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伟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琪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可能存在宏观经济环境及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产品价格波动过大导致经营业绩不稳定的风险、安全环保风险,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8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2 第六节重要事项39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6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62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63 第十节财务报告64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签名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载有公司负责人周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伟军先生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琪先生签名并盖章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三、报告期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上述文件置备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盛新锂能、威华股份 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致远锂业 指 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遂宁盛新 指 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印尼盛拓 指 印尼盛拓锂能有限公司 盛新科技 指 遂宁盛新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四川盛新金属锂业有限公司) 盛景锂业 指 遂宁盛景锂业有限公司 盛威锂业 指 四川盛威锂业有限公司 盛屯锂业 指 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奥伊诺矿业 指 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 MaxMind津巴布韦 指 MaxMind(Zimbabwe)(Pvt)Ltd SESA 指 SALTAEXPLORACIONESS.A. 惠绒矿业 指 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盛威国际 指 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盛熠国际 指 盛熠锂业国际有限公司 盛新国际 指 盛新锂能国际有限公司 盛泽国际 指 盛泽锂业国际有限公司 盛屯集团 指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锂盐 指 锂行业对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锂化合物的通称 锂产品 指 锂行业对锂盐、金属锂等锂产品的通称 报告期 指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盛新锂能 股票代码 002240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盛新锂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ChengxinLithiumGroup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ChengxinLithium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周祎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雷利民 谭思琪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56楼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56楼 电话 0755-82557707 0755-82557707 传真 0755-82725977 0755-82725977 电子信箱 002240@cxlithium.com 002240@cxlithium.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成双大道空港云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610299 公司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56楼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38 公司网址 www.cxlithium.com 公司电子信箱 002240@cxlithium.com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日期(如有) 2024年03月28日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如有)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www.szse.cn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56楼董事会办公室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日期(如有) 2024年03月28日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如有)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578,751,266.73 4,758,091,139.61 -45.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6,947,890.35 611,430,922.79 -13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82,716,525.77 463,307,449.74 -161.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11,581,635.43 1,615,620,947.87 -74.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67 -129.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67 -129.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4% 4.69% -6.1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1,877,572,100.45 20,753,051,190.47 5.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482,283,018.37 12,960,810,837.23 -3.69%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163,838.5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3,733,782.2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27,352,788.8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7,645,431.62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309,191.5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3,3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993,549.45 外汇套期保值、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结算产生的损益 32,509,051.66 外汇套期保值、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25,764,140.25 减:所得税影响额 21,934,157.8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45,795.12 合计 95,768,635.4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行业发展情况 1、双碳目标下,新能源利好政策持续出台,锂电产业长期发展保持上涨预期,但全球竞争加剧 中国:2020年9月22日,习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中国碳达峰及碳中和的时间表。2020年11 月,国务院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并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 2022年1月21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进一步发布《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印发《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继续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2022年1月29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指出“到 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2022年7月,商务部等17部门印发了《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该措施聚焦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支持汽车平行进口、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等,提出了6个方面、12条政策措施。 2022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信部共同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2年11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鼓励锂电生产企业、锂镍钴等上游资源企业、锂电回收企业、锂电终端应用企业及系统集成、渠道分销、物流运输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 2023年4月14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加快攻关新型储能关键技术,推动储能规模化应用。 2023年6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的再次延续将进一步支持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2023年1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