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879公司简称:ST永悦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徐伟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水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夏玲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0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22 第六节重要事项25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9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3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4 第十节财务报告4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三)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印章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公司、本公司、母公司、永悦科技、ST永悦 指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悦贸易 指 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永悦新材 指 泉州市泉港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永悦孟加拉 指 YONGYUESCIENCE&TECHNOLOGYCO.BD.LTD,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诚联新材 指 诚联新材料(福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泉州永悦新材料 指 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永悦北京分公司 指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本公司的分公司 盐城永悦 指 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永悦未来 指 北京永悦未来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盐城永悦南京分公司 指 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华英 指 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协议转让 指 《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民航局 指 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永悦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 YONGYUESCIENCE&TECHNOLOG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YONGYUE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陈翔 注: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陈翔先生已经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副董事长徐伟达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姚俊宾 陈颖 联系地址 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永盛路东,瑞丰路南大学生创业园5幢 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永盛路东,瑞丰路南大学生创业园5幢 电话 0595-87259025 0595-87259025 传真 0595-87269725 0595-87269725 电子信箱 yjb@fjyykj.com yjb@fjyykj.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永盛路东,瑞丰路南大学生创业园5幢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于2022年10月变更为现注册地) 公司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62103 公司网址 http://www.fjyykj.com 电子信箱 yjb@fjyykj.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法务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永悦 603879 永悦科技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58,769,917.26 147,519,316.97 7.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937,101.41 -17,524,732.31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5,448,384.29 -18,192,062.87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154,433.25 -52,234,927.72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90,925,987.98 429,936,366.96 -9.07% 总资产 479,208,823.24 529,399,390.17 -9.48%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97 -0.0484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97 -0.0484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11 -0.0502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1% -3.55 减少2.4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4% -3.69 减少2.45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306,770.2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453,004.54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7,627.7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70,536.7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27.36 合计 511,282.88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版块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分类。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主导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版块业务处细分行业为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较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行业市场份额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并形成了部分具有自主品牌、规模较大和渠道优势的大型企业。国际上规模较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主要为亚什兰集团公司和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上述两家企业均已在我国设厂。公司人造石树脂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人造石树脂供应商之一。 (二)无人机行业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发展、政府政策鼓励和应用场景的增加,推动无人机行业快速发展。我国工信部印发的《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综合考虑产业成熟度提升后的发展规律,民用无人机产业将由高速成长转向逐步成熟,按照年均25%的增长率测算,到2025年民用无人机产值将达到1800亿元。根据VerifiedMarketResearch所发布的数据,全球无人机市场规模在2021年达到269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721亿美元,从2022年到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7.22%。2022年6月,民航局印发《“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首次将通用航空列入国家发展五年规划,明确将无人机的广泛应用列为重点任务,将无人机作为新兴业态进行科学规划。2023年6月,我国首个系统性无人机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发布。2023年10月,工信部、科技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明确到2025年,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实现试点运行,形成一批标准规范和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到2035年,以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实现商业化、规模化应用。 从类型构成看,过去几年消费无人机一直占据民用无人机的较大市场空间,但随着无人机在工业应用场景的拓展,未来工业无人机将成为民用无人机的发展热点,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工业无人机增速预计明显超过消费无人机并逐步成为民用无人机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工业级无人机主要服务企业、政府部门等用户,用以辅助人工进行重复性高、劳力密集型工作或者直接替代人工进行危险、人工难以涉足的工作。工业无人机的应用场景不断扩展,目前主要集中于应急产业、气象探测、人工影响天气、测绘与地理信息、农林植保、安防监控等领域。中高空长航时无人机在工业领域大有可为。 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从制度、法规、政策、标准等多个层面促进国内工业级无人机行业的发展,为国内工业级无人机行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奠定更为坚实的发展基础,政策的鼓励和支 持会给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