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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微光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2024-08-14港股财报王***
长城微光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巿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巿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报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山西长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各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深知及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于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以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报告所载任何声明或本报告有所误导。 财务业绩 山西长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业绩,连同二零二三年同期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收益 5 5,940 11,934 9,046 21,987 销售成本 (3,842) (6,775) (5,468) (12,584) 毛利 2,098 5,159 3,578 9,403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7 600 5,094 1,227 5,661 销售及分销费用 (78) (157) (150) (379)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3,362) (4,324) (7,330) (8,354) 财务费用 8 835 (2,146) (1,233) (3,007) 除税前溢利╱(亏损) 93 3,626 (3,908) 3,324 所得税开支 9 – – – – 期内溢利╱(亏损)及全面溢利╱ (亏损)总额 93 3,626 (3,908) 3,324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以下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93 3,626 (3,908) 3,324 -非控股权益 – – – – 93 3,626 (3,908) 3,324 -基本及摊薄 10 0.0003 0.012 (0.013) 0.011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附注 六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物业、厂房及设备 121,631 123,336 使用权资产 8,934 9,072 于联营公司之权益 – – 130,565 132,408 流动资产存货 12,922 13,488 应收贸易账款 13 22,674 17,026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8,962 8,471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309 277 44,867 39,262 流动负债应付贸易账款 14 8,648 8,707 应计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162,968 154,728 合同负债 5,512 5,365 递延政府资助 2,200 2,200 应付股东款项 10,761 9,826 银行及其他借贷 11,958 11,764 202,047 192,590 流动负债净额 (157,180) (153,328)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26,615) (20,920)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附注 六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负债递延政府补助 13,040 14,770 应付股东款项 13,114 13,587 银行及其他借贷 59,440 59,024 85,594 87,381 负债净额 (112,209) (108,301) 权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股本 15 30,886 30,886 储备 (142,984) (139,076) (112,098) (108,190) 非控股权益 (111) (111) 权益总额 (112,209) (108,301)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已发行 股本资本储备* 法定盈余储备*其他储备* 累计亏损* 总计 非控股权益 权益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30,88618,561 11,8604,076 (163,181) (97,798) (128) (97,926) 期内全面溢利总额–– –– 3,324 3,324 – 3,324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30,88618,561 11,8604,076 (159,857) (94,474) (128) (94,602) (经审核)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30,88618,561 11,8604,076 (173,573) (108,190) (111) (108,301) 期内全面亏损总额–– –– (3,908) (3,908) – (3,908)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30,88618,561 11,8604,076 (177,481) (112,098) (111) (112,209) *此等储备账目包括综合财务状况表内之综合储备。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营活动所用之现金流量净额 240 (1,032) 投资活动所用之现金流量净额 (47) (116) 融资活动产生之现金流量净额 (161) 1,060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增加╱(减少) 32 (89) 于一月一日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277 405 于六月三十日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309 316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结余分析现金及银行结余 309 316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一般资料 山西长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H股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市。 2.持续经营基准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流动负债净额及负债净额分别约人民币157,180,000元及人民币112,209,000元。此外,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未偿还银行及其他借贷金额约人民币71,398,000元。该等情况显示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因本集团可能无法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变现其资产及履行其负债,从而对本集团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疑问。 此外,本公司董事一直采取措施改善本集团的流动资金情况。该等措施包括:(i)与股东、借贷人及银行磋商和实施债务重组方案;(ii)与股东及借贷人磋商和实施减免贷款利息方案;(iii)寻求股东及借贷人的财务资助及(iv)盘活闲置资产。 随着上述措施的陆续实施,将能成功改善本集团的流动资金状况,本公司董事信纳本集团将于可见将来于到期时履行其财务责任。因此,中期财务报表乃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如果本集团无法持续经营,则必须进行调整以将资产价值减记至其可收回金额,以计提可能产生的任何进一步负债,并将非流动资产和负债重新分类为流动资产和负债。这些调整的影响尚未反映在中期财务报表中。 3.编制基准 本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以及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条文而编制。 编制本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使用之主要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编制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所采用者一致。 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并未包括年报中规定之所有资料及披露并应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一并阅读。 本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乃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而除非另有所指,所有金额均已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数。 4.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于本期间,本集团已采纳与其营运有关并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所有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会计年度开始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未导致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本集团本期间和前一年度财务报表所呈列及报告金额造成重大变动。 本集团尚未应用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应用该等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5.收益 收益亦即本集团营业额,乃指已售货品扣除退货拨备、商业折扣及其他销售相关税项(如适用)后之发票净值。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光纤产品制造及销售 9,046 21,987 客户合约之收益 9,046 21,987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分拆 截至二零二四年 光纤产品制造 六月三十日 及销售 止六个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分部地区市场 中国 7,346 7,346 香港及其他亚洲国家 327 327 欧洲及俄罗斯 1,373 1,373 9,046 9,046 光纤产品制造 及销售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主要产品 光纤倒像器 4,234 4,234 光纤直板 150 150 光纤面板 460 460 光锥 878 878 微通道板 3,313 3,313 其他 11 11 9,046 9,046 确认收益时间于时间点 9,046 9,046 9,046 9,046 截至二零二三年 光纤产品制造 六月三十日 及销售 止六个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分部地区市场 中国 4,927 4,927 香港及其他亚洲国家 6,672 6,672 欧洲及俄罗斯 10,388 10,388 21,987 21,987 主要产品 光纤倒像器 15,533 15,533 光纤面板 516 516 光锥 294 294 微通道板 5,630 5,630 其他 14 14 21,987 21,987 确认收益时间 于时间点 21,987 21,987 21,987 21,987 6.经营分类资料 本集团之收益及溢利╱亏损贡献主要来自销售光纤倒像器、光纤直板、光纤面板、光锥及微通道板(“光纤产品”),被视为单一呈报分类,与向本公司董事(即主要经营决策者(“主要经营决策者”))作内部呈报资料以供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之方式一致。溢利╱亏损以及资产及负债总额之计量与向主要经营决策者作内部呈报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综合财务状况表一致。因此,除整体披露外,毋须呈列分类分析。 整体披露 (i)有关产品之资料 下表列载期内向外部客户销售的总额(按产品计)及占总收益之百分比(按产品计):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 光纤倒像器 4,234 46 15,533 71 光纤直板 150 2 – – 光纤面板 460 5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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