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VICONHOLDINGS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878)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告 財務摘要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收益約為486.6百萬港元(二零二三年:417.0百萬港元) —毛利約為44.0百萬港元(二零二三年:45.7百萬港元)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內溢利約為8.3百萬港元(二零二三年:2.4百萬港元) —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約為每股1.72港仙(二零二三年:每股0.50港仙) 全年業績 ViconHoldingsLimited(「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呈報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財年」或「本年度」)的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財年」或「上一年度」)的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註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收益 3 486,642 417,043 銷售成本 (442,692) (371,309) 毛利 43,950 45,734 其他收入 6,772 2,297 就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工程累積保證金 已(確認)╱撥回減值虧損 (7,536) 320 就合約資產及合約按金已確認減值虧損 (25,387) (35,549) 其他行政開支 (10,842) (10,191) 經營溢利 6,957 2,611 融資成本 (558) (663) 除所得稅前溢利 6,399 1,948 所得稅抵免 4 1,869 443 年內溢利 8,268 2,391 其他全面收益 – –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及 全面收益總額 8,268 2,391 二零二四年 港仙 二零二三年 港仙 每股盈利 5 基本 1.72 0.50 攤薄 不適用 不適用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註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非流動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 43,047 52,214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8,115 7,768 遞延所得稅資產 1,231 – 52,393 59,982 流動資產 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工程累積保證金 7 105,100 83,139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8,051 11,967 合約資產及合約按金 8 86,585 165,048 應退所得稅 727 164 已抵押銀行存款 19,927 –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35,635 18,629 256,025 278,947 流動負債 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工程累積保證金 9 29,485 65,081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1,408 1,661 合約負債 8 2,258 2,304 租賃負債 906 2,310 借款 7,830 7,830 41,887 79,186 流動資產淨額 214,138 199,761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266,531 259,743 非流動負債 租賃負債 41 883 遞延所得稅負債 – 638 41 1,521 資產淨值 266,490 258,222 權益 股本 10 4,796 4,796 儲備 261,694 253,426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266,490 258,222 附註: 1.一般資料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在開曼群島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三號法律第22章,經綜合及修訂)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本公司的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九龍海濱道133號萬兆豐中心16樓D室。 本公司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在香港提供地基工程及配套服務以及建築機械租賃。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之功能貨幣為港元「港元」。除另有說明者外,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呈列(約整至最接近千元),並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批准刊發。 2.編製基準 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乃遵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而編製,該統稱包括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所有適用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詮釋,以及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的披露規定而編製。此等綜合財務報表是按照歷史成本法而編製,惟若干金融資產乃按報告期末的公允價值計量。 在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表時,需要使用若干關鍵的會計估計。亦要求管理層在應用本集團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作出判斷。 (a)於本年度強制生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 於本年度,本集團首次應用下列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強制生效的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以編製綜合財務報表: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包括 二零二零年十月及二零二二年二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修訂本)) 保險合約 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會計估計之定義 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與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有關的遞延 稅項 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國際稅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聲明第2號(修訂本) 會計政策披露 於本年度應用上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對本集團於本年度及過往年度的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對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所載的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聲明第2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會計政策披露之影響 本集團已於本年度首次應用該等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經修訂,以「重大會計政策資料」取代所有「重大會計政策」一詞。倘連同實體財務報表內其他資料一併考慮,會計政策資料可以合理預期會影響通用財務報表的主要使用者根據該等財務報表所作出的決定,則該會計政策資料屬重大。 該等修訂本亦澄清,即使涉及款項並不重大,但基於相關交易性質、其他事項或情況,會計政策資料仍可屬重大。然而,並非所有與重大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有關的會計政策資料本身即屬重大。倘一間實體選擇披露非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有關資料不得掩蓋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聲明第2號「作出重大性判斷」(「實務聲明」)亦經修訂,以說明一間實體如何將「四步法評估重大性流程」應用於會計政策披露及判斷有關一項會計政策的資料對其財務報表是否屬重大。實務聲明已增加指導意見及實例。 應用該等修訂本不會對本集團財務狀況或表現產生重大影響,但可能影響本集團主要會計政策之披露。 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會計估計之定義 該修訂本將會計估計定義為「存在計量不明朗因素的財務報表之貨幣金額」。會計政策可能規定財務報表的項目按涉及計量不明朗因素的方式計量-即會計政策可能規定有關項目按不可直接觀察而須予以估計的貨幣金額計量。於此情況下,一間實體編製會計估計以達到會計政策載列的目標。編製會計估計涉及根據最新可得可靠的資料作出判斷或假設。 此外,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的會計估計變更的概念予以保留,惟有進一步澄清。應用該等修訂本不會對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就《香港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長期服務金」)對沖機制的會計影響》發出之指引而導致會計政策的變動 本集團有若干附屬公司於香港經營業務,於若干情況下必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與此同時,本集團亦向負責管理以信託形式持有資產的受託人支付強制性強積金供款,該等資產僅用於支付各僱員的退休福利。僱傭條例(第57章)容許僱員以僱主的強積金供款累算退休權益抵銷長期服務金。於二零二二年六月,香港特區政府於憲報刊登二 零二二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取消使用僱主的強制性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該廢除」)。該廢除將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過渡日期」)正式生效。此外,根據修訂條例,計算長期服務金的 金額時,會以緊接過渡日期(而非僱傭終止日期)前最後一個月的薪金計算過渡日期前的僱傭期。 香港會計師公會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刊發「香港取消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對沖機制的會計影響」,就對沖機制的會計方法及香港取消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對沖機制的會計影響提供指引。有見及此,本集團已追溯實施香港會計師公會就長期服務金責任發佈的指引,以便就對沖機制及該廢除的影響提供更可靠及更恰當的資料。 本集團將已歸屬於僱員並可用於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權益的僱主強積金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視為僱員對長期服務金的視作供款。一直以來,本集團採用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第93(b)段中的可行權宜方法,將視作僱員供款作為提供相關服務期間服務成本的扣減入賬。 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的指引,由於該廢除,該等供款不再被視為「僅與僱員在該段期間的服務掛鈎」,乃由於過渡日期後的強制性僱主強積金供款仍可用作抵銷過渡前的長期服務金責任。因此,將該等供款視為「與服務年數無關」屬不恰當,而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第93(b)段中的可行權宜方法亦不再適用。相反,該等視作供款應與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第93(a)段的長期服務金權益總額一樣歸入服務期。因此,本集團已就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服務成本、利息開支及精算假設變動所產生的重新計量影響,在損益中對累計追補調整進行評估,並對長期服務金責任作出相應調整。累計追補調整為於頒佈日期(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於該廢除前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第93(b)段計算的長期服務金負債賬面值與該廢除後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第93(a)段計算的長期服務金負債賬面值之間的差額。 管理層進行評估後認為,會計政策的變動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而追補損益調整亦屬不重大。 (b)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修訂本 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以下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修訂本: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 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 投資者與其聯營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2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詮釋第5號 (二零二零年)之相關修訂2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2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供應商融資安排2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交換性3 1於待確定日期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2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3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本公司董事預計應用所有於本年度尚未生效的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修訂本於可見未來對綜合財務報表將無重大影響。 3.收益及分部資料 (a)收益 收益指在日常業務過程中就地基工程及本集團提供的配套服務的建築合約以及本集團建築機械租賃的收益。已確認收益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地基工程及配套服務 483,434 410,558 建築機械租賃 3,208 6,485 486,642 417,043 (b)分部資料 主要經營決策者被認定為本集團執行董事。執行董事認為本集團有兩個可呈報經營分部如下: —建築工程(主要為地基工程及配套服務);及 —建築機械租賃 分部收益按與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一致的方式計量。 可呈報分部的會計政策與本集團會計政策相同。分部溢利指各分部所賺取的溢利,但不包括中央行政成本、董事薪酬、其他收入及融資成本的分配。此為向董事進行匯報以作資源分配及評估表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