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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通讯 - 新春特刊

信息技术2024-02-02安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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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通讯 九州日丽迎新岁四海龙吟乐大年 新春特刊 《中国会计通讯》概述中国内地会计准则核算新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发展动态以及安永刊物 本期《中国会计通讯》新春特刊汇总了2023年度中国内地监管机构发布的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的会计核算新规和指引,以及各类监管规则和资讯,针对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要点提示,为上市公司管理层提供编报导航。 第一部分、2023年年报工作通知 ►财政部、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2023年年报工作通知 财政部、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9号)。该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特别提示了编制2023年年报应予关注的28个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 欲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北交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妥善做好北交所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北交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北证办发[2023]224号),上市公司应重点关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资产减值、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财务信息披露规范性。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妥善做好挂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挂 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股转办发[2023]130号),其中: ►针对不同层级的一般公司和七类金融行业的挂牌公司提供了差异化年度报告披露模板; ►重申触发终止挂牌情形的相关处理。 第二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 (一)2023年财务报表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 文件名称内容介绍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配套应用案例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该解释就下述事项进行了明确: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配套发布《所得税准则应用案例——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和《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系对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第一个事项和第三个事项进行的说明。 欲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相关应用案例》。 准则分类内容介绍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标准化软件产品的收入确认时点 ►预售商品房的收入确认 金融工具准则应用案例 ►预期信用损失法应用案例(一)——以内部评级体系为基础 ►预期信用损失法应用案例(二)——不以内部评级体系为基础的简化方法 欲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安永解读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多项实施问答及应用案例》。 准则分类内容介绍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存货准则实施问答►汽车销售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实施问答 ►上市公司为投资方的联营企业,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限制性股票时,投资方对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应当按照股权被动稀释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方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交易(构成业务的除外)而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投资方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 资产减值准则实施问答 ►上市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联营企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乙公司股价于2×22年出现明显下跌,2×22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价值远低于乙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可以直接采用乙公司股价计算作为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这些被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符合什么基本条件 股份支付准则实施问答 ►某企业对职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并约定了服务期和业绩条件。在等待期内,某已参加该激励计划的职工认为激励计划约定的行权价较高,向企业声明不再继续参与该计划,并与企业签订退出协议,收回前期预付的行权资金。在该情形下,原已确认的与该名职工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能否冲回 欲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安永解读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多项实施问答及应用案例》。 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 ►对于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条件的套期关系,企业应当如何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企业通过签订衍生金融工具对日常销售或采购非金融项目的合同或合同组合(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者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如果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进行会计处理,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商业银行应当如何确定一项主营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属于金融工具的交易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或“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核算范围 ►企业应当如何判定权益工具投资为“非交易性”,从而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的条件 ►在计量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时,应当如何考虑财务担保合同等信用增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甲公司持有某结构化主体的份额(甲公司对该结构化主体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该结构化主体的基础资产为一组符合“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特征(以下简称“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贷款,组合中贷款的期限均未超过结构化主体的存续期,结构化主体在存续期内不得买卖基础资产。该结构化主体的份额不分层且无保本保收益承诺,而是按照合同约定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扣除约定税费、固定管理费等现金流出后的全部剩余金额等比例向所有份额持有人分配。在该情形下,甲公司持有的结构化主体份额是否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欲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财政部发布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和《安永解读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多项实施问答及应用案例》。 ►根据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企业如何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确定不随基础项目回报而变动的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 ►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第九章中的有关披露要求如何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的有关披露要求相衔接 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问答 ►对于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企业选择将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分解计入当期保险财务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使用修正追溯法或公允价值法时,如果对应的基础项目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以外的资产(或负债),为避免会计错配,企业应当如何对这些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子公司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时间晚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应当如何按照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过渡日,以及过渡日的选择可能产生的影响 欲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财政部发布四项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证监会发布新规 文件名称内容介绍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64号),自公布之日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明确重要性判断原则,要求公司披露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减少冗余信息披露,避免重复披露,提升财务报告可读性 ►压缩模版化披露空间,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充分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得照搬照抄《企业会计准则》 ►细化重要报表项目附注披露要求,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情况 ►增设专节明确研发支出附注信息披露要求,引导市场各方恰当评价公司科技创新能力 ►结合近年《企业会计准则》和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的调整,对收入、企业合并等披露要求予以完善,保持监管规则协调一致 欲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证监会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自公布之日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为公司恰当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提供指引 ►明确实际执行中存在分歧的问题,减少实务执行争议 ►完善政府补助、金融资产、股份支付等相关非经常性损益列举项目,提升规则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之间的契合性 ►结合近年《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修订情况完善相关表述,在股份支付、显失公允的交易收益等列举项目上,与发行上市、退市环节有关要求保持一致 欲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非经常性损益认定新规出台》。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 证监会于2023年2月3日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 (以下简称“《会计类第3号》”)。《会计类第3号》共涉及长期股权投 资、金融工具、租赁、股份支付等11个具体问题。 欲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证监会最新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 证监会即将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敬请关注《中国会计通讯特刊》。 《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 证监会组织专门力量抽样审阅了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但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在收入、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金融工具、资产减值、非经常性损益等方面,存在会计处理错误或财务信息披露问题。 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会计监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不断提高对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理解和应用水平,及时发现并改正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错误,稳妥做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不断提升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二)2024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 文件名称内容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配套应用案例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就下述事项进行了明确: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配套发布《租赁准则应用案例——卖方兼承租人对包含非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系对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的第三个事项进行的说明。 欲进一步了解,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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