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绿色周报丨14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 风险一公司因违规倾倒工程泥浆被罚1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2024-08-2317:20:22 ◎根据8月第四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14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其中,7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经记者刘志远每经编辑张海妮 多次违规倾倒工程泥浆,中国铁建(SH601186,股价8.27元, 市值1123亿元)控股公司被罚100万元;擅自违规处置废水,森萱 医药(BJ830946,股价6.26元,市值26.73亿元)控股公司收到90万元罚单⋯⋯ 2024年8月第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74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8月第四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 有14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中国铁建控股公司违规倾倒泥浆被罚百万元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8月第四周)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14家上市公司。其中,7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14家上市公司背后有95.41万 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铁建控股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第二工程)因多次倾倒工程泥浆,被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罚款100万元。 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张杨综执罚决﹝2024﹞20210010004号”的处罚书显示,“2024年4月,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多次使用泥灌车等车辆违规外运倾倒工程泥浆约3400立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中铁建第二工程被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罚款100万元。 此外,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沪0106环罚﹝2024﹞13号”的处罚书显示,上海建工(SH600170,股价2.06元,市值183.05亿元)控股公司上海上安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因存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罚款17.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环保处罚:擅自违规处理废水,森萱医药控股公司被罚90万元 本期,森萱医药控股公司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森萱)因擅自将废水交由无处理资质和能力的个人倾倒在一院中,被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罚款90万元。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披露的文号为“石平环罚〔2024〕19号”的处罚书显示,2024年2月26日,宁夏森萱擅自将生产车间2个反应釜蒸发处理过的废水交由无处理资质和能力的个人倾倒至大武口区原石炭井一中院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宁夏森萱被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罚款90万元。 8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森萱药业公开信箱发送采 访函。8月22日至23日,记者多次拨打森萱药业公开电话,但电话均无人接听。截至发稿,采访函未获回应。 此外,中煤能源(SH601898,股价12.96元,市值1718亿元)控股公司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矿业)因选煤厂项目扩建,未依法报批等问题,被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罚款约46万元。 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鄂环罚﹝2024﹞1-21号”的处罚书显示,“120万吨/年配套选煤厂项目扩建为300万吨/年,扩建的选煤厂及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 23年4月12日擅自开工建设,现已全部建成开展设备调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金通矿业被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罚款约46.04万元。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 《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 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齐开颜、李敏、崔嘉豪对本文亦有贡献) A股环境风险榜详细数据查询及可视化互动专题,请扫描二维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