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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商品涨价专题(三):水价、气价提价持续,电价具备上涨基础

公用事业2024-06-06殷中枢、郝骞、宋黎超光大证券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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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商品涨价专题(三):水价、气价提价持续,电价具备上涨基础

供水:广州拟推行用水价格新方案,供水企业盈利有望边际改善。 本次广州市自来水价格改革拟上调整体用水价格(和现行价格相比涨幅为34%)并优化阶梯水量基数,可以带来以下两方面好处:(1)可以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节约用水的自来水价格机制,(2)供水价格上调可以直接带来供水企业的盈利能力改善(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单位毛利可以从现行的-0.22元/立方米显著改善至0.55元/立方米,毛利率提升24.85个pct),缓解自来水供水企业的运营压力并保障供水安全长期发展。长远来看,根据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当前水价水平低于我国用水户可承受范围下限,未来更多城市有望上调水价。 燃气:各地持续完善上下游联动机制,城燃公司盈利有望修复。 在过去两年天然气价格高企叠加城燃公司顺价不畅等因素的影响下,城燃公司面临一定的盈利压力。在2023年国家就天然气终端价格联动机制出台专项指导性意见后,已经有多地启动天然气顺价工作的开展;在顺价不会对居民带来明显压力的背景下(对部分地区来说0.1~0.5元/立方米的提价使得居民用气消费增量占收入比例的增量低于1%),天然气顺价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推进;叠加上游气源采购价格企稳下行,预计城燃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得到修复。 电力:电改积极推进,电价具备上涨基础,但是否落实仍需进一步观察。 “双碳”背景下,为更好促进新能源消纳、通过市场化手段决定电价、提高电网运行效率,电改工作迈向新阶段,而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叠加能源转型会使能源和电力供应成本在近期有所上升,进而带来终端用户电价的上涨,但电价调整会带来多方面的复杂影响(居民/工业用电成本上升、产品出口竞争力受影响等),具体如何开展实施需持续跟踪。 投资建议: (1)各地水务行业有望进入新一轮提价周期,保障存量项目的高质量运营。我们看好质地优异的水务企业通过高质量运营能力实现稳健发展,建议关注以供水为主营业务的顺控发展、兴蓉环境、洪城环境等。 (2)多地推进居民用气顺价机制,叠加上游气源采购价格企稳或有所下行,我们预计城燃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恢复。建议关注全国性质城燃龙头华润燃气、中国燃气、新奥能源、港华智慧能源等。 (3)在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的过程中:1)新能源运营商盈利预期有望企稳,建议关注:龙源电力、三峡能源。2)各类灵活性资源建设有望加速,储能领域建议关注:阳光电源、盛弘股份、上能电气;火电及火电灵活性改造领域,建议关注:东方电气(A+H)、青达环保、龙源技术;配网数字化领域,建议关注:安科瑞、东方电子、国网信通、威胜信息、国能日新。3)火电、核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有望被进一步体现,火电运营商建议关注:华能国际、皖能电力;核电设备企业建议关注佳电股份、海陆重工。 风险分析:用水终端销售价格的调整幅度低于预期;用水需求增速低于预期;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调整幅度低于预期,管输费、配气费进一步下行;天然气下游需求增速低于预期,季节性供需缺口高于预期等;电改推进力度不及预期&配电侧及电网数字化建设不及预期。 1、供水:广州拟上调自来水价格 作为水务行业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供水和污水处理在市场化程度、收费机制、收入来源等方面均有着明显不同,而最核心的差别在于征收方法和收入来源。 (1)供水企业直接向用水对象征收水价,若供水成本波动幅度超过阈值可以提出调价申请,成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用水对象的支付能力和政府对于民生和国有企业盈利的综合考量;一旦水价上调供水企业可以直接受益于水价上涨所带来的收入和盈利能力的改善。 (2)污水处理企业的收入来源来自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污水处理企业可以在项目提标改造或项目运营成本上升超过一定幅度后提出调价申请(调整的是污水处理服务费),成功与否主要受地方政府财政支付能力影响;一旦污水处理服务费成功上调污水处理企业理应获得收入上升和盈利改善,但实际效果将受到地方政府支付能力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影响。 图1:水价组成及去向 表1:供水及污水处理行业商业模式对比 广州市拟进行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重点在于完善节水机制及改善盈利;调价后毛利率将提升24.85个pct 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于2024年5月9日下午在广州举行,17名听证会参加人均支持水价改革(其中9位支持方案一,7位支持方案二,1人赞成水价改革)。 本次水价改革相较现行体系主要有三方面变动: 第一是整体用水价格的上涨。本次自来水价格改革提出两个方案供听证,两个方案平均供水价格均为3.40元/立方米,和现行价格相比涨幅为34%,区别在于方案一目标为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方案二目标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按成本定价、其他用水合理盈利。此外,本次方案也拉大了价格级差,居民生活用水第一到第三阶梯水价的级差从1:1.5:2调整为1:1.5:3(即第三阶梯水价上调幅度更为明显),意为更好提升居民节水意识。 表2: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变动情况 第二是阶梯水量基数的调整。在提价并拉大级差的同时,本次方案也下调了各阶梯的水量基数。人口数4人或以下的居民家庭用水户第一阶梯水量下调5立方米/月至21立方米/月,第二阶梯用水量范围从原先的8立方米/月下调至6立方米/月(26-34下调至21-27立方米/月),同时用水人口每增加一人对阶梯水量基数上限的增量也由原先的6立方米/月调整为5立方米/月。 表3: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基数变动情况 第三是建立自来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周期监管机制。本次方案明确为及时、有效疏导刚性供水成本,建立与水资源费(税)、原水价格联动的自来水价格机制,当水资源费(税)、原水价格发生调整时,由市自来水公司提出自来水价格调整书面申请,经市发改委核定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联动,不再另行召开听证会,省去了相对繁琐且长时的调价流程,可更加顺利的实现价格传导。此外,方案明确市发改委每3年开展一次成本监审工作,当剔除原水价格、水资源费(税)因素后,下一轮监管周期的供水成本相比本轮的供水成本波动幅度超过20%时,由市自来水公司提出自来水价格调整书面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各方意见建议综合评估后,启动调价工作,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无论是用水成本的短期大幅变动还是中长期逐步变化都可以通过上述两项机制实现有效顺价。 综合来看,本次广州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可以带来以下两方面好处: 第一是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节约用水的自来水价格机制。根据方案测算,对于居民用户来说,两个方案对人数占比较高的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居民用户虽然会带来人均/户均水费的增长(户均水费第一阶梯增幅分别在21%和16%,第二阶梯增幅分别为32%和27%),但两种方案所带来的人均/户均水费增幅均明显小于第三阶梯(两种方案第三阶梯的户均水费增幅分别达到了60%左右和55%左右),可有效强化用户节约用水意识。 对于非居民用户,两个方案价格影响工业用户平均每户水费支出分别增加923元/月、1132元/月,影响商业用户水费支出分别增加225元/月、276元/月,影响特种用水户水费支出增加25%,可有效促进上述三类用户进一步节水增效。 表4:居民阶梯水价用户每户水费变化情况表 第二是缓解自来水供水企业的运营压力并保障供水安全长期发展。经广州市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中心核定,市自来水公司单位供水成本达到2.46元/立方米(不含税),而现行方案的平均供水价格(含税)仅为2.53元/立方米(单位毛利为-0.22元/立方米),长时间的入不敷出使得企业自来水供水业务亏损逐步扩大,从2020年的-4.47亿元扩大至2022年的-6.53亿元,未来随着在建的北部水厂二期工程、老旧管网改造、城中村供水改造等项目投产,价格成本倒挂差距将进一步增大,持续的亏损将不利于供水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而根据本次方案测算,两套水价方案年应收总金额均为45.13亿元,与2022年实际售水收入33.38亿元相比增幅达到35.20%(金额为11.75亿元);按照调整后供水价格3.40元/立方米测算,假设供水成本不变单位毛利可以从现行的-0.22元/立方米显著改善至0.55元/立方米,毛利率提升24.85个pct(即供水价格上调可以直接带来供水企业的盈利能力改善)。方案正式实行后可合理补偿企业供水成本,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需求,供水企业可持续投入资金,按照供水规划推进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也对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具有较大正向促进作用。 表5:广州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 长远来看,当前水价水平低于用水户可承受范围下限,我国各地供水价格仍有上调的空间 当前我国的城镇居民生活阶梯水价主要由自来水单价(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附加费/基金(部分城市)等构成,主要涵盖了用水成本的资源成本、处理成本和环境成本等三个方面。 图2:我国城镇居民第一阶梯水价构成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施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思路,进一步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其中明确居民生活用水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统筹考虑地区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推动现行阶梯水价调整。 但是随着处理成本的上升,部分供水企业面临经营压力的背景下,我国重点城市尚未开启大规模的水价调整,甚至平均水价有所下调。全国36个重点城市的居民第一阶梯平均水价从2021年底的3.44元/立方米下降至2024年3月的3.42元/立方米,其中大部分城市并未调整,深圳、西宁、银川等三地的水价有所上调,但上海、乌鲁木齐、合肥等六个城市的居民水价有所下调。 图3:我国36个重点城市居民第一阶梯水价情况 而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 72—2013)规定,城市居民人均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例在1.5%~3%以内时,为用水户可接受范围;根据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2020年我国36个重点城市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例仅介于0.21%~0.67%之间,低于上述可接受范围,水价上调不会给居民带来明显的负担。 我国重点城市水价也低于国际重点城市。如果对比我国重点城市和全球其他重点城市水价,从水价的绝对值来看,我国重点城市和全国平均的水价均远低于大多数欧美发达国家城市的水价,而从水价可承受能力情况来看,我国重点城市的水费占可支配收入比例亦明显低于纽约、伦敦、巴黎等欧美城市,也低于新加坡。 图4:全球重点城市地区水价情况(2021年数据) 图5:2017年国内外典型城市水价与水价可承受能力情况对比 2、燃气:各地持续完善上下游联动机制 本轮天然气价格改革总体思路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即竞争性环节价格放开,垄断性环节价格管制,政府只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进行监管,气源和销售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政府也采取了政府管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方式,将上游供应给市场的天然气区分为管制气和非管制气,并实行不同的价格政策(管制气执行“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非管制气执行市场调节价)。 图6:天然气价格改革示意图 对于城燃公司,2017年《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指定,同时明确准许收益率(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国家也多次发文推进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建立,但目前仍存在联动机制政策不完善、价格联动调整程序复杂导致联动不及时、气源市场价格缺乏透明度、非居民气对居民气的交叉包袱日益沉重等问题。在2023年国家就天然气终端价格联动机制出台专项指导性意见后,顺价机制的推进有望加速,从而解决城燃公司所面临的盈利压力并进一步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深圳等多地持续完善上下游联动机制 2024年3月15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联动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从3月16日起上调居民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为0.31元/立方米(即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的10%)。自2022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