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研究报告|宏观深度报告 深度报告 2024年07月09日 宏观深度报告 消费税不同地区比较与国内展望 证券分析师 程强 资格编号:S0120524010005 邮箱:chengqiang@tebon.com.cn 投资要点: 核心观点:随着三中全会的临近,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成为市场关注焦点,结合不同地区比较经验,我们认为应更多从税源而非税收的角度去理解消费税,消费税后移至地方重点在于给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积极性,通过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一方 研究助理 面改善居民收入和财富,另一方面强化自身的消费供给竞争力,从而推动消费的增长达到扩大税源的目的,地方消费税也自然提升。 相关研究 消费税改革重点关注三个方面:1)范围上可考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绿色低碳、共同富裕、资源节约等)和消费结构变化(高端消费、服务消费)进行调整。2)税率调节重在考虑行业特性、引导消费有序发展。3)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有助于培育税源,考虑稳妥推进和可操作性,可以逐步推进环节后移,比如先从高档手表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品目或者特许经营领域推进。 消费税近期成为市场关切。2024年3月《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预算报告中,明确在深化财税体制改 革中提出“在保持宏观税负和基本税制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研究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消费税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随着三中全会的临近,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成为市场关注焦点,其中消费税的变化在近期讨论颇多,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可能加剧行业竞争;二是认为消费税在征管环节可能存在“人为调节”,担心征税的技术基础;三是部分企业担心消费税改革可能增加税负。 消费税历经设立、调整、优化和推进四个阶段。通过梳理我国消费税自1994年设立以来的改革历史,结合重大会议中对消费税表述的变动,1994年、2006年、2014年和2021年分别是消费税的设立、调整、优化、推进的标志性年份,我国 的消费税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在这四个阶段中,消费税主要围绕征收范围、征收税率和征税环节做了调整与优化:①1994年至2005年—消费税设立的初级阶段,消费税税收缓慢上行;②2006年至2013年—消费税调整和完善期,消费税税收加速上行;③2014至2020年—消费税税收缓慢下行,政策诉求高,相关政策密集出台;④2021年至今—消费税税收增速放缓,政策诉求再度提升,政策进入推进落地期。《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中强调“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研究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消费税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2024年消费税或再度进入改革之年。 消费税的不同地区比较。从日本、中国台湾、美国、韩国、英国和德国等不同地区比较经验来看,我们得到了以下启示:1)消费税有助于拓展地方税源,弥补支出差额。2)采取价外税、零售环节征收能更好发挥调节作用,但技术要求较高。3) 征收范围应随着消费升级和结构变化适当扩大、细化。4)高档消费品可以设置差别税率,用更精细化的方式调节。5)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逐步将服务消费纳入征管范围。6)消费税税率根据人口结构适度调整,可以对冲个人所得税对税收的掣肘作用。7)拓展征税范围时,可以逐步增加对消费行为的征税。8)减税、退税、免税方面可学习避免重复征税、出口退税、部分品类适当免税等经验。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下,如何看待消费税的改革?重点围绕范围、税率和征收环节三个方向展开:1)范围上可考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绿色低碳、共同富裕、资源节约等)和消费结构变化(高端消费、服务消费)进行调整。2)税率调节重在考 虑行业特性、引导消费有序发展。3)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有助于培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育税源,考虑稳妥推进和可操作性,可以逐步推进环节后移,比如先从高档手表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品目或者特许经营领域推进。 我们认为,应更多从税源而非税收的角度去理解,消费税的背后基础是消费,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逐步提升,而消费背后一方面是受居民财富、当前收入 和未来收入预期影响,另一方面取决于本地提供的消费供给是否有竞争力,收入及预期的背后是当地经济发展状态的支撑,消费供给的竞争力则来源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支撑,因此,从税源角度来看,消费税下放地方重点在于给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积极性,通过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一方面改善居民收入和财富,另一方面强化自身的消费供给竞争力,从而推动消费的增长达到扩大税源的目的,地方消费税也自然提升。 考虑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我们认为改革可能是渐进的,一方面是考虑企业的实际税负压力,快速调整税收政策或使得企业肩负较大税负压力,另一方面是考虑实操层面落地的可操作性,建立过渡期逐步落地。 风险提示:财政改革不及预期,不同地区经验不具有完全可比性,地产恢复不及预期 内容目录 1.全面解读中国消费税6 1.1.消费税是什么?6 1.1.1.消费税的定义6 1.1.2.消费税设立背景6 1.2.消费税发展历程9 1.2.1.2006开启调整之年:关注调节作用10 1.2.2.2014开启优化之年:关注深化改革13 1.2.3.2021开启推进之年:征收环节后移16 1.3.现行消费税的特点16 1.3.1.消费税纳税人都包含谁?16 1.3.2.消费税三大计算关键点?16 1.3.3.消费税如何进行征收?18 1.3.4.消费税可以减退补吗?18 2.消费税:不同地区比较视角20 2.1.日本消费税:分级清晰,兼具扩税收和调理念20 2.1.1.日本财政分级清晰20 2.1.1.日本消费税有何特点?21 2.1.3.兼具扩税收和调理念作用23 2.2.中国台湾消费税:财税功能减弱,调节功能增强23 2.2.1.中国台湾采取分税制23 2.2.2.中国台湾消费税有何特点?24 2.2.3.财税功能减弱,调节功能增强25 2.3.美国消费税:分级财政,消费税重视绿色引导26 2.3.1.美国实施分级财政26 2.3.2.美国消费税有何特点?27 2.3.3.兼具财税和调节作用28 2.4.韩国消费税:高度集权,兼具财税和调节作用30 2.4.1.韩国高度中央集权30 2.4.2.韩国消费税有何特点?31 2.4.3.兼具财税性和调节性作用34 2.5.英国消费税:高度集权,平衡财政,调节功能显著35 2.5.1.英国政体高度集权,税收管理高度集中35 2.5.2.平衡财政,调节功能显著36 2.6.德国消费税:兼具财政和调节生产作用37 2.6.1.德国政府和州权限独立37 2.6.2.德国消费税有何特点?39 2.6.3.兼具财政和调节生产作用40 3.不同地区比较对我国有何经验借鉴?42 4.新一轮财税改革,消费税未来怎么看?44 5.风险提示47 图表目录 图1:1994年财税改革废除了“两个承包”,扭转了“两个比重”下降的局面7 图2:94年分税制改革核心在补充中央税收7 图3:2024年财政预算收入中消费税占比上升至17%7 图4:202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8 图5:2022年消费税构成:烟草和石油煤炭贡献靠前8 图6:我国消费税改革几大主要阶段9 图7:消费税改革历史沿革10 图8:石油零售额增速自2006年的36.2%下降至2007年的20.5%13 图9:汽车零售额增速自2006年的26.3%上升至2007年的36.9%13 图10:化妆品零售额增速自2006年的18.6%上升至2007年的26.3%13 图11:高尔夫入会费和珠宝销售价格同比验证消费升级13 图12:与分级财政相对应,日本税收项目根据征收主体不同,分为中央税(国税)和地方税21 图13:2023年日本消费税占总税收的比例为32.5%,过往消费税税率调整对税收收入的拉动作用不明显22 图14:中国台湾现行赋税结构24 图15:2023年中国台湾消费税占总税收的比例为7%25 图16:中国台湾消费税的财政性功能减弱26 图17:娱乐税对地方税收贡献有限26 图18:与联邦制相适应,美国财政实行分级税制27 图19:2023年美国联邦政府税收占比显示,消费税占比较小28 图20:2021年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税收占比28 图21:在税制方面,韩国拥有较为完善的税收制度,主要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两大类30 图22:2020年韩国税收占比情况31 图23:韩国现行消费税应税货物、税率或税额33 图24:英国税收结构:英国的税收由直接税和间接税构成,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36 图25:2020年英国消费税收入占比为6.5%37 图26:德国税制与德国联邦制相匹配,实行联邦、州和市镇三级课税制度39 图27:德国税收来源与支出任务41 表1:2006年消费税新增科目目的多为引导合理消费12 表2:2014年开始车、油、烟、化妆品和电池的消费税深化改革15 表3:消费税税目税率表17 表4:消费税征收四大类18 表5:韩国行政区划31 表6:韩国地方消费税改革前后央地政府收支比重变化表34 表7:德国消费税管理归属40 1.全面解读中国消费税 1.1.消费税是什么? 1.1.1.消费税的定义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消费税,是在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后,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1994年起我国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11类应税产品征收消费税。根据财政部的解释: “我国的消费税是对过度消耗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商品(如汽油、柴油、汽车、轮胎),过度消费不利于人类健康的商品(如烟、酒)以及只有少数富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商品(如贵重首饰)等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也并未对消费税进行严格界定,条例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1.2.消费税设立背景 改革开放背景下,涉外税制成为新时期税制改革的突破口。1978年,全国只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等13种税。其中,国营企业只缴纳工商税;集体企业只缴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农村一般缴纳农业税、屠宰税。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是 当时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及税收工作在国家政治、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都大大弱化。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需要,涉外税制成为新时期税制改革的突破口。根据邓小平提出的利用外资可以办合资企史鉴业的战略设想,参考世界各国的税收惯例,我国制定出《中外合资经营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20世纪80年代初期设立的这三个涉外税种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向企业放权让利,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权让利,持续进行的放权让利使得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财政收入弹性系数出现阶段下行,对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所掣肘,也对政府的通盘管理能力有所影响,在此背景下,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1994年,我国启动了分税制改革,是1949年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 1994年财税改革废除了“两个承包”,扭转了“两个比重”下降的局面。首先就是财政实现增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逐年下降的局面得到扭转。财政收入弹性系数(财政收入增速与GDP增速之比)在1994年改革前均值小于1;1994 年改革时接近1.5;1995年至1999年自1.8连续上行。这表明财政收入的增速快于经济增速,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开始上升。其次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下降的局面得到扭转。1994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即从1993年的22%提高到55.7%。这是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