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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31财报-
华数传媒:2024年半年度报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鲍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车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荣华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3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5 第六节重要事项26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0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3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4 第十节财务报告46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华数传媒 指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数集团 指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易通传媒 指 浙江易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西湖电子集团 指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三网融合 指 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能为用户提供话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 最多跑一次 指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服务模式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实现“最多跑一次”的行政目标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华数传媒 股票代码 00015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华数传媒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WasuMediaHolding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WasuMedi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鲍林强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洪方磊 蒋丽文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产业园B座9楼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产业园B座9楼 电话 0571-28327789 0571-28327789 传真 0571-28327791 0571-28327791 电子信箱 000156@wasu.com 000156@wasu.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345,141,777.76 4,436,361,342.11 -2.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42,744,975.72 361,210,717.89 -32.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81,806,064.65 296,676,452.28 -38.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5,512,042.57 86,700,023.82 -394.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1 0.1949 -32.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1 0.1949 -32.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 2.45% -0.8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8,383,947,069.79 29,280,202,303.10 -3.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054,417,787.70 14,822,221,632.74 1.57% 注: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统一口径计算上年同期 2023年上半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2,189,876.90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 41.76%。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4,720,286.02 主要为持有的当虹科技由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处置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0,543,247.67 主要为公司研发项目的财政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2,705,533.64 持有的当虹科技股票交易性金融资产允价值变动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8,001,155.0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603,084.58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201,205.6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22,122.95 合计 60,938,911.0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主要业务与产品 华数传媒主营业务为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全国范围内的新媒体业务、宽带网络及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广电5G业务等。 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包括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基本视听业务与节目内容传输业务等,经营范围覆盖浙江大部分地区。有线电视网络建设业务为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所辖区域广电网络干线网与用户分配网,提供入网安装与日常管理维护服务。基本视听业务指为大众用户提供有线电视节目直播视听服务。节目内容传输业务指为各地方卫视频道、购物频道、卡通频道及省内各地方频道等提供节目内容落地传输服务。 全国新媒体业务主要指面向全国的新媒体内容、技术服务及运营,包括互动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及互联网视听的内容、技术服务与运营业务等;新媒体业务通过电视机、电脑、手机等终端,为用户提供海量、清晰、双向个性化自主选择的视听节目内容及相关增值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 宽带网络业务为面向个人客户和集团客户(包括政府及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宽带网络业务及基于宽带网络的信息服务业务。 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主要为围绕公司战略,以“慧政”、“惠民”为两大抓手,面向集团客户(包括政府及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数字化业务。具体包括:数字政务方面,参与城市物联感知平台、“最多跑一次”、应急管理、户外电子屏监管应用平台等各类政务数字化平台建设。数字社会方面,参与未来社区、数字乡村、智慧教育、智慧医养、智慧园区等建设,拓展数字社会多场景应用,服务数字社会美好生活。数字法治方面,参与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社会治安防控管理水平,建设智慧警务、智安校园、基层治理等平台,依托综治数字平台,助推治理现代化。数字文化方面,建设数智文化礼堂、云上老年大学、数字文旅、教育文化专网等。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物资采购方面,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内部采购制度,主要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选型比价、询价等方式。特别重大或涉及政府财政出资的项目采购,必须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内容采购方面,公司采购的内容主要有付费频道、热门影视剧、电视栏目、纪录片、体育赛事、教育、音乐动漫等,与供应商主要采用版权一次性买断、按照运营分成及支付保底价加运营分成三种模式。 2、服务与销售模式 公司在浙江地区的有线电视基本视听及互动电视业务按户按月收取,主要包括营业厅销售、上门销售、电话销售、线上销售、代理商销售、集团客户销售等销售模式。在浙江以外区域,互动电视业务的销售模式为与当地有线电视运营商签署合作协议,由当地运营商发展用户,华数按照协议约定获得相应收益。 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服务与销售模式为将华数互联网电视播控平台和内容服务平台与终端厂家(包括电视机厂家、机顶盒厂家)进行合作,由华数负责面向终端消费者的内容服务运营与在线营销,获得相应广告、用户付费等收入,终端销售由厂家负责。 广告业务的服务与销售模式为在有线电视、互动电视、互联网电视及手机电视等服务中植入EPG、随片以及信息点击等形式的广告,通过数字化程序购买、直销、代理等多种模式进行销售。 宽带网络服务的销售模式为针对个人客户和集团客户采用直营和代理方式。公司在浙江地区设立营业厅与营业点,并发展代理商,覆盖浙江大部分地区。公司的宽带网络业务与有线电视业务、新媒体业务、5G业务协同发展,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将宽带网络业务、有线电视直播业务、互动电视业务及其他新媒体业务、移动通信业务等捆绑销售,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的服务与销售模式为通过给集团客户提供信息化项目解决方案,提升其在“慧政”、“惠民”方面的服务能力。项目均为通过招投标程序由本公司为中标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及后续的运行维护服务。 3、盈利模式 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的盈利模式为按户收取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另有接入配套费、卫视落地费收入、机顶盒等设备销售收入等。 互动电视的盈利模式为在浙江地区有线电视网络范围内按户收取基本服务费和增值点播服务费;在全国其他地区按用户收入(含包月和点播)与运营商进行分成结算,或是收取内容分销收入等。 互联网电视的盈利模式为向电视机与机顶盒厂家收取集成播控和内容服务费,还包括内容分销收入、用户付费收入以及广告运营收入。 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的盈利模式为通过项目化服务,向集团客户收取项目开发、建设及后续运行和维护服务费用。 其他业务收入:为手机用户提供广电5G移动通信服务收入,提供代维代建服务收取的项目费用,按用户收入与运营商分成结算(含包月和流量)的手机电视收入,为各地广电提供的企业链路服务收入,为政府、企业提供的基于宽带网络的数据服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