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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尼亚集团:第一季度报告 2024

2024-07-04港股财报d***
纳尼亚集团:第一季度报告 2024

2024 第一季季度报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之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的公司一般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报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的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纳尼亚(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或“我们”)的资料;本公司的董事(“董事”)愿就本报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报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份,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报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目录 3公司资料 4业绩摘要 5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6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7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19其他资料 第一季度报告20242 公司资料 董事 执行董事 戴顺华先生(主席)宋晓英女士 杨耀华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宋骏先生刘波博士余仲良先生 审核委员会 余仲良先生(主席)刘波博士 宋骏先生 提名委员会 刘波博士(主席)宋骏先生 余仲良先生 薪酬委员会 宋骏先生(主席)刘波博士 余仲良先生 公司秘书 陈汉云先生(香港会计师公会) 合规主任 戴顺华先生 授权代表 陈汉云先生(香港会计师公会)戴顺华先生 注册办事处Windward3RegattaOfficeParkPOBox1350 GrandCaymanKY1-1108CaymanIslands 总部及中国主要营业地点 中国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夹浦经济开发区 公司网址 www.narnia.hk 3纳尼亚(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三期19楼 开曼群岛股份过户登记总处OcorianTrust(Cayman)LimitedWindward3 RegattaOfficeParkPOBox1350 GrandCaymanKY1-1108CaymanIslands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法律顾问 (就香港法律方面) 柯伍陈律师事务所 香港 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三期19楼 核数师 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香港 九龙 尖沙咀广东道30号 新港中心1座801–806室 主要往来银行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 明珠路129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中国 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 金陵中路218号 股票编号 8607 业绩摘要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期间,业绩摘要如下: •收入减少15.9%至约人民币35.4百万元(二零二三年:约人民币42.1百万元)。 •毛利增加66.7%至约人民币4.0百万元(二零二三年:约人民币2.4百万元)。 •毛利率为约11.3%(二零二三年:约5.7%)。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期内溢利为约人民币 0.1百万元(二零二三年: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期内亏损为约人民币5.7百万元)。 •每股基本盈利为约人民币0.02分(二零二三年:每股基本亏损为约人民币0.72分)。 •董事会决护并不派发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的任何股息(二零二三年:零)。 第一季度报告20244 二零二四年未经审核综合第一季度业绩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本报告期”)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及经选择解释附注,连同于二零二三年同期之比较数字如下: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附注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收益 3 35,406 42,085 销售及服务成本 (31,389) (39,671) 毛利 4,017 2,414 其他收入及其他净收益╱(亏损) 5 426 (2,302) 销售及分销开支 (308) (647) 行政开支 (2,181) (3,341) 研究开支 (1,247) (2,062) 财务成本 6 (534) (821) 除所得税前溢利╱(亏损) 173 (6,759) 所得税(开支)╱贷记 7 (26) 1,014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期内溢利╱(亏损) 147 (5,745) 其他综合收益 – –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期内综合溢利╱(亏损)总额 147 (5,745) 每股盈利╱(亏损) -基本及摊薄(人民币分) 8 0.02 (0.72) 股息 9 – – 5纳尼亚(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未经审核) 股本股份溢价法定储备换算储备其他储备 (累计亏损) ╱保留溢利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5,346 36,523 11,624 23 76,907 (4,019) 126,404 期内亏损及全面亏损总额 – – – – – (5,745) (5,745)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5,346 36,523 11,624 23 76,907 (9,764) 120,659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5,346 36,523 11,624 (1,379) 76,907 (16,295) 112,726 期内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 – – – – – 147 147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5,346 36,523 11,624 (1,379) 76,907 (16,148) 112,873 第一季度报告20246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1.一般资料 纳尼亚(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 有限公司。本公司直接及最终母公司为SpringSeaStarInvestmentLimited(“SpringSea”),而其最终控制方为戴顺华先生(“戴先生”)及戴先生之配偶宋晓英女士(“宋女士”)(统称为“控股股东”)。戴先生为本集团总经理(“总经理”),并担任本公司行政总裁的角色。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为Windward3, RegattaOfficePark,POBox1350,GrandCaymanKY1-1108,CaymanIslands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三期19楼。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面料产品及提供印染服务。 本公司直接控股公司为SpringSea,一间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于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由戴顺华先生持有约53.98%的权益及戴先生之配偶宋晓英女士持有约46.02%的权益。 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起于联交所GEM上市(“上市”)。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其亦为本公司功能货币。 7纳尼亚(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证券上市规则(“GEM规则”)第18章的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编制该等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之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惟采用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除外。 采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该等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本集团并未提前采纳于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过往成本基准编制,惟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及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权益工具除外。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核,但已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阅并获董事会批准刊发。 第一季度报告20248 3.收益 收益指销售面料产品及提供印染所得服务收益,扣除销售相关税项后之已收或应收款项。以下为本集团之主要产品及服务的收益分析: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销售面料,于某一时间点确认 5,888 17,133 印染服务所得服务收益,于一段时间内确认 29,518 24,952 总计 35,406 42,085 销售面料 本集团直接向客户销售面料产品。本集团向其客户提供不同系列的涤纶面料,包括但不限于磨毛布、仿真丝、色丁、涤纶衬衣面料、春亚纺及仿棉印花面料,以满足客户的各种要求。 收益于转移制成品之法定所有权时确认,因为仅于彼时,本集团方会将面料产品的控制权转交予客户。正常信贷期为30日至90日(二零二三年:30至90日)。 印染服务 印染服务相关收益于整个加工期间随时间确认,因为本集团之履约加强其客户随着资产加强而控制之资产。一般信贷期于提供相关服务后起介乎30至90日(二零二三年:30至90日)。 本集团采用实际权益之计,并无披露分配至未履约的履约责任的交易价格,乃由于本集团就付款及转运相关服务的合约期少于一年。 9纳尼亚(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4.分部资料 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言,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即主要运营决策者)呈报的资料集中于销售面料产品所得收益及印染服务所得服务收入。 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有一个可呈报的运营分部。除实体范围披露外,概无呈列运营分部资料。本集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运营及其所有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均位于中国。 5.其他收入及其他净收益╱(亏损)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利息收入 17 3 政府补助(附注) 3 1 销售原材料(亏损)净额 – (116) 已收强制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之金融资产之股息 613 – 外汇收益╱(亏损)净额 140 (1,636) 其他 (347) (554) 总计 426 (2,302) 附注:该金额指从当地政府收取有关企业发展支持、创新能力激励及其他方面获得的无条件政府补助。 第一季度报告202410 6.财务成本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银行借款利息 821 总计 821 534 534 7.所得税(开支)╱贷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26) – (26)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递延税项支出 1,014 – 所得税(开支)╱贷记总计 1,014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综合财务报表并无拨备香港利得税,乃由于本集团并无香港利得税之应课溢利。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企业所得税拨备乃按根据所得税法及适用于于中国经营之附属公司之法规计算之估计应课溢利╱(亏损)作出。 根据中国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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