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881 独家保荐人 独家整体协调人、独家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阁下如对本招股章程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WuhanYoujiHoldingsLtd. 武汉有机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18,300,000股股份(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 否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1,830,000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16,470,000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及视乎超 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8.50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 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65%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会财局交易征费(须于申请时以港元足额缴付,多缴款项可予退还) 面值:每股0.0001美元股份代号:2881 独家保荐人、独家整体协调人、独家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9)Зࡋ⳪暲 (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招股章程连同本招股章程“附录五-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及展示文件-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文件”所述的文件均已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42C条的规定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 预期发售价将由独家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与我们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或前后的协议厘定。发售价将不会高于每股发售股份8.50港元,且现时预期不会低于每股发售股份5.50港元。倘因任何理由而未能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前协定发售价,则全球发售不会进行并将告失效。 独家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经我们同意可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日上午或之前,随时调减全球发售项下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及╱或调低指示性发售价范围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述者。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条件”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倘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独家保荐人及独家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包销商)可终止香港包销商于香港包销协议项下的责任。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安排及开支-香港公开发售-终止理由”。 发售股份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仅可根据S规例在美国境外于境外交易提呈发售、出售或交付。 重要通知 我们已就香港公开发售采取全电子化申请程序。我们不会就香港公开发售向公众人士提供本招股章程的印刷本。 本招股章程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我们的网站www.chinaorganic.com登载。阁下如需要本招股章程印刷本,可从上述网址下载并打印。 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 阁下通过网上白表服务或香港结算EIPO渠道的申请须认购至少500股香港发售股份,并为下表所列数目之一。倘阁下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阁 下可参照下表所选择股份数目的应缴款项。阁下于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时须悉数支付应付相关最高金额。倘阁下透过香港结算EIPO渠道申请,则须按照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根据香港适用法律及法规所指明的金额为阁下的申请预付资金。 所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成功配发股份时 应付最高金额(2) 所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成功配发股份时 应付最高金额(2) 所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成功配发股份时 应付最高金额(2) 所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成功配发股份时 应付最高金额(2)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500 4,292.86 7,000 60,100.06 50,000 429,286.13 400,000 3,434,289.00 1,000 8,585.72 8,000 68,685.78 60,000 515,143.36 450,000 3,863,575.13 1,500 12,878.58 9,000 77,271.50 70,000 601,000.58 500,000 4,292,861.26 2,000 17,171.45 10,000 85,857.23 80,000 686,857.80 600,000 5,151,433.50 2,500 21,464.30 15,000 128,785.83 90,000 772,715.03 700,000 6,010,005.76 3,000 25,757.17 20,000 171,714.46 100,000 858,572.26 800,000 6,868,578.00 3,500 30,050.02 25,000 214,643.07 150,000 1,287,858.38 915,000(1) 7,855,936.09 4,000 34,342.89 30,000 257,571.68 200,000 1,717,144.50 4,500 38,635.75 35,000 300,500.29 250,000 2,146,430.63 5,000 42,928.61 40,000 343,428.90 300,000 2,575,716.76 6,000 51,514.34 45,000 386,357.51 350,000 3,005,002.88 (1)阁下可申请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上限,占初步发售的香港发售股份的50%。 (2)应付金额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联交所交易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若申请成功,经纪佣金将支付予交易所参与者(定义见上市规则)或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适用于透过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申请渠道作出的申请),而证监会交易征费、联交所交易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将分别支付予证监会、联交所及会财局。 申请认购任何其他数目的香港发售股份将不予考虑,且任何此类申请将不获受理。 倘以下全球发售预期时间表有任何变动,我们将于香港在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organic.com刊发公告。 时间及日期(附注1) 香港公开发售开始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 根据网上白表服务透过以下其中一种方法完成电子认购的截止时间 (1)IPOApp,可于AppStore或GooglePlay搜索 “IPOApp”下载或于www.hkeipo.hk/IPOApp或www.tricorglobal.com/IPOApp下载 (2)指定网站www.hkeipo.hk(附注2)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星期四) 上午十一时三十分 开始办理申请登记(附注3)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星期四) 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 (a)透过网上银行转账或缴费灵付款转账 完成网上白表申请付款及(b)向香港结算发出 电子认购指示的截止时间(附注4)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星期四) 中午十二时正 倘阁下指示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须为香港结算参与者)代表阁下通过香港结算的FINI系统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以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则阁下应联络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以查询发出有关指示的截止时间,该截止时间可能与上文所示截止时间不同。 截止办理申请登记(附注3)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星期四) 中午十二时正预期定价日(附注5)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 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及我们网站www.chinaorganic.com公布发售价、国际发售的踊跃程度、香港公开发售的 申请水平及香港发售股份分配基准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 或之前 透过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B.公布结果”一节所述各种渠道公布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连同获接纳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如适用)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 时间及日期(附注1) •于IPOApp的“配发结果”功能或于www.tricor.com.hk/ipo/result或www.hkeipo.hk/IPOResult 透过“按身份证号码搜索”功能查阅香港公开发售 分配结果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 就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申请寄发股票或将股票存入 中央结算系统(附注7)(附注9)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 或之前 就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申请(倘最终 发售价低于申请时应付价格)(如适用)或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申请 寄发电子自动退款指示 ╱退款支票(附注8)(附注9)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二) 或之前 股份开始于联交所买卖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附注: 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本地日期及时间。 2.阁下不得于递交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后透过IPOApp或指定网站www.hkeipo.hk通过网上白表服务递交申请。倘阁下已于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或之前透过IPOApp或指定网站递交申请并取得付款参考编号,则阁下将获准于递交申请截止日期 中午十二时正(即截止办理认购申请登记的时间)前透过完成支付申请款项继续办理申请程序。 3.倘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期间任何时间,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发出“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及╱或出现极端情况,则当日将不会开始或截止办理申请登记。请参阅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E.恶劣天气下的安排”。 4.透过香港结算FINI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或指示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透过香港结算FINI系统代表阁下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务请参阅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A.申请香港发售股份—2.申请渠道”。 5.预期定价日将为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或前后,倘独家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与本公司基于任何理由而未能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前协定发售价,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告失效。 6.本节所载任何网站或网站所载任何资料概不构成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 7.股票仅于全球发售已成为无条件及于“包销—包销安排及开支—香港公开发售—终止理由”中所述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于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凭证。投资者如在取得股票前或股票成为有效凭证前根据公开可得的分配详情买卖股份,须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8.根据香港公开发售的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的申请及获接纳的申请(倘最终发售价低于申请时应付的每股发售股份价格)将获发电子自动退款指示╱退款支票。 9.申请人如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并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退回股款(如有)可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的形式存入该银行账户。申请人如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并以多个银 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退回股款(如有)可以退款支票形式以申请人为受益人(或倘属联名申请,则为排名首位的申请人)以普通邮递方式发送至申请指示上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有关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D.寄发╱领取股票及退回申请股款”。 以上预期时间表仅为概要。有关全球发售架构的详情,包括其条件以及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程序,请分别参阅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条件”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若全球发售并未成为无条件或根据其条款予以终止,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于该情况下,我们将于其后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刊发公告。 致投资者的重要通知 本公司仅就香港公开发售及香港发售股份刊发本招股章程,本招股章程并不构成出售本招股章程所载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提呈发售的香港发售股份以外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购买上述任何证券的要约邀请。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作亦不构成在任何其他司法权区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