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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27财报-
山东药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29公司简称:山东药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扈永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以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绵行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公司总股本663,614,1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 股利共计199,084,233.90元。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经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无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6 第四节公司治理21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22 第六节重要事项25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1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6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6 第十节财务报告36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半年度报告文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模制瓶系列 指 钠钙玻璃模制注射剂瓶、钠钙玻璃输液瓶、钠钙玻璃模制药瓶(白料)、中硼硅玻璃模制注射剂瓶、中硼硅玻璃输液瓶、中硼硅玻璃模制食品瓶、中硼硅玻璃模制药瓶、玻璃容器化妆品瓶、食品包装用玻璃瓶 棕色瓶系列 指 钠钙玻璃模制药瓶(棕色)、钠钙玻璃模制注射剂瓶棕料产品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山东药玻 公司的外文名称 SHANDONGPHARMACEUTICALGLASS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SPG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扈永刚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海宝 茹波 联系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 电话 0533-3259028 0533-3259016 传真 — — 电子信箱 sdyb@pharmglass.com sdyb@pharmglass.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256100 公司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56100 公司网址 http://www.pharmglass.com 电子信箱 sdyb@pharmglass.com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工作办公室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山东药玻 600529 无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585,950,518.30 2,422,366,308.98 6.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5,166,643.60 385,504,879.91 23.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55,171,459.35 366,058,797.59 24.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8,964,181.94 416,237,283.65 41.5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742,308,686.56 7,534,508,778.17 2.76 总资产 9,891,173,050.27 9,318,721,550.84 6.14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 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160 0.5809 23.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60 0.5809 23.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859 0.5516 24.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5 5.41 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9 5.14 0.75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04,970.5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4,597,837.2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9,499,129.2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686,448.1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16,901.3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61,620.96 减:所得税影响额 4,037,920.45 合计 19,995,184.25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主要产品属于“药用辅材及包装材料制造”—“其他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部分产品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包装容器制造”。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药用玻璃行业隶属于医药包装材料(药包材)行业,政府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主要职责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量管理及上市后风险管理。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是医药包装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职责为: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行业自律;调查研究医药包装材料市场动态,及时传递市场信息;组织开展医药包装技术的合作、研究;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等。 我国药包材行业现行监管体制为关联审评审批制,即:药包材与药品、药用辅料实行关联审批,药包材需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包装材料禁止用来生产药品。我国药包材行业的监管体制已完成了由注册审批管理制度到关联审评制度的转变: 2016年以前,我国药包材实行注册审批管理制。根据国家食药监局2004年发布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凡在国内生产和使用的药包材,必须申请注册,经国家食药监局批准后方可生产、进口和使用;产品按国家公布的注册品种目录实施分类注册,我国对药包材实施产品注册审批管理制度。2015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要求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完善药品监管体系,实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批,将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2016年8月10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药包材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已批准的药包材、药用辅料,其批准证明文件在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可继续在原药品中使用。 2019年7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号),进一步明确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原辅包”)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有关事宜,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与已登记原辅包进行关联,药品制剂获得批准时,即表明其关联的原辅包通过了技术审评,登记平台标识为“A”, 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日不早于2016年8月10日的药包材,由药审中心将相关信息转入登记平台并给予登记号,登记状态标识为“A”。 2019年12月1日,我国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规范药包材行业发展,主要法规、产业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如下: 序号 名称 发文日期 发文机构 主要内容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2012年11月 国家食药监局 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的特性选择能保证药品质量的包装材料 2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2015年7月 国家食药监局 规范和指导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研究 3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2016年12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药监局 第五类“推进重点领域发展”第五点“药用辅料和包装系统”中提到:“加快包装系统产品升级,开发应用安全性高、质量性能好的新型材料,逐步淘汰质量安全风险大的品种,重点加快注射剂包装由低硼硅玻璃瓶向中性硼硅玻璃瓶转换。” 4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9年7月 国家药监局 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与已登记原辅包进行关联,药品制剂获得批准时,即表明其关联的原辅包通过了技术审评,登记平台标识为“A”;未通过技术审评或尚未与制剂注册进行关联的标识为“I” 5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019年1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 鼓励类“十三、医药”中第三条: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中硼硅药用玻璃)。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2019年8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 序号 名称 发文日期 发文机构 主要内容 7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 2020年5月 国家药监局 已上市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品种均需开展一致性评价,注射剂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质量和性能不得低于参比制剂,以保证药品质量与参比制剂一致 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