万元或293.3%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澳门币18.5百万元。毛利增加乃由于装修工程毛利率有所上升、经济改善及澳门最新行业惯例所导致的延误减少。 本集团的毛利率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15.7%上升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22.6%。毛利率上升主要是由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装修工程毛利率上升所致。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净额 本集团的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净额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约澳门币0.9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约澳门币1.8百万元。增加是由于弱人民币带来汇兑收益以及物业管理服务的顾问收入所致。 行政开支 本集团行政开支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澳门币15.2百万元增加约澳门币1.6百万元或10.8%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澳门币16.9百万元,增加是由于期内分包商纠纷和解索赔及咨询服务所致。 金融资产及合约资产之减值亏损拨回 有关款项指就金融资产及合约资产计提之拨备。本集团不时评估金融资产及合约资产之可收回性,并于管理层注意到信贷质量恶化时调整预期信贷亏损拨备。根据目前的评估,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录得拨回澳门币2.8百万元(2023年6月30日:拨回澳门币1.3百万元)。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亏损 有关款项约澳门币1.1百万元指于2024年6月30日所持有投资物业之市值较于2023年12月31日减少。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财务概览(续) 融资成本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融资成本为约澳门币0.5百万元,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约为澳门币0.5百万元,并无重大波动。 所得税抵免 本集团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录得所得税抵免约澳门币136,000元,而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则录得所得税抵免约澳门币6,000元。变动乃由于递延税项所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亏损) 综上所述,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约为澳门币5.3百万元,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则为本集团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澳门币9.4百万元。 每股盈利╱(亏损) 本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每股盈利为澳门币1.3分(2023年6月30日:每股亏损澳门币2.3分),盈利增加每股澳门币3.6分,与溢利状况一致。 中期股息 董事会决议不宣派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任何中期股息(2023年6月30日:无)。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公司财务及风险管理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架构 本集团的财务、资本管理及外部融资职能集中由澳门总部管理及控制,本集团一直坚守审慎财务管理原则,将财务以及营运风险降至最低。本集团主要依赖内部所得资金及银行借款为其经营及扩张拨付资金。 就管理流动资金风险而言,本集团监察及维持管理层认为足以为本集团提供营运资金及减低现金流量波动影响的一定水平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拥有充裕营运资金满足其未来营运需求。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拥有净流动资产约澳门币8.9百万元,较2023年12月31日录得的净流动资产约澳门币2.7百万元增加约澳门币6.2百万元。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的现金及银行结余为澳门币8.4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澳门币10.1百万元)。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的已抵押银行存款合共为澳门币11.5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澳门币11.1百万元),被用于担保银行融资。 于2024年6月30日,计息银行借款为澳门币38.2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澳门币33.5百万元),其中澳门币14.1百万元、澳门币2.8百万元、澳门币8.9百万元及澳门币12.4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澳门币8.1百万元、澳门币2.7百万元、澳门币8.7百万元及澳门币14.0百万元)将分别于一年内、一年至两年、两年至五年及五年以上到期。贷款乃参照现行最优惠利率按浮动市场利率计息。于2024年6月30日,实际利率(亦相等于合约利率)为3.275%至4.375%(2023年12月31日:3.8%至4.4%)。 本集团继续维持稳健的流动资金状况。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分别为澳门币93.6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澳门币74.6百万元)及澳门币84.8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澳门币71.9百万元)。本集团于2024年6月30日的流动比率为1.1(2023年12月31日:1.04),维持稳定水平。本集团拥有充足的流动资产为其营运拨付资金。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按债务总额(即计息银行借款)除以总权益计算为0.35(2023年12月31日:0.32)。增加主要由于银行借款增加。 于2024年6月30日,股本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分别为澳门币4.1百万元及澳门币110.6百万元(2023年12 月31日:分别为澳门币4.1百万元及澳门币104.9百万元)。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公司财务及风险管理(续) 本集团的资产抵押 于2024年6月30日,土地及楼宇及银行存款已分别抵押作为授予本集团若干借款澳门币73.1百万元及澳门币11.5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澳门币73.4百万元及澳门币11.1百万元)的担保。 或然负债以及经营租赁及资本承担 (a)善丰花园大厦 于2012年10月,“善丰花园大厦”住宅建筑的其中一条支柱因失稳倒塌。倒塌被指控是因在相邻的新住宅建筑项目进行的拆卸及地基工程施工(黎氏为承包商之一)引起。因此,于2015年9月,善丰花园大厦的若干业主对多名被告(包括黎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黎氏”)提起诉讼,寻求总金额为约48,950,000港元的财产损失赔偿,赔偿金额将由被告共同承担。然而,根据澳门政府为调查事故原因而聘用的技术顾问及专家团队发出的报告,善丰花园大厦倒塌事件是由善丰花园大厦的不合格的支柱引起,并非因在相邻的新住宅建筑工地进行拆卸及地基工程引起。 聆讯已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2月进行。法院于2024年7月进行终审,以听取原告和被告的结案论据。虽然尚未作出最终裁决,但预计将在终审后六个月内发布。根据聆讯所披露的事实及于咨询本集团律师后,本公司董事认为,需要流出具有经济利益之资源以履行责任之机会不大。因此,于2024年6月30日之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中并无就此作出拨备。控股股东已承诺就上述程序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负债向本集团作出弥偿。 (b)与一名分包商之付款纠纷 于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一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两项装修项目之一名分包商就结算争议总金额澳门币1,926,000元所提出之诉讼之被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附属公司与原告订立调解和解协议。本集团附属公司同意向原告支付澳门币958,000元,并将于2024年12月25日或之前全数结清。有关拨备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内确认。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公司财务及风险管理(续) 或然负债以及经营租赁及资本承担(续) (c)与一名分包商之付款纠纷 于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