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永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龙春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衬欢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可能存在行业风险、成本上升风险、研发风险、子公司业绩不确定性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有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34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8 第六节重要事项46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9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67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68 第十节财务报告69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确认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正本。 二、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众生药业 指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南药业 指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先强药业 指 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 众生医贸 指 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益康药业 指 云南益康药业有限公司 前景眼科 指 广东前景医药管理有限公司 逸舒制药 指 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众生睿创 指 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众生药业 股票代码 002317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不适用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众生药业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GuangdongZhongshengPharmaceutical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ZHONGSHENGYAOYE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陈永红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威 陈子敏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 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 电话 0769-86188130 0769-86188130 传真 0769-86188082 0769-86188082 电子信箱 zqb@zspcl.com zqb@zspcl.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64,366,722.80 1,482,289,475.29 -7.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7,409,781.47 208,550,306.83 -58.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73,681,640.27 229,386,194.95 -24.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12,633,164.11 63,364,378.70 235.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26 -61.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26 -61.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0% 5.57% -3.5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790,409,914.42 6,458,522,399.09 -10.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281,827,959.23 4,356,304,632.27 -1.71%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85,930.7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740,832.1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45,280,421.67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股票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0.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0.0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0.00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0.0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0.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0.00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0.00 债务重组损益 0.00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0.00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0.00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0.00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0.00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0.00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0.00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0.00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7,546,706.50 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和存货报废损失同比增加的共同影响所致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17,103.2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546,173.3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337,091.25 合计 -86,271,858.8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医药行业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医药产业生态的重构在不断演进,从国家到地方多部门陆续发布产业支持政策,从研发、转化、准入、生产、使用、支付多环节对生物医药产业给予全链条支持。医药集采提质扩面、医保改革提升了公众的支付能力,尤其是创新药物的可及性大大提升。在政策推动、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的共同作用下,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的环境正加速形成,并朝着创新驱动、高质量增长驱动的方向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1-6月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352.7亿元,同比下降0.9%,降幅收窄;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1805.9亿元,同比增长0.7%,利润重回增长。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创新、强基固本、全面提升的重要一年。上半年,国家发布多项纲领性政策,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以及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发布,首次将“创新药”列为新兴产业的关键环节和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加快创新药等产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养老服务等社会民生领域改革,完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等。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七大重点、22条具体任务,明确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加快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物、临床急需药品等审评审批;明确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等建设,加快中药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会议指出发展创新药关系医药产业发展、关系人民健康福祉,方案提出要全链条强化政策保障,统筹用好价格管理、医保支付、商业保险、药品配备使用、投融资等政策;优化审评审批和医疗机构考核机制,合力助推创新药突破发展;调动各方面科技创新资源,强化新药创制基础研究,夯实我国创新药发展根基。 在价格治理和带量采购相关工作方面,国家医保局发布多项政策并召开多次会议。首先,价格治理工作逐渐深入。1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已 基本完成“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7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三同注射剂”价格治理工作已经启动。此外,国家医保局逐步探索零售药店价格管理工作,明确要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药店等不同渠道价格发现功能,以网上药店“即送价”作为比价锚点,推进治理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其次,医药集采工作持续推动区域协同、提质扩面。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推动集采工作提质扩面,进一步提升地方采购联盟的能力和规模,实现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5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明确加快集采改革进度,国家地方协同推进,形成国采+全国联采新格局。 综上所述,医药行业在2024年继续经历着深刻变革,正围绕创新药和中医药发展、药品价格治理、药品集采提质扩面等方面展开。对医药企业而言,今年是充满挑战和机遇的一年,也是在不确定行业环境中稳固基本盘的一年。企业必须在保证合规经营的同时,灵活调整营销策略,加强创新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政策环境。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特色 公司是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秉承“以优质产品关爱生命,以优质服务健康大众”的企业使命,以医药制造为核心主业,坚持研发创新和营销创新双轮驱动的发展路径,矢志成为中国一流的医药健康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