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中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的调整
反垄断执法体制调整方案概述:
2018年3月17日,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获得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改革方案中,中国反垄断执法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整合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以及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此外,还组建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调整后的反垄断执法体制特点:
- 统一执法机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成为唯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也是唯一直接承担和参与竞争政策制定、实施的机构。
- 整合市场监管职能:作为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仅是其众多职能之一,这可能导致执法的统一性不如药品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职能。
- 执法层级与独立性:虽然反垄断执法仍属于中央事权,但执法层级并未实质性提升,这可能影响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在执行反垄断任务时的权威性和能力。
对调整的看法:
此次调整被视为中国反垄断体制发展的重要一步,旨在解决执法权分散、交叉和重叠的问题。尽管反垄断执法的行政层级没有实质提升,但整合执法权有助于强化反垄断执法,成为“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的战略支撑。然而,关于如何在新的系统中进一步实施“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以及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如何发展反垄断执法职能,仍需进一步观察。
结论:
此次中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的调整标志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成立,整合了多项监管职能,旨在统一反垄断执法,并解决历史上的执法权分散问题。调整后的体制如何有效执行竞争政策,特别是在基层市场监管机构中的作用,将是未来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