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0日 每日信息速递 证券研究报告-每日信息速递 晨会 每日信息速递 证券研究报告 · 晨会 每日信息速递2024.07.10 · 【财经要闻速递】 李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大对乡镇产业项目信贷支持 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江会芬:与财政部共同研究完善面向境外投资者的免税政策安排 《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对券商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责范围作出约定 中上协:2023年度沪深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2.2万亿元 【行业要闻速递】 中汽协:1-5月中国出口到“一带一路”国家汽车商品累计金额达 513.2亿美元 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企业利用农业剩余物生产有机肥支持相关标准研究制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明确光伏制造项目电耗要求 中钢协就《稀土微合金稠油热采套管》等80项拟立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国家药监局:鱼腥草芩蓝合剂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个股重要公告】 彩虹股份:预计上半年净利润8.5亿-9.5亿元,同比扭亏 华致酒行: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拟10派3.92元 中贝通信: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51%-76% 八一钢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唐人神:6月生猪销量31.20万头,同比下降5.93% 北汽蓝谷:预计上半年净亏损24亿元-27亿元,同比续亏 汇顶科技:预计上半年净利润3.17亿元,扭亏为盈 舒泰神:STSP-0902滴眼液取得新药临床试验通知书 宇通客车: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加230%至280% 万华化学:烟台产业园MDI、TDI等一体化装置停产检修 分析师:徐伟 资格证书:S1330514080001 联系邮箱:xuw@hxzb.cn 联系电话:028-86199181 相关研究 每日信息速递2024.07.09 2024.07.09 每日信息速递2024.07.08 2024.07.08 每日信息速递2024.07.05 2024.07.05 【财经要闻速递】 李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7月9日下午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听取对当前经济形势和下一步经济工作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杨志勇、钟正生、赵忠秀、缪延亮、邵天兰、赵鹏、郑学选、张世顺等先后发言。大家认为,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我国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新动能加快成长壮大,成绩来之不易。虽然当前仍面临不少困难挑战,但政策效应在持续显现,市场积极因素在集聚增多。大家还就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矛盾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专家企业家发言后,李强指出,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结构不断升级。同时要清醒看到,当前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较以往更为复杂,经济运行中的困难问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要实事求是分析形势,既看到成绩,也不回避问题,全面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做好科学决策。要围绕实现全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进一步实施好宏观政策,持续用力、形成合力,提高政策实施效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李强强调,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新的增长空间。要顺应当前技术迭代更快、颠覆性创新更多、跨领域融合更深等新特点,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支持,促进更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新突破。要改革不合理的体制机制,更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充分激发出来,把我国规模宏大的各类创新资源组织好、运用好,持续释放巨大创新力量。 李强希望各位企业家坚定信心、专注创新发展,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同时多反映真实情况,多提出务实建议。希望专家学者发挥专长,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前瞻性思考和规律性研究,为国家发展贡献更多智慧。 吴政隆参加座谈会。(新华社)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大对乡镇产业项目信贷支持 据农业农村部消息,农业农村部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53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中指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紧扣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乡镇产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强化山区乡镇等农村地区金融要素保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加有力金融支持。 答复还表示,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继续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补齐现代农业产业链条,大力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上海证券报) 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江会芬:与财政部共同研究完善面向境外投资者的免税政策安排 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江会芬7月9日在债券通周年论坛2024上表示,将启动 支持境外机构使用债券通北向债券缴纳互换通保证金业务,这一业务将进一步拓展人民币债券作为离岸合格担保品的应用场景,有利于盘活境外机构持有的境内人民币债券,也有利于降低境外机构参与互换通的成本。 “我们将与香港方面共同做好筹备工作,推动北向通债券缴纳互换通保证金业务尽快上线。”江会芬说。 江会芬还表示,人民银行正在积极研究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的优化措施。 一是深化拓展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继续完善债券通互换通机制安排,稳妥有序推进境内外基础设施托管行之间的联通合作,推动基础设施跨境监管资质互认,有序推动基础设施走出去跨境提供服务。 二是完善境外投资者流动性管理和风险对冲工具,丰富利率汇率等衍生工具,探索拓展将人民币债券作为离岸合格担保品的机制。 三是降低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成本,与财政部共同研究完善面向境外投资者的免税政策安排,进一步优化入市投资流程,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 (上海证券报) 《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对券商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责范围作出约定 为配合落实《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指导券商更好地开展程序化交易,中证协组织起草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征求券商意见。 据了解,《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正文共六章25条,主要包括释义、程序化交易报告、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违约责任、附则等内容,对券商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作出约定。 《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管理规定》中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对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报告。基于此,《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中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甲方)的报告时间、报告信息、重大变更以及券商(乙方)的保密责任进行了约定。 投资者首次开展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券商报告,在券商对其提交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报告的信息包括:账户基本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代码、指定交易的会员/托管会员机构、产品管理人等;账户资金信息,包括账户的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率等;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策略类型及主要内容、交易指令执行方式、最高申报速率、单日最高申报笔数等;交易软件信息,包括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开发主体等;其他信息,包括甲方(投资者)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 投资者应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下一个自然月的第五个交易日之前向券商进行变更报告。属于重大变更的情形包括:账户资金规模较此前报告情况发生明显变化;杠杆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或者规模较此前报告情况发生明显变化;联络人发生变更;账户最高申报速率或账户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发生变更;主要交易策略发生变更;交易软件信息发生变更;账户停止进行程序化交易;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重大变更情形。 券商有权对投资者的程序化交易行为进行监测识别,对投资者的程序化交易报告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投资者身份进行穿透核查,对账户资金信息、账户交易信息和交易软件信息进行核查。 《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清晰地规定了客户进行程序化交易的管理要求。《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客户的禁止交易行为,以及券商按照监管规定有权对程序化交易客户的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管理,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从严管理。 具体来看,投资者存在下列行为的,券商有权采取拒绝投资者程序化交易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等措施,并向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投资者拒不履行或者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投资者拒绝配合券商就程序化交易开展尽职调查,或者拒绝接受券商的核查和检查;投资者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术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或者程序化交易委托出现重大异常;投资者程序化交易可能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投资者实际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术系统与券商验证测试、风险评估的系统不一致;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给出了高频交易的定义,即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频交易:单个账户在单个证券交易所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单个账户在单个证券交易所每日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投资者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除上述规定的应报告信息外,还应向券商报告高频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所在地、测试报告、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 投资者进行高频交易可能出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券商有权采取拒绝委托、撤销相关申报、暂停提供服务或终止与投资者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并向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此外,《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还具体规定了违约的责任和后果。《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券商和程序化交易客户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而给对方所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券商为经纪客户提供程序化交易服务可结合具体情况,参考示范文本订立协议。凡是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明确要求协议约定的事项,无论示范文本是不作出要求,均应在协议中订明;对于协议当事人、投资者权利和义务有重大影响以及协议当事人认为需要予以明确的事项,无论示范文本是不作出要求,券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协议中订明。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wind资讯) 中上协:2023年度沪深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2.2万亿元 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7月9日消息,2023年度沪深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家数、分红总额均有新突破,上市公司分红意识不断增强,整体分红水平稳中有升。 从现金分红家数来看,2023年度沪深共有3667家A股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数量较2022年度同比增长11.02%,较2021年度同比增加12.62%。其中,356家中央国有企业进行了现金分红,较2022年度同比增长1.42%;635家地方国有企业进行了现金分红,较2022年度同比增长9.67%;2326家民营企业进行了现金分红,较2022 年度同比增长12.53%。 4022家上市满三年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中,2181家近三年连续现金分红;3426家上市满五年的公司中,1579家近五年连续现金分红;2324家上市满十年3的公司中,706家近十年连续现金分红。 从现金分红总额来看,2023年度沪深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2.2万亿元,有8家上市公司分红金额超过500亿元,30家上市公司分红金额超过100亿元,58家 上市公司分红金额超过50亿元。从近三年情况看,有12家上市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 总额超过1000亿元,有18家上市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超过500亿元。 从股利支付率来看,2023年度沪深A股上市公司平均股利支付率35%4,较2022年度同比增长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