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档是2013年2月19日希腊政府发布的第4123号法令,旨在协调希腊国内法律与欧盟2009/119/EC指令,确保欧盟成员国维持最低水平的石油或石油产品储备,以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能源供应的安全。
核心观点与主要内容:
- 立法目的:通过立法确保希腊在欧盟范围内维持足够的石油储备,以应对供应中断等紧急情况,并确保国家履行其在欧盟的义务。
- 定义:法令对“年份参考”、“附加物”、“生物燃料”、“内部消费”、“国际航运燃料”、“石油储备”、“紧急储备”、“商业储备”、“特定储备”等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
- 紧急储备:
- 希腊国家需维持至少90天的平均每日净进口量的石油储备。
- 法令规定了计算净进口量的方法,并对特定时期(1月至3月)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说明。
- 法令规定了储备水平计算方法,并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法令规定了储备的可用性要求,包括物理可达性和可分配性。
- 法令要求建立储备清单,并规定向欧盟委员会报告的义务。
- 中央储备机构:
- 法令提出成立“中央储备机构”(ΚΦΔΑ),负责获取、维持和销售石油储备。
- 法令规定了中央储备机构的职责、运营方式以及与经济实体的合作机制。
- 法令规定了中央储备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 经济实体:
- 法令规定了哪些经济实体有义务维持紧急储备,并规定了储备水平计算方法。
- 法令允许经济实体将储备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中央储备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 储备结果:储备义务的转移不会改变希腊国家维持储备的义务。
- 统计数据:
- 法令规定了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储备统计数据的义务,包括紧急储备、特定储备和商业储备。
- 生物燃料和附加物:法令规定了生物燃料和附加物在计算储备义务时的处理方式。
- 紧急情况准备和储备维持:
- 法令要求希腊政府与欧盟委员会合作,对紧急情况准备和储备维持情况进行审查。
- 法令规定了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储备的机制,并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调整储备水平。
- 其他规定:
- 法令对违反储备规定的经济实体规定了罚款措施。
- 法令对特定情况下的储备维持和分配做出了规定。
- 法令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包括对光伏发电、地热能、土地登记等领域的调整。
关键数据:
- 紧急储备水平至少为90天的平均每日净进口量。
- 中央储备机构的服务费用不超过提供服务的总成本。
- 对违反储备规定的罚款最高可达上一年度该企业月均营业额的10%。
研究结论:
本文档通过立法确立了希腊维持石油储备的制度框架,并明确了相关机构的职责和操作流程,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并履行其在欧盟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