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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蓝海: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28财报-
幸福蓝海:2024年半年度报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38 【2024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任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华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内容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予以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并仔细阅读该章节的全部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0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1 第六节重要事项23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5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5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51 第十节财务报告52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2、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布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幸福蓝海 指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江苏广电 指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幸福蓝海院线、院线公司 指 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 影业公司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业有限责任公司 影城发展公司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蓝海传媒 指 江苏幸福蓝海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电总局 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报告期末 指 2024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幸福蓝海 股票代码 300528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幸福蓝海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OmnijoiMediaCorporation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Omnijoi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桐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华 于强 联系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28幢 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28幢 电话 025-83188552 025-83188552 传真 025-83188552 025-83188552 电子信箱 board@omnijoi.com yuqiang@omnijoi.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372,937,666.72 458,898,312.61 457,582,180.54 -18.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9,779,260.06 -11,645,080.17 4,770,514.49 -724.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44,581,195.90 -19,214,385.55 -6,295,456.59 -608.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7,875,700.38 156,729,459.91 156,894,513.46 -56.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99 -0.0313 0.0128 -724.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99 -0.0313 0.0128 -724.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9% -5.50% 0.64% -4.8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330,875,315.35 2,731,429,212.02 2,526,977,057.49 -7.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95,288,249.77 205,999,760.97 725,067,509.83 -4.1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7年11月20日,公司与笛女传媒各股权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7.2亿元收购笛女传媒8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笛女传媒8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由于公司与笛女传媒各股权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傅晓阳未向公司真实、完整、准确的披露笛女传媒的 实际经营情况。2019年6月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傅晓阳、瑞嘉创投等十七名股东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发布公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民终2543号《民事判决书》对笛女案件作出公司胜诉的终审判决,相关信息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054关于重大诉讼终审判决胜诉的进展公告》。根据该判决书,股权转让协议自始无效,公司不应将笛女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更正前期受影响的财务报表。该事项影响2024年半年度上年同期比较报表数据。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030,486.02 主要系公司处置使用权资产利得。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6,010,723.43 主要系公司确认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影院建设补贴等各项政府补助。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5,910,695.12 主要系公司转回应收款项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223.39 减:所得税影响额 4,942,426.4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98,318.87 合计 14,801,935.8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业务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剧制作、发行和电影全产业链业务,其中电影全产业链业务涵盖了制作、院线、发行和影城放映整个完整的电影全产业链结构。公司注重内容生产和渠道建设,最终产品都是为了满足广大观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产业链环节、盈利模式 1.电视剧业务 公司电视剧业务处于产业链的上游,是电视剧作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电视剧业务是以剧组为生产单位,通过独家投资摄制或联合投资摄制(执行制片方、非执行制片方)等方式进行电视剧的拍摄、制作,形成可售的电视剧作品,而后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与电视台、新媒体公司等购买方签订发行合同,将电视剧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版权对外转让,按照电视剧投资协议约定享有的份额确认相应收入。 2.电影全产业链业务 公司电影全产业链业务涵盖电影业务的上游、中游和下游。现阶段,公司电影板块主要收入来源于院线发行和影城放映,电影制作、发行业务体量较小。 (1)电影制作、发行 电影业务也是以剧组为生产单位进行拍摄、制作,在影片拍摄完成后经有关电影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与各大院线达成发行放映合作协议,由影城进行公映,通过取得的影片票房分账收入和衍生收入获得收益。 (2)院线发行 院线经营是连接电影发行和影城放映之间的桥梁,各影城根据票房收入和院线加盟协议约定的分账比例向院线进行票房分账。幸福蓝海院线主要负责拓展、吸纳加盟影城,对加入院线旗下的影城进行统一供片、提供排片指导,提供影城运营指导及营销宣传支持。此外,为提升影城经营水平,院线公司也会对相关影城提供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的支持。 (3)影城放映 影城放映主要是采用先进的放映技术,为观众提供一流的观影体验,同时还从事卖品及衍生品销售、发布广告、网上票务、场地租赁等增值服务。影城经营收入主要来源于票房、卖品及其他收入。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影视业务”的披露要求 2024年上半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高质量发展,紧密围绕年度经营计划有序开展工作,科学稳健经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确保各项业务有序发展。坚持精品影视剧生产路线与电影全产业链发展战略,渠道终端建设进位争先。同时,通过调整架构优化人才策略,完善资源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技术赋能,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293.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977.93万元。 一、电视剧业务 报告期内实现播出的电视剧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类型 题材 集数 播出日期 播出平台 1 《星落凝成糖》 参投 古装神话剧 40 2024年2月1日 2024年5月14日 深圳卫视、东南卫视 2 《但愿人长久》 参投 年代励志题材剧 48 2024年6月6日 江苏卫视、北京卫视黄金档联播,腾讯视频、优酷联合网播 幸福蓝海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心系民族复兴伟业,紧扣时代发展脉络,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按照“内容为王,创新为要,实干为先”的原则,坚持“重大节点不缺位”,把“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落到实处,加快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推出更多精品力作,努力开创内容生产新局面。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出品的《星落凝成糖》实现二轮播出(深圳卫视、东南卫视),《但愿人长久》实现首轮上星播出(江苏卫视、北京卫视),《草帽警察》《梦在海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