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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关看门人 : 当大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拥有银行时 & # 8211; 收益 , 风险和政策选择

2022-01-20BISD***
把关看门人 : 当大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拥有银行时 & # 8211; 收益 , 风险和政策选择

.金融稳定研究所FSI 见解论政策执行编号 39把关看门人 : 当大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拥有银行时 - 收益 , 风险和政策选择Raihan Zamil 和 Aidan Lawson 2022 年 1 月JEL 分类: G20, G21, G28, K20, K23关键词 ; 大科技 , 金融科技 , 金融科技银行 , 新银行 , 虚拟银行 , 数字银行 , 挑战者银行 , 互联网银行 , 银行许可 , 授权 , 监管 , 科技公司 , 科技公司 , 非金融公司 , 银行所有权 FSI Isights 由国际清算银行 ( BIS ) 金融稳定研究所 ( FSI ) 的成员撰写,通常与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的工作人员合作。这些文件旨在促进有关金融部门当局面临的一系列当代监管和监督政策问题以及实施挑战的国际讨论。其中表达的观点仅是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国际清算银行或基于巴塞尔的委员会的观点。由 FSI 主席 Fernando Restoy 授权。该出版物可在 BIS 网站 ( www. bis. org ) 上找到。要与 BIS 媒体和公共关系团队联系 , 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press @ bis. org 。您可以在 www. bis. org / emailalerts. htm 上注册电子邮件警报。©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Brief excerpts may be replicated or translated provided the source is stated.ISSN 2522 - 2481 (打印)ISBN 978 - 92 - 9259 - 535 - 7 ( 打印 )ISSN 2522 - 249X (在线)ISBN 978 - 92 - 9259 - 534 - 0 ( 在线 ) 把关看门人 : 当大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拥有银行时 - 收益 , 风险和政策选择iiiContents第 1 节 - 介绍 3第 2 节 - 科技银行的收益和风险 4福利 4风险 5第 3 节 - 科技拥有的银行和许可制度的格局 8科技银行的银行业格局 8选定司法管辖区的许可制度 11第 4 节 - 政策选项 16第 5 节 - 结论 18参考文献 20 把关看门人 : 当大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拥有银行时 - 收益 , 风险和政策选择1把关看门人 : 当大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拥有银行时 - 收益 , 风险和政策选择1执行摘要在过去的十年中 , 大型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开始为消费者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 最初是在高度监管的银行业范围之外。这些服务始于支付,但扩展到包括消费者贷款,保险和财富管理。在提供金融服务时,一些大型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直接与银行竞争,而另一些公司则通过各种安排与银行合作,以满足客户的银行需求。从大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的角度来看,在没有银行牌照的情况下提供银行类金融服务的主要好处是有限的监管监督,这使得他们可以专注于增强技术、改进产品供应和丰富客户体验。最近 , 几家大型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在各个司法管辖区获得了银行牌照。尽管银行牌照伴随着监管审查,但许多大型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都看到了它赋予的价值主张。亚洲,尤其是中国,拥有银行牌照的大型科技公司数量最多。在英国,许多金融科技公司也获得了银行特许,在较小程度上在欧盟 ( EU ) 和美国也获得了特许。获得补充其产品的低成本存款,与消除对合作伙伴银行的需求有关的成本节省,银行牌照所赋予的信任和合法性以及投资者可能通过更高的市场估值来奖励此类公司的可能性,而不是抵消与作为银行运营相关的成本。有利的监管环境促进了这些发展。尽管历史上担心非金融公司 ( NFCs ) 对银行的所有权,但一些银行当局 - 特别是那些目标包括金融包容性和 / 或竞争的银行 - 已经允许技术公司拥有银行。这种方法的转变反映了他们的观点,即在提供金融服务方面的技术创新可能有助于改善消费者的结果。一些亚洲司法管辖区已经引入了数字银行许可证,而其他司法管辖区 ( 英国 ) 已经简化了他们的许可程序,或者表示愿意考虑科技公司获得银行许可证 ( 欧盟和美国 ) 。本文评估了将银行牌照扩展到大型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的收益和风险。调查结果基于亚洲,欧洲和北美七个司法管辖区的适用许可要求的公开信息。本文的重点是比较科技公司的银行所有权与商业或工业 NFC 所有权的优点。为了帮助区分其风险特征,本文将科技公司分为三类 :( i ) 独立的金融科技公司,其金融活动完全或主要通过其银行实体进行 ; ( ii ) 通过各种渠道从事更广泛 ( 主要 ) 金融服务的大型多元化金融科技公司 ,包括母公司实体级别、其附属银行和其他非银行子公司、合资企业和附属公司 ; 以及 (iii) 在社交媒体、互联网搜索、软件、在线零售和电信领域拥有核心非金融业务的大型科技公司,他们还提供金融服务作为次要业务线。允许科技公司持有银行牌照运营的明显好处是令人信服的 , 但需要审查。科技公司不受传统基础设施的影响 , 通常提供卓越的技术和用户友好的应用程序 , 这可能使他们能够接触到更多的消费者并执行各种1Raihan Zamil , 国际清算银行 ( raihan. zamil @ bis. org ) 和 Aidan Lawson ( aidanlawson @ hotmail. com ) , 前国际清算银行研究生课程助理。我们感谢 Rodrigo Coelho , Jamie Lloyd Evans 和 Jon Frost 的有用评论 , 并感谢 Marie - Christine Drexler 的行政支持。 2把关看门人 : 当大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拥有银行时 - 收益 , 风险和政策选择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 ( 入职,存款,贷款,支付 ) 比现任者更有效,包括可能拥有银行的商业或工业 NFC 。总的来说,他们在提供金融服务方面以技术为中心的方法有望促进一些当局的更广泛目标,即促进金融包容性,促进竞争并为社会带来更好的成果。然而,作为授权过程的一部分 - 随后通过持续的监督 - 当局需要检查科技公司实现既定目标的能力和意愿。然而 , 科技公司的固有风险明显不同 , 大型科技公司构成了最大的挑战。为了确定银行所有权的潜在风险,我们在本文指定的三组技术公司中绘制了五个关键风险因素。前四个因素 - 利益冲突,权力集中 / 反竞争行为,传染和系统性风险以及合并监管的障碍 - 是商业或工业 NFC 寻求拥有银行时通常会提到的特定问题,因此也可以适用于拥有或正在寻求银行牌照的科技公司。第五个因素,即母公司或股东在需要时支持银行的能力,是所有当局许可程序的关键要素。总体而言,大型科技公司的风险状况,尤其是前四个因素的风险状况,在科技公司中风险最高,其次是大型、多元化的金融科技公司。当局强加了一系列金融和非金融要求 , 作为科技公司经营持牌银行的先决条件。三项关键条款包括 : 实施金融控股公司 ( FHC ) 结构,以容纳科技公司的各种金融活动,以促进合并监督 ( 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 ; 对数字银行应用更高的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 ,由于其未经测试的商业模式 ( 新加坡 ) 或相对于传统银行初创公司 ( 美国 ) 对科技拥有的银行施加更高的杠杆资本比率 ; 以及对 NFC 的银行所有权限制,包括对任何违反反垄断规则的公司的更严格的上限 ( 韩国 ) 。为了评估母公司支持该银行的能力,中国要求 FHC 的科技母公司至少连续两年盈利,而美国则要求母公司 ( 如果是 NFC ) 抵押资产或获得信贷额度以证明其实力。关键的非金融条款包括银行赞助商的现有技术经验 ; 限制银行与 ( 技术 ) 母公司之间的重叠董事会和共享人员,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利益冲突 ; 禁止用于获取市场份额的掠夺性策略 ; 以及在银行倒闭时制定退出计划的规定。在制定许可要求时 , 当局应考虑科技公司带来的固有风险。在这三类人群中,大科技公司和大型多元化金融科技公司的风险特征构成了最大的监管担忧,前者可能比后者要求更繁重的要求。虽然独立的金融科技公司总体风险较低,但与其他科技公司相比,它们在必要时向其银行实体提供财务支持的灵活性较小,这应该在授权过程中予以考虑。在这种情况下,许可制度的各个方面可以针对科技公司的独特风险状况进行调整和调整,以减轻潜在风险,但监督和执法可能会带来巨大挑战。是否允许科技公司以银行牌照运营的问题有可能永久改变国家银行系统的格局。保诚当局作为银行系统的看门人,必须决定是否允许这些新的数字经济看门人进入,如果是,对他们施加什么要求。频谱的一端是禁止或创建强大的障碍,而另一端是建立有利的监管环境以促进其进入。这些理论极端之间的空间为审慎当局提供了考虑适合其管辖具体情况的政策权衡的空间。 把关看门人 : 当大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拥有银行时 - 收益 , 风险和政策选择3第 1 节 - 介绍1.在过去的 10 年中 , 数字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技术创新导致大型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消费者迅速接受了电子商务的在线平台,而移动电话的普及使更广泛的消费者能够从偏远地区获得金融服务。科技公司通过访问和分析消费者数据,结合尖端技术和用户友好应用程序的部署,准备利用这些发展。这使他们能够为服务不足的社会阶层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 - 包括支付,贷款,保险和财富管理 ( BIS ( 2019 ),德勤 ( 2020 ),Croxso 等 2022 ) 。在提供金融服务时,一些大型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与银行合作,而另一些公司则直接与银行竞争。2.虽然技术公司 ( “技术公司 ” ) 最初提供金融服务而无需银行牌照或对其感兴趣 , 但几家大型技术公司和金融技术公司最近获得了银行章程。尽管加强了监管监督 , 与银行牌照齐头并进 ,2一些大型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出于多种原因选择获得银行牌照。感知到的优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i ) 获得低成本资金和更广泛的安全网 ( 例如最后贷款人设施 ) ; ( ii ) 限制与银行合作的需要 ;( iii ) 获得银行牌照所提供的信誉和信任 ; ( iv ) 通过更高的市场估值获得潜在的财务回报 , 股权投资者可以将其分配给拥有银行的科技公司。3.尽管经营许可银行的科技公司现在是一种全球现象 , 但它们在具有包括金融包容性和 / 或竞争在内的监管任务的司法管辖区中普遍存在。亚太地区 ( 可能 ) 拥有获得银行牌照的科技公司数量最多,而中国拥有运营银行的最大科技公司。这可能是因为许多亚洲当局都有二级金融包容性授权 (Kiral et al (2021)),并普遍认为金融服务技术创新不仅是一种手段,不仅可以接触到联合国服务的消费者,而且可以激发更广泛的经济增长前景 (Deloitte (2020)) 。在英国,英格兰银行审慎监管局 ( UK - PRA ) 具有次要竞争授权,简化了许可流程,以促进零售银行业务的竞争,从而产生了大量的金融科技银行初创公司。虽然欧盟 ( EU ) 和美国的银行机构授权的金融科技银行数量较少,但他们表示愿意考虑金融科技银行的申请人。4.大型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是寻求银行牌照的一系列非金融公司 ( NFCs ) 中的最新一家 , 许多审慎当局历来对此持怀疑态度。在一些司法管辖区 , 银行当局传统上禁止或严重削弱了某些 NFC — — 例如大公司和工业公司 — — 拥有银行的能力。他们基于四个主要担忧而不鼓励这种附属机构 : ( i ) 它们可能扩大潜在利益冲突的范围 ; ( ii ) 它们可能侵蚀竞争并导致权力集中 ;( iii ) 它们可能加剧系统性风险和传染 ; ( iv ) 它们可能会抑制有效的综合监督的进行。5.尽管存在更广泛的担忧 , 但一些审慎当局现在已经为一类新的 NFC ( 如科技公司 ) 打开了大门 , 让他们拥有银行。一个关键问题是,关于银行与大公