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财报]:运达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报/招股书/报告详情/

运达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30财报-
运达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1 2024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高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明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雷美君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7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9 第六节重要事项30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7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3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4 第十节财务报告45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2、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运达股份 指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机电集团 指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 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节能投资 指 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中节能实业 指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运达股份 股票代码 300772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运达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WindeyEnergyTechnologyGroup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Winde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高玲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魏敏 马帅帅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8F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8F 电话 0571-87392388 0571-87392388 传真 0571-87397667 0571-87397667 电子信箱 info@chinawindey.com info@chinawindey.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风路55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1006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8F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0012 公司网址 www.chinawindey.com 公司电子信箱 info@chinawindey.com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日期(如有) 2024年08月09日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如有) 2024-075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登记地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报告期初注册 2023年10月16日 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58号 91330000733811206X 报告期末注册 2024年08月08日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风路558号 91330000733811206X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日期(如有) 2024年08月09日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如有) 2024-075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627,988,880.56 7,034,773,604.31 22.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7,482,216.45 148,283,624.80 -0.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55,802,085.15 106,647,631.07 -47.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94,237,863.86 -1,780,220,168.19 -0.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13 0.2112 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13 0.2112 0.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8% 2.99% -0.2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2,035,967,080.49 34,457,787,160.31 -7.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357,545,643.11 5,245,427,984.15 2.14%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0,427.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38,524,014.8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418,463.7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67,414,823.2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11,815.28 减:所得税影响额 16,198,558.4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合计 91,680,131.3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024年上半年,各项宏观政策有效落实,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生产稳定增长,需求持续恢复,就业物价总体稳定,居民收入继续增加,新动能加快成长,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初步核算2024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61683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0%。 报告期内,我国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统筹推进,国内能源生产总体平稳,能源进口保持稳定,能源供应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成效逐步显现,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全社会能源消费继续增长,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显著提升,电力装机延续绿色低碳发展趋势。截至2024年6 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0.7亿千瓦,同比增长14.1%;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6.53亿千瓦,同比增长25%,约占我国发电总装机的53.8%;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4.67亿千瓦,同比增长19.9%,包括陆上风电4.3亿千瓦、海上风电3817万千瓦。 (一)主要政策回顾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支持风电行业发展,推动各地建设风电发电基础设施。截至2024年6月,国家层面共发布风电相关政策约43条,各省、市、区级地方也相继发布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新能源发展规划或行动方案以及风电相关政策,为风电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1、完善绿电绿证交易与碳交易市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减少碳排放 2024年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文件提出,要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接入电网,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 2024年2月2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提出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有效衔接,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拓展了绿电、绿证的应用。 2024年4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绿色电力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初期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绿色电力交易应坚持绿色优先、市场导向、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值和环境价值。不得以绿电交易名义组织开展以变相降价为目的的专场交易。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以双边协商方式组织的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对价格进行限价。绿证价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力调电费等计算,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2024年4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要积极推动中国绿证纳入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在国家认可的范围内支持中国绿证与国际绿证互认。 2024年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2、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2024年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办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要求解决并网、消纳相关问题。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