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进行的增值税(VAT)改革是其税制改革的一部分,旨在实现“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目标。该改革计划于2011年10月正式启动,首先在上海的运输业和六个现代服务业领域实施增值税试点项目。北京紧随其后,并计划在7月启动试点项目。目前,已有包括重庆、深圳、天津、厦门、安徽、福建、海南、湖南和江苏在内的九个城市和省份正式申请加入增值税改革试点。
增值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解决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并促进中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现行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制度导致了重复征税,因为营业税在服务环节的支付无法被增值税纳税人抵扣。增值税只对供应链中的增值部分征税,而不是对整个商业营业额征税,这有可能降低当前受营业税影响的企业所承担的额外成本。
增值税改革还涉及到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通常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然而,从2012年1月开始,上海在运输业和六个现代服务业实行了增值税试点改革。预计这一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且北京已经批准自7月起启动试点项目。
增值税改革将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尤其是对于混合销售业务。例如,购买房产时附带的家具,从国税局的角度看,房产作为不动产应征收营业税,而家具销售则被视为商品销售,应征收增值税。但从地方税务局的角度来看,房产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征收营业税,因此无论是房产还是家具都可能受到营业税的影响。
关于增值税改革是否会增加公司的总体税收负担,本文探讨了三个关键问题:
- 当前的增值税系统如何运作?
- 增值税改革是增加还是减少总体税收负担?
- 增值税改革对短期内的业务有何影响?
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涉及上海和北京。此外,九个城市和地区已正式申请加入增值税改革试点,包括重庆、深圳、天津、厦门、安徽、福建、海南、湖南和江苏。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有形货物的销售和进口以及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销售和进口大多数货物及提供维修、加工和替换服务的增值税率为17%或13%,特定货物的增值税率为13%。对于主要经营货物生产和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度销售额超过50万元,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批发或零售货物的企业,年度销售额超过80万元。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如下:一般纳税人依据输入的增值税额作为抵扣,以销售额的输出增值税额为准。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销售额和进口货物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