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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治理与管理模式

2024-07-01WIPOM***
知识产权治理与管理模式

知识产权治理与管理模式 知识产权治理与管理模式 这项工作是根据知识共享归因授权 4.0国际。 允许用户在未经明确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分发、改编、翻译和公开执行本出版物,包括用于商业目的,但前提是内容附有WIPO是来源的确认,并且如果对原始内容进行了更改,则应清楚地表明该内容。 建议引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24)知识产权治理和管理模式,日内瓦:WIPO,DOI10.34667/tind.49741 改编/翻译/衍生产品不应带有任何官方标志或徽标,除非它们已获得WIPO的批准和验证。请通过WIPO网站与我们联系以获得许可 。 对于任何衍生作品,请包括以下免责声明:“WIPO秘书处对原创内容”。 当WIPO发布的内容(例如图像,图形,商标或徽标)归属于第三方时,此类内容的用户仅负责与权利持有人清除权利。要查看本许可证的副本,请访问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根据本许可证产生的任何不能友好解决的争议,应根据当时有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提交仲裁。作为此类争议的最终裁决,各方应受到因仲裁而作出的任何仲裁裁决的约束。 本出版物中使用的名称和材料的表述并不意味着WIPO对任何国家、领土或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其边界或边界的划定表示任何意见。本出版物无意反映成员国或WIPO秘书处的观点。 提及特定公司或制造商的产品并不意味着它们得到WIPO的认可或推荐,而不是未提及的类似性质的其他公司或产品。 ©WIPO,2024 ©WIPO,2024 首次发布2024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34,chemindesColombettes,P.O.Box18CH-1211Geneva20,Switzerland wipo.int ISBN:978-92-805-3650-8(打印 ) ISBN:978-92-805-3651-5(在线 ) 归因4.0国际(CCBY4.0) 封面:盖蒂图片社 WIPO出版物第2009EN/24号 首次发布2024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34,chemindesColombettes,P.O.Box18CH-1211Geneva20,Switzerland wipo.int ISBN:978-92-805-3650-8(打印) ISBN:978-92-805-3651-5(在线) 归因4.0国际(CCBY4.0)封面:盖蒂图片社 WIPO出版物第2009EN/24号 Contents 1 1.1 1.2 1.3 1.4 2 2.1 2.2 2.3 2.4 A.1 A.2研究中包括的知识产权局列表52 A.3 A.4 A.525个知识产权局的治理研究了54个 3 前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经常被其成员国询问有关国家应如何组织和管理其知识产权(IP)系统的建议,以及有关治理和管理模式的良好做法。但是,目前没有可用的参考资料可以为WIPO成员国的政府决策者提供有关替代治理方法和组织其知识产权系统管理方式的指导。 在此背景下,WIPO将“知识产权治理和管理模型”研究报告交给了弗劳恩霍夫系统与创新研究所(ISI) 。本研究的目的是为WIPO成员国提供关于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治理和管理的信息和证据,以便它们调整或修改自己的方法。该研究还确定了新兴趋势,因为知识产权政策和行政作为政府推进与创新、创造力和经济发展有关的更广泛政策目标的工具日益重要。 我们发起这项研究的最初目标是确定知识产权治理和管理的具体模式,政府决策者可以在考虑调整时借鉴这些模式 出现的不是具体的模式,因为确切的配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国家的法律框架、政策优先事项以及政府机构和做法的组织。 但是,该研究记录并分析了当前的方法,趋势和新兴方向,可以帮助政府决策者就其知识产权治理和管理体系做出决策。这些结论来自FrahoferISI进行的初步研究以及12位知识产权局负责人的观察,他们在个人访谈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我们感谢他们的时间和他们为研究带来的见解。 我们希望这项研究将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有价值的见解,以支持在设计知识产权治理和管理框架方面做出明智的决策,从而释放知识产权系统的全部潜力,造福社会。 马可·阿莱曼 WIPO助理总干事 5 Acknowledgments 该研究由NikolausThumm,KnutBlind和ChristopherStolz代表弗劳恩霍夫系统与创新研究所ISI撰写。它由Johanne指导 产权组织高级政策顾问Belisle和产权组织首席经济学家CarstenFink也对本报告草稿提出了广泛的意见。产权组织首席经济学家办公室的SamiahdoCarmoFigueiredo和JovanaStojanovic提供了出色的研究援助,特别是在安排和管理本研究的知识产权办公室访谈方面。 作者和WIPO非常感谢知识产权办公室的负责人和副负责人以及国家部委的工作人员,他们参加了作为本研究一部分进行的结构化访谈。没有他们提供的宝贵信息和见解,这项研究是不可能的。 7 执行摘要 第1章知识产权政策框架和治理 Overview 本章着眼于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主要优先事项和挑战,以及政府使用的各种公共政策工具,知识产权在其中发挥了有利作用。然后,它深入研究了治理方面的考虑因素,并研究了各种部长级责任模型。这包括各国如何组织相关部委的政策监督和责任,以及其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结构。本章还探讨了政策制定和协调,以及各个司法管辖区的公共咨询机制,以及知识产权局在这些过程中的作用。还更详细地探讨了知识产权局与利益相关者进行自身治理的方式以及这种参与提供的主要好处。 关键见解 知识产权在政府政策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各国提高创新能力的机会是由巨大的社会挑战、快速的技术进步和日益全球化的经济驱动的。 各国政府认识到有必要在一系列更广泛的政策中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包括创新,创造力和可持续经济发展。同时,大力推动为创新和创造性生态系统中的参与者提供所需的工具和知识,以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来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 因此,政府使用各种计划和政策工具,不仅促进国内创新,而且促进全球商业化。塑造和支持国家创新体系并考虑国际知识产权市场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重要的公共政策工具。 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参与政策讨论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是帮助促进平衡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以响应动态市场的需求,同时反映公共利益和道德考虑。 知识产权局是政府决策过程中的关键合作伙伴 知识产权局是国家一级知识产权能力中心。 更广泛的国家政策触及知识产权层面,需要涉及多个部委的政府范围协调机制。知识产权局的积极参与可以帮助保证9 10知识产权问题在这些政策中得到解决,例如研发、创新和贸易等。 流行的治理模式和新趋势 本节审查各国如何组织各部委的政策监督和责任,以及其知识产权管理实体的结构。 治理选择的范围从更传统的模式,知识产权主要被视为一种法律和监管职能,到更现代的方法,知识产权被视为实现更广泛的创新、创造力和经济发展目标的有利工具。 ThereisnosinglemodelfortheintegrationofnationalIPofficesintothenationalministerstructure.TheavailingmodelsobservedplacetheIPofficeintoaleadministrywith 创新或经济组合,或司法和法律事务。版权和相关权利的责任通常由文化或艺术部承担。但是,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只有一个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工业产权和版权事务。 一些国家正在建立知识产权机构,将各部委的所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职能结合在一个屋檐下。目的是在政府层次结构中建立一个单一的重点,这将导致更协调和有效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服务。 WhileIPgovernanceandadministrationframeworkworldwideservessimilarpurposes,theirdesignmayrequirespecialconsiderationindevelopingcountries.LowerIPfilmentsvolumesandagenerallymoreresource -constrictedenvironmentmaywarrantsdifferentinstitability 优先考虑与当地情况最相关的知识产权职能的方法。它们也可能产生区域合作模式,如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OAPI)的案例所示。 部际协调和公众参与机制 由于知识产权的交叉性质和所涉部委的范围,本研究中观察到的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正式或非正式的部际协调机制,不仅处理知识产权特定事项,而且处理更广泛的相互关联的政策领域。 同样,各国政府还寻求利益相关者对拟议的政策举措的投入和反馈,并参与国际合作以应对全球知识产权挑战。 知识产权局通常在这些协调和协商机制中发挥核心作用,充当与国内和国际利益攸关方接触、开展研究和制定政策建议的中心枢纽。 许多知识产权局还通过各种机制使利益相关者参与其自身的治理。接受采访的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列举了一系列好处,包括引入专业知识来帮助制定政策和实践。 第二章:知识产权局管理 Overview 知识产权治理与管理模式 在研究知识产权办公室组织和管理的各种模式时,该研究探讨了受访者对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的作用和任命,办公室的机构和法律地位,其任务授权和职责范围,行政自治程度和服务改进策略。 钥匙见解11 知识产权局局长是一个多方面的角色,是政策和行政的桥梁 接受采访的知识产权局负责人说,他们的角色涉及平衡法律,行政,战略和外交方面,同时为国家公共政策目标和政府的优先事项做出贡献。在许多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是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最高级公职人员。因此,它通常是一个高级职位,向高级官员或部门负责人报告,在某些情况下向部长报告 ,甚至直接向政府首脑报告。 任命过程因每个国家的法律,行政和政治制度而异。尽管如此,政府机构中职位的重要性以及由谁领导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可能表明政府对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视。 知识产权办公室职能的授权和范围 许多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任务是通过为特定管辖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提供框架来鼓励创新,创造力和经济发展。虽然核心职能保持一致,但有两种一般类型的任务:一种具有更广泛的经济和社会抱负;另一种侧重于知识产权服务的最佳运营。 虽然所有办事处都强调服务质量和效率,但任务范围更广的办事处开展其他活动,包括政策制定、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以及经济研究。一般来说,大多数知识产权局超越其监管职能,积极参与提高知识产权知识和建立知识产权文化,并为中小企业(SME),研究和科学界等提供具体计划。 行政自治模式 ThissectionexaminesthedegreeofindependencethattheIPofficehasinmanagingitsday-to-dayoperationsandresources.Thekeyparametersincludethedegreeofadministrative 自主权、办事处的法律地位、业务预算来源和对收支的控制程度(包括费用设定),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灵活性。 知识产权局具有的行政自主权水平因国家而异,尽管很难绝对地判断。研究样本中的一些知识产权局具有国家政府机构的地位。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机构与某个部门有联系或从属于某个部门,例如,可以称为特殊运营机构,分散的公共机构或半官方机构。 一个关键参数与财务自主权有关。在频谱的一端,一些知识产权局可以被描述为自我维持的机构。他们完全从收取的费用中为运营提供资金,没有从政府那里获得额外的预算。尽管这带来了一些好处,包括长期投资的能力,但如果经济下滑或收入下降,也存在风险。 一些知识产权局以“成本回收”模式运作,使它们能够支付运营成本,同时为中央政府提供一定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