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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 2024年06月27日 毛差有望进一步提升,盈利结构稳步改善 罗凡环852-25321962Simon.luo@firstshanghai.com.hk 23/24财年归母净利润下降25.8%至42.9亿港元,全年派息同比持平:公司23/24财年录得收入814亿港元,同比下降11.5%。其中,管道燃气销售收入录得524.4亿港元,同比下降8.9%;燃气接驳收入减少29.4%至40.1亿港元,主要由于房地产市场疲软;LPG销售收入下降20.1%至180亿港元,主要由于LPG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增值服务收入同比增长5.8%至36.5亿港元。整体毛利率13.9%,同比提升0.8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毛差改善。归母核心净利润同比下降25.8%至42.9亿港元,扣除应收账款拨备及汇率等一次性或非经营性因素,公司经调整归母净利润同比持平。拟派末期股息每股50港仙,同比持平,全年派息率提升至84.7%。 主要资料 行业燃气股价7.00港元目标价8.75港元(+25%)股票代码384已发行股本54.4亿股总市值380.5亿港元52周高/低8.88港元/6.35港元每股净资产11.28港元主要股东北控集团•••23.43%刘明辉•••18.85% 销气量增长6.2%,毛差提升19%至0.5元/㎡:期内公司天然气销气量为417亿方,同比增长6.2%,其中居民、工业及商业用户销气量分别同比增长3.4%、0.3%及8.3%至86.7亿方、112.5亿方及31.3亿方。城市与乡镇项目平均毛差为0.50元/㎡,同比增加0.08元/㎡,主要由于期内国家发布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部分城市已落实调价政策。随着更多城市实施联动机制,预计公司整体毛差有望进一步提升,利润率有望继续提升。 增值业务稳步增长,综合能源业务力争突破:期内增值业务收入增长5.8%至36.5亿港元,经营性利润增长5.7%至15.8亿港元。主要由于公司优化传统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覆盖率,同时积极布局旧房改造、电器销售、家政服务、优选好物等领域,挖掘更多用户需求。综合能源业务方面,公司实现从0到1突破,综合能效已签约总装机容量221.6MWH,其中工商业用户侧储能完成112.7MWH,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调整目标价至8.75港元,维持买入评级:近两年来公司受新增居民接驳及毛差影响较大,但公司的盈利结构持续改善,期内公司的接驳业绩贡献逐步下降至10.8%,而销气业绩贡献提升至48.7%,成为公司的业绩主要来源。同时,通过加大回款力度等措施,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增加13.1亿港元至113.4亿港元,自由现金流增加17.7亿港元至42.9亿港元,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体现公司步入高效高质发展轨道。我们相信,未来随着各地价格联动机制的逐步实施,公司销气毛差有望继续改善。公司作为全国最大的燃气公司之一,将受益于天然气作为“双碳”目标下的重要过度能源所带来的销气增量,再加上增值业务及综合能源新业务对主业的补充和延展的预期,我们预计公司未来三年公司收入分别为859亿/892亿/922亿港元,归母净利润为43亿/48亿/50亿港元,目标价8.75港元,相当于24/25财年的11倍PE,维持买入评级。 资料来源:彭博 主要财务报表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电话:(852) 2522-2101传真: (852) 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本报告不可对加拿大、日本、美国地区及美国国籍人士发放©2024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