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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新闻与最新资讯 本期《中国会计通讯》概述了中国内地财务报告新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发展动态以及安永刊物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欲进一步了解该解释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的会计通讯《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收入准则应用案例——预售商品房的收入确认》,通过示例的方式对“预售商品房的收入确认”进行了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重组市场效率,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3] 57号),自公布之日2023年10月27日起施行。 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 为规范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工作,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自2023年11月24日公布之日起实施。该指引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本次修改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九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发股类重组项目财务资料有效期特别情况下可在6个月基础上适当延长,并将延长时间由至多不超过1个月调整为至多不超过3个月。 ►第一部分为研发人员的认定,规定了研发人员定义、主要范围、非全时研发人员认定、研发人员聘用形式等内容; ►二是明确相关配套措施。经审计的交易标的财务报告的截止日至提交证监会注册的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之间超过7个月的,一方面,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交易标的截止日后至少6个月的财务报告和审阅报告,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和主要经营状况变动情况;另一方面,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就交易标的报告期期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出具核查意见。 ►第二部分为研发投入认定,规定了研发投入计算口径,以及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共用资源费用、国拨研发项目支出、受托研发支出等计入研发投入的要求; ►第三部分为相关内控要求,规定了发行人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相关内控制度; ►第四部分为核查要求,规定了中介机构在发行人研发活动和研发人员认定、研发投入计算口径、研发投入归集、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方面的核查要求; ►第五部分为信息披露,规定了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3年11月修订)》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2023版)》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熊猫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债券市场高水平开放,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2020版)》部分表述进行修订,自2023年10月19日发布之日起施行。详情参见《关于发布<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2023版)>的公告》(交易商协会公告[2023] 17号)。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上证函[2023]323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3年11月修订)》(上证函[2023] 3234号),自2023年11月8日起施行。 上交所于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上证函[2023]223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3年8月修订)》(上证函[2023]2239号)同时废止。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的通知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深交所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深证函[2023] 103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深证函[2023]1036号),自2023年11月8日起施行。 深交所于2023年8月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深证函[2023]70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深证函[2023] 706号)同时废止。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闻与最新资讯 ►2023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 ►2023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 2023年10月版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包括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3年10月25日至27日举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会议工作人员总结,讨论的内容包括: 2023年11月版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包括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3年11月13日至15日举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会议工作人员总结,讨论的内容包括: 研究和准则制定 研究和准则制定 ►动态风险管理►受费率管制活动►权益法►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修订►主要财务报表►《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第二次综合审议►披露动议——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 ►权益法►主要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理事会决定终止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项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减值》实施后审议►《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第二次综合审议 维护和一致应用 维护和一致应用 ►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修订►预计负债——针对性改进►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披露准则的更新 ►维护和一致应用►应收中介机构的保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议程决议完成►向员工提供的住房和住房贷款——议程决议完成►衍生合同的担保(《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议程决议完成►2023年9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最新资讯 安永刊物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新闻与最新资讯 《财务报告示例——替代格式》(2023年12月) ►2023年11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 11月版的《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包括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于2023年11月15日至16日举行的会议的工作人员总结,讨论的内容包括: 此版包含企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示例的替代格式。该合并财务报表示例是按照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布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分类标准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动态》第221期:出现恶性通货膨胀的经济体(2023年10月更新) ►IFRS可持续披露的分类标准 策略和治理 本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动态》汇总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依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认定存在恶性通货膨胀的国家,以及应被密切监测的国家。通胀数据基于2023年10月发布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经济展望》(WEO)。 ►ISSB议程优先事项的咨询 2023年10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 10月版的《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包括ISSB于2023年10月24日至25日举行的会议的工作人员总结,讨论的内容包括: 维护和一致应用 ►可持续核算准则委员会(SASB)标准的国际适用性 准则应用 ►支持《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IFRS S2)的实施 全球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工作计划更新 ►工作计划更新 联系我们 北京 苏州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邮政编码: 100738电话: +86 10 5815 3000传真: +86 10 8518 8298 海口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9层01B单元邮政编码:570100电话: +86 898 3660 8880传真: +86 898 3638 9398 苏州现代传媒广场28楼A室邮政编码: 215028电话: +86 512 6763 3200传真: +86 512 6763 9292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邮政编码: 200120电话: +86 21 2228 8888传真: +86 21 2228 0000 天津 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300号中国人寿大厦1幢16层邮政编码:310000电话:+86 571 8736 5000传真:+86 571 8717 5332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3号世纪都会商厦17层1705-08单元邮政编码: 300051电话: +86 22 5819 3535传真: +86 22 8319 5128 香港 香港鲗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一座27楼电话:+852 2846 9888传真:+852 2868 4432 武汉 济南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688号武汉恒隆广场办公楼33层3304-3309室邮政编码:430030电话: +86 27 8261 2688传真: +86 27 8261 8700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南楼19层06单元邮政编码:250014电话: +86 531 5580 7088传真: +86 531 5580 8338 深圳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1楼邮政编码: 518001电话: +86 755 2502 8288传真: +86 755 2502 6188 昆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 厦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台东路158号 昆明恒隆广场27楼2708单元邮政编码: 650051电话: +86 871 6363 6306传真: +86 871 6363 9022 世纪财富中心16层03单元邮政编码: 361008电话: +86 592 3293 000传真: +86 592 3276 111 广州 广东省广州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安永大厦18层邮政编码:510623电话: +86 20 2881 2888传真: +86 20 2881 2618 南京 西安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1607室邮政编码: 710065电话: +86 29 8783 7388传真: +86 29 8783 733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111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2层2201-06&16室邮政编码: 210019电话: +86 25 5768 8666传真: +86 25 5268 7716 澳门澳门新马路39号21楼 电话: +853 8506 1888传真: +853 2878 7768 郑州 宁波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铸广场三眼桥街51号办公楼26层26-1及26-8室邮政编码:315040电话:+86 574 2880 2181传真:+86 574 2880 2182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51号楷林商务中心北区8座11层邮政编码: 450046电话: +8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