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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31财报-
吉林敖东:2024年半年度报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8月31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秀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强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投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度中期权 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38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2 第六节重要事项45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1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56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57 第十节财务报告59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3、其他有关资料。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 指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诚公司 指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延边药业 指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延吉药业 指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洮南药业 指 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海发药业 指 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世航药业 指 吉林敖东世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力源制药 指 吉林敖东集团力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科技 指 吉林敖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胶囊公司 指 吉林敖东胶囊有限公司 正容医药 指 吉林正容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健康科技 指 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敖东大药房 指 吉林敖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创新医药科技 指 吉林敖东创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公用资产公司 指 吉林敖东工业园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红石鹿业 指 吉林敖东红石鹿业有限责任公司 药材公司 指 吉林敖东药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敖东安徽公司 指 敖东药业(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发证券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吉林敖东 股票代码 000623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吉林敖东 公司的外文名称 JilinAodongPharmaceuticalGroup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JILINAODONG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秀林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振宇 赵仁和 联系地址 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电话 0433-6238973 0433-6238973 传真 0433-6238973 0433-6238973 电子信箱 000623@jlaod.com 000623@jlaod.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411,738,702.60 1,583,013,586.76 1,583,013,586.76 -10.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37,461,062.60 1,063,182,266.15 1,063,182,266.15 -49.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812,230,236.83 938,063,132.63 942,388,340.74 -13.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0,369,221.04 -285,728,567.65 -285,728,567.65 92.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32 0.9434 0.9434 -50.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632 0.8705 0.8705 -46.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2% 4.00% 4.00% -2.0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33,424,066,025.69 32,266,140,600.63 32,266,140,600.63 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8,355,093,804.27 27,211,602,992.20 27,211,602,992.20 4.20%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本公司自规则公布之日起执行,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87,387.9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32,494,167.1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405,794,235.42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17,998,085.4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61,524.42 减:所得税影响额 -82,272,305.1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890,584.31 合计 -274,769,174.2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医药制造业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创新药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和周期长的特点。药品的生产需要符合严格的技术标准,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的要求较高。医药行业需求刚性较为明显,属于弱周期性行业,与经济周期关联度较低,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国家高度重视医药产业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强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提升国民健康水平的关键,将通过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着力解决群众预防保健和看病就医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近年来,医药行业持续深化改革,聚焦医药、医疗、医保协同发展和治理,药品集中采购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药品价格治理加快推进,医药行业逐步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有力提升医药产业发展活力。 2024年1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提出指导医药采购机构聚焦“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对照全国现有挂网药品价格统计形成监测价,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维护患者群众合法权益。 2024年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卫生健康文化建设的意见》,强调推动中医药文化融入生产生活,提出从挖掘传承中医药文化精髓和深入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两个方面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为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贡献。 2024年4月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2024年中医医政工作要点》,提出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提质扩容,推进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特色重点医院建设等内容。指导提升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提升区域内中医专科诊疗能力。以推进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发挥特色优势,不断推动中医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4年5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十四个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对本年度纠风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治行业乱象,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关键领域,对促进医药领域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2024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加强医改组织领导、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等七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在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面,提出支持中药工业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布局,加快中药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在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提出健全中药审评证据体系,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审评审批,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新药转化等具体任务。有利于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024年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指出要全链条强化政策保障,统筹用好价格管理、医保支付、商业保险、药品配备使用、投融资等政策,优化审评审批和医疗机构考核机制,合力助推创新药突破发展,将充分调动各方面科技创新资源,激发创新药行业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